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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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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陶媛媛 《法制与社会》2010,(14):292-292
法律本位是对法律调整系统价值指向的一种比较通俗易懂和约定俗成的概括,是指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价值目标中的侧重点,表明一个法律体系的终极关怀是什么或应该是什么的问题。现代法学应该是以权利为本位的人学,突出法中的权利本性和人文主义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结合我国权利本位价值体系的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如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利本位价值体系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2.
羽弋 《政府法制》2012,(22):17-17
将“常回家看看”写入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早已不是什么新闻。今日之争论,只不过在重蹈往昔的覆辙。说来说去,依旧重弹老调:“常回家看看”不仅是一个孝悌问题,还是一个经济问题,立法者应该权衡这二者的轻重,以及划分道德与法律的楚河汉界等。  相似文献   

3.
法律与自由     
在民主国家里,人民仿佛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这是真的;然而,政治自由并 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在一个国家里,也就是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 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我们应该记住什么是"独立",什么是"自由"。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 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 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相似文献   

4.
权利为何物,东西方法学研究者见仁见智,各执一词。在我国,一般情况下把权利理解为法律权利。教科书上也是从法律形式上给权利下定义,如法律权利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做出某种作为的可能性”,或者就是对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进行诠释。它们无法解释法律基于什么规定权利,权利的内在价值和表现形式是什么,权利如何在主体中实现等问题。笔者认为,权利是一个具有丰富内容的价值体系,需要用广阔的视野和深刻的思辩来认识。  相似文献   

5.
人们常说:一切权利都是法律赋予的。那么权利是个什么概念呢?权利就是公民、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权限和利益,表现为享有权利的人可以做什么或不做什么,要求他人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然而权利总是和义务相对应的,也就是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法律上把权利分为公共权利和个人权利,  相似文献   

6.
论商业秘密的法律属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论商业秘密的法律属性姜振颖由于在经济竞争中的致胜作用,商业秘密日渐受到法律的关注。但是当人们用法律对商业秘密加以保护时,首先面对这样一个问题:商业秘密权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权利。这需要从法律角度对商业秘密进行权利定位,是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一系列问题中的基...  相似文献   

7.
邱昭继 《法律科学》2008,26(6):32-39
概念分析是现代分析法学的主要研究方法。概念分析通过区分概念和范畴的逻辑结构或必然与本质属性来探求我们的世界的某些方面的真。法学研究中的概念分析方法源于早期分析法学的分析传统和日常语言哲学。自H.L.A.哈特把日常语言哲学中的概念分析方法引入法学研究之后,这种方法在现代分析法学中得到广泛的运用。“法律是什么?”和“权利的性质是什么?”这类的问题必须借助概念分析的方法才能回答。概念分析可以用来探究法律命题的真。运用概念分析方法探讨法律的一般性问题是一种求知的体现。  相似文献   

8.
问题的提起什么是行政许可?阅读手头几本中外有关行政法学的书,其定义虽文字上各有千秋,但几乎都一致认定它是一种“赋权”的行政行为,诸如:“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①行政处理决定(包括行政许可)分为“赋予权利或权能的决定”,或“剥夺权利与权能的决定”,或“设定义务的行政处理决定”三类。②“行政许可的特征是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特定行为的自由和权利,是一种权利性行政处理决定。”③“许可是…  相似文献   

9.
《法学的品格》文:李龙刘连泰《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法学究竟何以立足于社会科学之林?在这样一个经济学帝国的时代,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研究究竟何去何从?法学的品格是对法学是什么以及有什么用的阐释。对这两个问题的阐释,最终会有利于法学何去何从这一问题的解决。作者认为法学是“治国之学”、“强国之学”、“权利之学”、“正义之学”。“治国之学”、“强国之学”是关于法学的价值论阐释。“权利之学”、“正义之学”是对法学的本体论阐释。《统一司法考试后的法学教育》文:何勤华陈灵海《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  相似文献   

10.
论权利冲突     
在中国法治进程中,权利冲突已经成为一个非常普遍的法律现象并广泛地存在于司法审判和日常生活中。这是一个值得我们重视的法律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什么是权利冲突,其实质是什么,权利冲突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笔者在本文中对权利冲突的这些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1.
高明的法律     
关于“王海现象”迄今仍有一些议论,包括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那条规定颇有微词,所以有必要对此老问题谈点新想法。法律规定了加倍索赔的权利使打假者有利可得,王海因此有了打假积极性。按照批评者的逻辑,王海的动机至少是不纯的。那么,法律在规定权利的时候为什么不同时规定──行使权利的动机必须是“纯”或“善”的?法律不是道德,它总是以利益来引导人们的行为,具有利导性。如果法律与道德错位,只以义务的形式规定“打击假货,人人有责”,在实际操作上缺乏利导机制,爱打的打,没空就不打,法律因此失去实效。那些持道德口…  相似文献   

12.
什么是公民的自由,它和法律的关系是什么?弄清这些问题,对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确保人民真正享有广泛的自由,正确行使自由权利,同心同德搞四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所谓公民的自由,指的是公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和限度内,依个人意愿支配自己行动的一种基本政治权利。毛泽东同志在解释公民权时,精辟地指出:“所谓有公民权,在政治方面,就是说有自由和民主的权利”。  相似文献   

13.
平行进口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各国在对待“平行进口”问题上所采取的不同态度,是其不同价值倾向在这一领域的直接表现。对“平行进口”的评价必须平衡制造商、经销商、进口商、消费者和公众利益等相互关系,保证交易安全,促进商品流通,造福社会民众。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应该对“权利穷竭原则”和“默示许可原则”给予确认,确立“平行进口”法律制度,达到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社会利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终极目标。  相似文献   

14.
“新农村建设”需要制度保障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要实现“新农村建设”的构想,中央应该完成三个方面的制度转变。首先,中央必须消除自身对农民和农村的制度性歧视;其次,中央必须逐步推进地方民主和法治,使地方问题主要在地方政府层次上获得满意的解决;最后,中央应该建立一套有效的法律规范审查制度,以此界定中央和地方的权限,制止地方保护主义以及对农民合法权益之侵害,充分落实农民的宪法和法律权利。要根治中国的“三农”问题,中央必须恢复农民的宪法平等地位,在制度上让农民“翻身”并允许他们通过制度维护自己的利益。  相似文献   

15.
法律是行为规范,只规范行为,包括积极行为规范和消极行为规范,前者即权利、权力,后者即义务。义务是权利和权力的逆向表述。法律规定权力的唯一宗旨就是保护权利。规定权利意味着必须规定权力。在本质上,法律就是对权利的规定,权力和义务均可视为权利的间接规定。权利主体行使任何权利,均是对自己人身的支配。广义的人身自由权等同于权利,狭义的人身自由权即有名权利外之权利。但人身自由权表示不定向之自由,必须通过具体行为,即定向之人身自由方能行使。定向之人身自由权即传统民法之能权。称法律确认的无名行为资格为能权不违反逻辑,称其为权利外“法益”则违反逻辑。  相似文献   

16.
人权及人权保护问题,已成为当代政治、法律的一个很有影响的理论问题,也成为法制建设的一个重大实践问题。其中,诉权与人权保护问题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人权是一种法律权利,就必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其方式不外两种:一种是实体权利,一种是程序权利。如果实体权利受到侵犯,就必须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要求保护。程序权利就成了实体权利得以保护的前提。程序权利的核心又是诉权,因为它是引起诉讼的钥匙和契机。正如《世界人权宣言》第9条指出的,“人人于其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之基本权利被侵害时,有权享受国家  相似文献   

17.
“现代法的精神”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市场经济与法的精神的论题下,某作者逻辑分明地谈了“法的精神”、“现代法的精神”以及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我国“现代法的精神”,并概括为“有机整体”的五条。这五条就是:权利本位、契约自由、宏观调控、效率居先和人文主义。有这样的意见,一个时期流传甚广。我们不妨试将这五条分别予以讨论。一、权利本位者何?权利本位究竟有几分道理呢?譬如,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中,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在于保障权利的实现,还有什么权利是义务存在的依据和意义,以及其他一大堆说法。我认为这种观点一开始就陷…  相似文献   

18.
权利本位说再评议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权利本位说的复兴促进了法学的革新和进步 ,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有助于克服在我国长期存在的某些权力本位主义的极端倾向。尽管权利本位说在“矫枉必须过正”的意义上有其多方面的价值 ,但它却不是一种科学合理的理论。权利本位说内容方面的缺陷主要是 :基本上停留在一个法学口号的水平上 ,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很难把握它 ,它也不大可能对法的制定和实施产生多少实际影响 ;因忽视权力而误解权力 ,进而在理论上错误地处置权力 ;从其所隐含的社会内容看 ,它走到了与权力本位相对立的另一个极端 ;脱离法律生活实际 ,违背建立正常法律秩序的要求。在权利本位论者设定的权利义务分析的大框架内 ,权利本位说中的“本位”在逻辑上不可能是一国法律体系的本位 ,在该框架内权利本位说几乎没有什么真实的意义 ,甚至它以义务本位作为其对立面 ,也是错误确定目标的结果。社会主义法到底应以什么为本位 (中心、重心等 )的问题 ,仍有继续探讨的必要 ,其关键是找到一种有助于实现权利 -权力平衡的一般理论。  相似文献   

19.
早在1994年的《世界投资报告》中就有专题对“国际直接投资政策自由化”问题进行了阐述,经济自由化在今天已是一个风靡于全球的热门话题。国际直接投资政策自由化是通过法律来推进的,什么是国际直接投资政策自由化?法律主要应该从哪几个方面来保障自由化?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直接投资政策自由化前面临挑战,应该怎样去应对?  相似文献   

20.
残疾人的权利保障是法律应当关切的社会问题,要让残疾人与其他人一样享有平等的权利,“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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