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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企业中贪污罪客体的认定张振中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承包经营在我国己广泛推广。它对于搞活企业,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承包企业财产构成的复杂性,使得认定承包企业中的贪污犯罪遇到不少问题。目前承包经营中贪污罪的认定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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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承包经营企业中贪污罪主体、对象的认定问题胡波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国有和集体企业正在实行承包经营。由于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后,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了分离,有的甚至产权关系与经济性质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因此,使得承包经营企业中贪污罪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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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承包经营企业中的贪污罪程新生从刑法理论上讲,贪污罪的主体必须具有依法从事公务这一特定身份,贪污罪的对象仅限于公共财产。国营、集体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企业资产,构成贪污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对国营、集体企业实行租赁、承包经营后,如何认定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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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刑法第155条规定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就是说,国家干部就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代名词。八十年代初,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趋势,经济犯罪也日趋复杂。1982年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作了相应修正。该决定的重大变化在于:一是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作了具体规定;二是将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仅限于国营企业、国家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它反映了自改革开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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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名侯某职务侵占案一、基本案情被告人侯某所在单位原属山西化肥厂,系国有大型企业,后企业改制为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由四家国有独资公司组成,分别是山西天脊煤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山西经济建设投资公司。2003年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组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委任侯某为执行董事兼经理,待遇为正处级干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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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职务侵占罪之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否限于公共财产现行刑法第271条第1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第2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上述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2条、第383条(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由于这里的"本单位财物"既可能是公共财产,如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也可能是国有与集体、个人、外资混和而成的混和型经济,还可能纳粹是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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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各类经济承包形式繁多,绝大多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是,在承包企业中也可能发生贪污案件,于是,由于承包内容、形式的不同,哪些人可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哪些财物可能成为贪污罪的对象,就成为值得研究的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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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打破了几十年一贯制的单一经济模式,把越来越多的人带进了商品生产的汪洋大海,同时,在原有的全民、集体、个人所有制基础上。出现了各种形式、不同程度经济联合的新经济实体,租赁制经营企业就是其中之一。新经济实体的出现引起了我国社会经济关系的深刻变化,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中重要组成部分的刑法领域,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引起了社会危害性的变异,并进而影响犯罪构成的变化。本文试就企业实行租赁经营后在贪污罪犯罪构成主体要件的变异,即承租人能否构成贪污罪主体的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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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刑法作了重要补充,其中规定的侵占罪,将企业职工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犯罪。由于侵占罪与贪污罪同属侵犯财产罪,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企业性质,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身份有交叉和不明,使两者之间有很多相似之处,在司法实践中出现较多争议,在犯罪主体问题上表现尤为突出。《决定》中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对此类主体侵占公司财产应适用《决定》,但对于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决定》中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犯本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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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企业中贪污罪主体的认定毕旺辉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经营后,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了分离。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承包经营企业中贪污犯罪的主体呢?笔者拙见如下: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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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逐步完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出台,笔者认为,企业中贪污罪主体的范围应当重新界定。一、企业中贪污罪主体范围的演变自我国刑法颁布以来,贪污罪主体的范围也经历了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改革原则,与之相适应,企业以所有制形式为标准划分为全民和集体两大类型。我国刑法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诞生的,因此,带有十分注重的计划经济的色彩,规定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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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主体的特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贪污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实施的犯罪。但对什么是国家工作人员、何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无论在法学研究中还是在司法实践上,都还存在着不同看法。我们看来,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国家工作人员”释之过宽,而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则释之过窄。我国刑法规定,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刑法第八十三条把国家工作人员具体解释为是“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对国家工作人员进一步扩大解释为“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军队、国营企业、国家事业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