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是否享有管辖异议权,这是司法理论及实务界都存在争议的问题。本文以一则案例为基础,从诉讼程序的安定性、管辖异议制度的性质及其目的等角度出发,分析并指出重审程序中管辖权异议的非必要性及非合理性。 相似文献
2.
3.
4.
5.
6.
7.
管辖权异议,通常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移送后的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时,向受诉法院提出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我国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已由《民事诉讼法》作出了规定,并确定下来.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够详尽,因此,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哪些人有权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人们的观点不尽相同.一种观点认为,只有被告才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告和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其理由 相似文献
8.
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是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违背了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管辖了其无权管辖的案件或者认为其他司法机关更适合管辖的情况下,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审查权的法院提出要求该司法机关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或更适合管辖的司法机关管辖的主张.我国刑事诉讼中一直没有规定管辖权异议制度,影响了刑事诉讼的公正、顺利进行.有必要建立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本文在对相关国家或地区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制度介绍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借鉴,并结合我国刑事诉讼的现实,建立起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设立管辖权异议制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该制度的构建涉及异议内容、异议主体、提起异议的期间、方式和受理异议申请的机关等。设定与该制度相配套的一些具体程序规则实属必要。 相似文献
10.
我们在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当事人一方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审法院在作出管辖权终审裁定后,当事人一方仍然不服,继而申请再审或作出终审裁定的法院院长依照法律规定以院长监督程序提起再审。针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能否再审,从法律上来讲,很值得商榷。笔者以为,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宜再审。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提起再审的现有法律依据不足,理由是: 相似文献
11.
由于现行民诉立法规定的含糊不清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文件的错误指引,致使级别管辖异议处理机制呈现出相当严重的“行政化”色彩,被告异议权亦在相当程度上被虚置,因而亟待改革。立足于现实的司法环境,借鉴域外的先进立法经验,充实、细化、完善民事案件级别管辖异议裁判机制及相关制度,既有利于提升当事人权益保障水平,又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司法公正之实现。 相似文献
12.
管辖权异议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探讨了管辖权异议的程序性救济制度及其在民事诉讼法上的设立价值,并对管辖权异议的概念重新定位,将其异议主体界定为被告和受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实践中运用管辖权异议制度的混乱,本文论述了对管辖权异议进行程序性审查的必要性,指出双重裁定缺乏理论和立法依据;并认为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的裁判具有逻辑判断性,必须排除“驳回起诉”在二审程序中的适用,而以发回重审的形式来解决二审程序中的非法院主管问题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指引下,中外经济往来将不断扩大,人员往来日趋频繁,涉外民事案件也将逐渐增多。在涉外民事案件中,区分哪些应该由我国法院管辖,哪些可由外国法院管辖,这对于正确、及时地解决涉外民事案件,维护中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自2011 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涉及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第三级案由共有40种.在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日益增多的情形下,准确把握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权、民事案件案由与法院案件管辖权之间的关系,对于人民法院确定案件诉讼争点和正确适用法律,提高审判效率,彰显司法公正与权威至关重要,从而回归能动司法之本意. 相似文献
15.
1997年4月,原告A公司(住所地位于某市甲区内)与被告B厂(住所地位于某市乙区内)达成口头协议;由A公司向B厂供应BJ型工业原料,诉前,交货地点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原告A公司在甲区法院提起诉讼后,B厂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虽然其仓库在甲区境内,但A公司送货地点在B厂住所地(即乙区境内),因此甲区法院无权管辖权本案。而A公司则在起诉书中明确了送货地点:被告B厂在甲区的仓库。甲区法院经审查后依法作出裁定,支持被告B厂所提的管辖权异议,本案移转动区法院审理。实际上,在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以下情况值得探讨:第一种情况是… 相似文献
16.
<正> 在经济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是比较常见的一个问题。正确理解和处理这一问题,对于提高经济审判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就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的概念、条件、实践中常见的几种情况、处理办法以及有关修改民事诉讼法等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行粗浅的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17.
18.
管辖权异议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对案件管辖权的确定、人民法院审判权的行使和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都起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立法的笼统和配套机制的欠缺,实践中该权利往往未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完善管辖权异议制度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19.
论管辖权异议制度之法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管辖权异议制度之法理即是管辖权异议制度运作时所依据的基础法理,是有关整个制度的理论问题。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下发以来,民事司法的改革突飞猛进。但与此同时,不可否认的是在立法和实务中管辖权异议制度存在不可忽视的缺陷和问题,而对程序法理认识上的局限难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该制度的完善。因此本文认为有必要重新认识和梳理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的法理。 相似文献
20.
民诉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产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从此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间是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异议的主体是当事人。我们知道,广义上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根据最高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