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2.
3.
律、令、格、式是唐代的法律形式,也是唐代法律体系的基本构件。正确认识律、令、格、式的性质和作用,不但是宏观上了解唐代整个法律体系,也是微观上辨明唐代各种法律及典章性质的关键。近十数年来,律、令、格、式的性质及与之有关的问题,已成了唐代法律乃至中国法制史研究中一个分歧最大、矛盾最尖锐的问题。本文拟在分析律、令、格、式性质的过程中,对诸如“律、令、格、式皆刑法”,“唐律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等最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提出看法,以使唐代法律制度的研究,通过这些不能回避的争论得到更深入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论《唐律》中的共同犯罪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唐律》中共同犯罪的立法体现了中国古代共同犯罪制度的最高立法水准,研究《唐律》中的共同犯罪制度对发展和完善我国现代共同犯罪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因此本文对《唐律》中共同犯罪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证。本文认为:《唐律》中共同犯罪的构成类型具有多样性,大致可分为三种;其共同犯罪人之间的首从划分标准也非单一的,归纳起来有六种;另外《唐律》中还存在对共同犯罪处罚时不分首从的规定。文章还驳斥了认为《唐律》中无共犯观念的论点,认为《唐律》中不仅存在正犯的概念,亦有共犯的观念,其共犯包括帮助犯、教唆犯,但不存在胁从犯 相似文献
5.
论《唐律》中的不作为犯罪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唐律疏议是中国历史上最具代表性的封建法典,其结构之严谨、内容之完备,影响及于古今中外.唐律中出现了大量的不作为犯罪,反映了当时立法水平的高度成熟性.唐律中对不作为犯罪的规定,尽管带有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但对于严密法网,整顿吏治还是起着积极的作用,对于今天的立法仍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6.
唐律中规定的官吏言论犯罪既包括口头言论的犯罪,也包括书面言论的犯罪.侵犯的客体包括皇权、国家安全、官文书管理、封建官德、农民的经济权、人身权.唐律规定的官吏言论犯罪中,有故意与过失的区别,有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也有用刑轻重的差异."疏议"对于官吏言论犯罪的规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它既对相关律条中的字、词、句子作了解释,也对犯罪的主体、主观与客观等要件作了解释,还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作了说明,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唐律中有关官吏犯罪的规定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实施,还有一些案例流传至今,具有重要的启示与借鉴. 相似文献
7.
王立民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12(5):126-132
唐律既是中国传统法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是这一法制的集大成者,堪称楷模与典范。唐律总结、发展了以往法制的成果,把中国传统法制推向成熟,这突出表现在法制指导思想、法典结构和内容、司法、法律监督等方面。唐律揭示了唐朝以前中国传统法制的历史,显示了唐朝前期传统法制发展的历史,开创了唐朝以后一些封建朝代传统法制发展的历史。唐律中的中国传统法制内容具有真实性、连贯性、规范性和理论性等方面的特点。 相似文献
8.
刑法竞合论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我国刑法未对各种罪数形态本身作出规定,只对数罪并罚制度作出了规定,因而罪数理论是对刑法规定的犯罪现象的某种理论概括。刑法中真正属于罪数论的只有想像竞合、法条竞合和实质竞合三种,且完全可以在刑法竞合论的框架内加以讨论。法条竞合属于行为单数而法律复数的情形,其处理应依法条竞合类型的不同而不同。想像竞合,通常分为同种类的想像竞合与异种类的想像竞合。在我国对于同种类的想像竞合并不实行数罪并罚,但在量刑上对同种类的想像竞合比单一罪应从重处罚。想像竞合与法条竞合关系复杂,区分两者应从事实与法律的关系入手。实质竞合,是指实质的数罪。它一般分为并罚的数罪与非并罚的数罪。目前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对牵连犯的处罚规定不一,因此,将牵连犯作为实质竞合的一种进行研究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9.
10.
11.
12.
13.
14.
15.
16.
“行政刑法”是个舶来品,一般是指行政法或经济法中的“附属刑法”.然而在我国有特殊性,一方面我国“附属刑法”呈现“附而不属”的状况,没有实质性的罪刑规范,即没有罪名和法定刑这些实质内容;另一方面我国在刑法之外规定有大量的人身自由罚,也即行政处罚中有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而且这些人身自由罚没有司法程序.加之我国刑法既定性又定量的构罪标准,导致我国行政法与刑法不能够进行有效衔接.故本文主张建立刑法“二元立法机制”,实行刑法和行政刑法的并立,从根本上解决我国长期以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难的问题,以推动我国刑法的科学立法. 相似文献
17.
18.
唐律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是中国现存最古老、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是中华法系的代表之作、巅峰之作。很有研究意义。唐律中主要体现了儒家思想,本文重点研究儒家德主刑辅在唐律中的体现,并浅谈了一些借鉴。 相似文献
19.
唐律对于受财枉法、窃盗等所谓“赃罪”的处罚,都是根据赃物多少来定,而赃物又都统一以尺、匹等布帛单位作为衡量标准,如规定“凡坐赃致罪者,一尺笞二十,一匹加一等,十匹徙一年”之类。其所以如此,是与当时的租、庸、调的赋税制度有关的。租庸调征收的方法,都是以谷、绢等实物,即所谓“租出谷,庸出绢,调出缯布,未尝用钱”,为了方便起见,“丁随分所出,岁输绢、绫、絁各二丈,布加五之一,绵二两,输布 相似文献
20.
本文的主题是阐释近代刑法及其观念从古代到近代的演变。在历史叙述方法上,论文融合了刑法制度史和刑法思想史。作者将近代的刑法观念分解成三个核心命题:刑法是公共权力对犯罪的一种惩罚;犯罪既是一种外在的行为,也是一种主观的罪恶;刑罚同时体现了对犯罪行为的报复和对自由意志的拯救。由此,论文相应分成三个部分:第一,从同态复仇到公共权力的报复。其中,古罗马的犯罪学是刑法的形成阶段,16世纪之后君主主权国家的刑法是现代刑法的开端。第二,从客观归罪到主观罪恶的救赎。在这个过程中,基督教神学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中世纪的宗教使客观刑法注入了主观的因素,刑法主客观统一论由此产生。第三,从残酷的肉刑到刑罚人道主义。古代社会的刑罚强调报复的对等,封建的刑罚强调的是君王的威吓,宗教的刑罚强调的是主观罪恶的救赎,当资本主义兴起之后,刑罚强调人道主义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