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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确定违约金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各种单行法规或条例又对违约金的内容、幅度作了详细规定,这就构成了我国的违约金制度。但是,我国违约金制度在理论上还存在矛盾,在司法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难以被有效地贯彻执行。建立单一性的赔偿违约金制度,消除违约金的惩罚性,是解决问题和矛盾的可行途径。一、现行违约金制度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矛盾认为违约金具有惩罚性同时也具有赔偿性,是我国现行违约金制度的理论支柱。这一理论体现在忡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31条规定之中:“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当向另一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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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学者们对劳动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是否合理存在不同看法,本文在诸多学者的争议基础上,再次探讨劳动合同中违约金问题,以发现解决问题的方式,并论述我国的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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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违约金的调整问题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具体规定,而司法实践中违约金的约定标准各有不同,这两种现状的冲突导致相同案情的判决结果在各法院之间、甚至同法院不同法官之间出现不同结果。同时,在调整违约金的主体、缺席审理情形的处理等问题上,尽管已有部分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些问题作出了一些试行性规定,但仍无法形成统一的规范。笔者拟通过一则民间借贷案件对上述问题作粗浅分析,意图为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作参考性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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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约金性质的讨论应当区分两个层次,一是一般意义之违约金的性质问题,二是具体法律条文与合同条款中违约金的性质问题。一般意义之违约金性质属合同违约责任。划分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的标准应采损害预设标准。《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违约金乃赔偿性违约金。应当遵从限制适用惩罚性违约金以实现公平的精神将第114条第3款违约金解释为赔偿性违约金。我国现行法律上仍有惩罚性违约金的存在空间。具体合同条款中违约金的性质应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来判断;当事人对其性质约定不明的,应首先根据《合同法》第61条和125条来处理;仍无法确定其性质的,应解释为赔偿性违约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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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显然违约金是经济合同的一种担保形式,是促使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的有效手段。本文就违约金的比例问题,谈一点个人浅见。 一、关于法定违约金的比例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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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是经济合同的一种担保形式,是促使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的有效手段。我国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继经济合同法之后颁布的工矿产品购销、农副产品购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财产保险、加工承揽、借款等合同条例,对违约金问题,亦已作了具体规定。本文就违约金的比例问题,作一点粗浅的探讨。一、法定违约金的比例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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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违约金问题浅析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违约金作为处理违约责任的一种主要形式,一直是劳动合同实践中最敏感、最复杂、最有争议的话题之一.本文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性质、构成要件等方面探讨了劳动合同违约金条款的适用,并提出了对违约金问题的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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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在历史上仅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工具而存在。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当事人往往约定较高数额的违约金,以形成一种履行上的压力。此类违约金的目的在于担保履行,而非解决损害赔偿,是固有意义的违约金。同时,此类违约金也并非当然具有惩罚违约行为之目的。而惩罚性违约金的效力在于,违约方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尚须继续履行债务或者负担损害赔偿债务。赔偿性违约金本不属于违约金之范畴,原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损害赔偿总额之预定。后世法律为简化损害赔偿程序、平衡当事人利益,将违约金推定为损害赔偿总额预定,遂产生赔偿性违约金。我国合同法第114条以规范赔偿性违约金为主,但亦不完全否定惩罚性违约金,其主要问题在于,违约金固有的担保功能丧失殆尽,而赔偿性违约金之简化损害赔偿的功能也没能充分发挥。应对合同法第114条在重新解释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改造,以明确违约金的功能定位,并改进其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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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大法系演化趋势看,惩罚性违约金不予酌减是一般原则,酌减仅是例外规则。原则不酌减体现了契约自由,而例外酌减贯彻了契约正义。《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的违约金酌减规则系效力性规范,与之相抵触的法律行为无效,但该条款未甄别惩罚性违约金与补偿性违约金。若缔约各方未事先明确违约金性质,且裁判者在穷尽多种解释方法后仍无法精准甄别,系争违约金应被推定为惩罚性违约金。仅当惩罚性违约金严重畸高时,裁判者始有权应债务人之请求启动酌减程序。主合同标的额20%或违约损失30%都不宜作为判定惩罚性违约金严重畸高的标准。为实现个案公正,建议在斟酌各种例外酌减因素的基础上,用动态的个案自由裁量模式取代僵硬的一刀切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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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形式主要有继续履行、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等,有时某个违约行为会引起适用两种以上的违约责任形式,此时不同违约责任方式能否并存,是司法实践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合同法企图解决这个问题,但许多规定并不明确,本文拟就不同违约责任方式的竞合适用作一探讨。 一、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是最常见的违约责任形式。赔偿金具有典型的补偿性质,二者能否并用取决于违约金的性质。关于违约金的性质,各国认识不同,大陆法系国家违约金既具有惩罚性又具有补偿性;而英美法系国家则是补偿性而非惩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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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是指经济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经济合同时,所应给付对方的由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一定数额的货币。违约金是对违约者实行经济制裁的手段,是赔偿因违约而使对方遭受损失的措施。 一、国际上有关违约金性质的立法情况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问题,各国立法不同。但归纳起来不外两种:一种是将违约金视为预定的赔偿额。这时,违约金不具有惩罚性,只具有补偿性。将违约金视为赔偿额的国家有法国、日本、捷克斯洛伐克等国家;另一种是将违约金看成是罚金和赔偿金。即违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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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合同法上,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强制履行、价格制裁、定金罚则以及解除合同等方式。而关于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是最容易引起争议的,本文就这些争议讨论了违约金与定金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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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合同违约救济的两种重要形式,违约金和赔偿金联系密切,并因此具备了比较的基础。在商事活动中,违约金和赔偿金问题常常是当事人争论的焦点;特别是在涉外经济活动中,由于可能适用非中国法律,违约金和赔偿金问题也变得更加复杂。研究我国以及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违约金和赔偿金的规定和态度,在合同实践上具有积极的意义。本文就违约金与赔偿金进行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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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违约金没有明确规定,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设定和支付存在很多争议,本文通过分析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法律性质及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对我国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提出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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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酌减规则能否在司法实务中正确适用,取决于能否深刻反思违约金酌减权的证明责任分配、提供证据责任以及抗辩,并积极回应当下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指导意见对违约金酌减请求权的要件事实不明确,导致实务中证明责任分配和提供证据责任存在的问题.合同纠纷诉讼中违约金酌减的证明责任,介于实体与程序两个维度之间,首先应当明确违约金的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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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经济合同法》第31条也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们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的不足部分……”。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赔偿损失就是指在经济活动中·由于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大.而对同。未规定违约金或更有违约金的规定,但违约金尚不能弥补损失的,由有过错的一方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