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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经济法的法律文本显示,在经济法的立法中,遵循了国家干预的内在逻辑,在干预主体、干预目标、干预方法、干预边界以及干预责任五个方面都有相当数量的法律规定,这些法律规定不仅客观地证成了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还揭示了经济法的国家干预是一种尊重市场机制的干预。虽然经济法的国家干预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但已成为经济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重要标志,也是经济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独立法律部门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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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政府与经济法——对经济法几个流行观点的质疑与反思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经济法是对经济社会化的一种法律回应,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体制下都可能存在经济法 经济法干预的经济,应当是一国的经济体而不仅仅是市场。就经济法与政府的关系而言,政符是主体,经济法是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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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世界各国政府对市场经济采取了各式各样的干预手段,使国家干预成为当今最热门的话题,其重要性勿庸质疑。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规范,应具有其固有的法律价值和规范模式。文章通过对经济法语境下"国家干预"内涵的分析,从经济法律规范的逻辑设计和规范结构剖析经济法对"国家干预"的规范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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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体现国家干预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济法:体现国家干预之法●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郑显华一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的产物经济法做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力量和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出现,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由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到市场经济,市场调节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国家干预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和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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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既是指人类社会的一个特定的发展时期,又是指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私人活动领域,其中主要是私人的物质交往关系。在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中,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合的。二者的分离则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政治国家终将统一于市民社会。经济法的产生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融合在法律上的一种反映,经济法是规范国家权力干预市民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法,表现出很强的公法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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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调整是指经济法以其特有管理、调控功能作用于特定领域的社会经济关系,从而使之按照法律设定的目标发生和展开的机制。有效的经济法调整,能够建立起一种有利于社会经济运行的良好法律秩序,对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一、经济法调整的内容 经济法是政府干预经济的产物。因此由政府调控社会经济运行活动而直接生产出来的各种经济关系,便构成了经济法调整的内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社会经济运行中不能完全由市场机制调节或者完全不能由市场调节的至少包括以下领域:(1)国民经济总量的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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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由一系列经济法律法规组成的一个部门法体系,是介于私法和公法之间的法律,是调整国家干预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与法律规范的总称.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才能真正了解经济法的内容和精髓,然而目前我国经济法学者观念各异,本文通过对各学者观点的比较得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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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与西方国家有着截然不同的历史起点和内在要求,其历史起点在于我国变革计划经济模式基础上开始的市场经济体制建构,其发展的两条主线为,在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建构中不断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最终建成法治政府和法治化市场经济;在后发式“变法型”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体制转型与法律进步相互促进,在社会关系变迁中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经济法理论及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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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与法律的互动:经济法理论研究的起点和路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管制(监管)与法律的互动不仅确立了政府管制(监管)在经济法理论研究中的重要地位,而且直接导致管制(监管)研究将对经济法基本理论问题的探索产生最为重要的影响。①这一命题可以从三个方面得到论证:首先,管制与法律的密切联系决定了有关政府管制(监管)的研究是经济学与法学的交叉地带;其次,作为国家干预重要方式的政府管制(监管)及其与法律之间的互动决定了经济法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和基本路径;再次,从管制与法律互动的角度,政府管制(监管)研究将对经济法有关国家适度干预的边界、经济法律的内在结构以及中国经济法体系框架构建等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产生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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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在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可持续发展作为现代经济发展新的模式 ,已引起愈来愈广泛的关注。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和干预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本文通过可持续发展的内涵、经济法的本质、可持续发展与经济法的关系探讨了经济法在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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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规制国家在市场自发调节和政府直接调节之外对经济进行均衡干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律关系具有明显创设性和综合性,国家机构(主要指政府)应是其主要的义务主体,社团、经济组织和公民是其主要的权利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表现为社会整体利益;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包括均衡干预、整体优先、有序竞争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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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自身不可克服的弊端为国家经济职能的发挥留下了空间,而国家经济职能的范围和行使方式等受国家发展道路和经济法律传统的影响,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步伐的加快,各国在坚持市场经济的前提下,对经济运行也进行着一定程度的干预,只不过干预的范围、程度和方式有所差异而己。同时,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干预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经济法即是法治国家为规范国家行使经济职权,防止国家经济职权滥用,和干预市场经济而创设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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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视野中的“经济法”——经济行政法之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问题多年来一直是法学界关注的热门话题,但以往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多集中在经济法学界,本文则试图从行政法的角度去认识及分析经济法的性质及地位。因国家干预经济关系论(又称经济管理关系论)为目前经济法学界主张的基本观点,因而,本文围绕这一观点展开分析。文章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干预经济的本质是行政权的作用,凡基于国家行政权作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本质上都属于行政关系,为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因此,以国家干预经济所形成的经济管理关系作为调整对象的经济(行政)法在法律属性上为行政法的组成部分,为部门行政法;在内容上由宏观调控法、市场管理法、国土资源及国有资产管理法三部分所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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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我国的经济法——兼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又认为,经济法是经济社会化和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日趋精细化和专业化的必然结果,它将公法和私法的手段融这一体,是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个法律部门。商法与民法一样,属于私法范畴,奉行“政府不干预原则”,它不可能被改造成“经济法”,也不可能代替经济法。现实的经济制度和中国近现代民事立法的“民商合一”传统,决定了我国当前并无在民法之外另立商法部门的客观条件和法学基础。作者的结论是,民法基于其性质,是任何市场经济社会中调整经济关系的基本法;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起主导作用,也具有基本法的地位。这是一种关于现代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的”二元价值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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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初探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社会法作为寓于法律社会化过程中的公法与私法相融合的第三法域 ,在其发展到一定阶段 ,出现了作为经济领域法律社会化现象的经济法。因而 ,一方面 ,经济法具有广义社会法的基本属性 ;另一方面 ,经济法与狭义社会法之间 ,各自所对应的国家干预在范围、宗旨和手段上都不尽相同 ,但在经济与社会趋于一体化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 ,需要完善其功能的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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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干预——经济法的现代新理念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后 ,学界提出了适度干预原则。从“适度干预”走向“谨慎干预”是经济法的现代化必然 ,也是经济法对市场化、法治化、全球化、信息化要求的回应。谨慎干预要求政府 (国家 )在干预市场时 ,仅仅以辅助角色出现 ,不得取代市场 ;要兼顾冲突双方的利益 ,采取双赢策略 ;要尽量采用间接的、经济的手段 ;要符合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