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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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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2001年我国专利法修改以前,当事人就发明专利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和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提起诉讼的案件,作为行政案件由北京市高、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专利法、商标法修改后,当事人就专利或者商标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决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而提起诉讼的案件,根据所争议专利或者商标是否涉及民事争议,案件分别由知识产权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理。随之,首次涉足此类案件审理的行政法官们又进一步对案件的审判 思路提出了他们的观点:把专利复审委员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裁…  相似文献   

2.
法国工业产权授权、无效的诉讼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8,自引:2,他引:6  
在2001年专利法修改以前,当事人就发明专利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和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而提起诉讼的案件,作为行政案件由北京市高、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专利法》、《商标法》修改后,当事人就专利或者商标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决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而提起诉讼的案件,根据所争议专利或者商标是否涉及民事争议,案件分别由知识产权审判庭、行政审判庭依照《行政诉讼法》审理。随之,首次涉足此类案件审理的行政法官们又进一步对案件的审判思路提出了他们的观点:把专利复审委员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裁定作为审理中心,只是审查两个委员会所做决定的合法性,法官应避免对专利的创造性和商标的显著性直接作出  相似文献   

3.
一、经济审判庭受理哪些案件?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主要受理法人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涉外经济纠纷案件和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法人与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发生的依法应该由法院受理的有关经济方面的行政案件。所谓行政案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职务行为引起的,涉及到当事人民事权益的案件。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向国家  相似文献   

4.
专利权无效行政诉讼中存在行政关系与民事关系的双重交叉。第一重交叉表现为专利权无效行政诉讼中行政裁决是否合法这一行政争议与专利权是否有效这一民事争议的交叉;第二重交叉表现为专利权无效行政诉讼与同一专利的民事侵权诉讼的交叉。我国现行制度尚无法妥善解决这两重交叉的问题。笔者建议,第一重交叉由知识产权审判庭采用当事人诉讼制度一并解决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而第二重交叉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并按照先行政后民事的程序进行,在民事诉讼结束后,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主张该专利权无效的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5.
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是人民检察院根据我国宪法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再审,从而引发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发生有其特殊性,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未生效判决、裁定不服而提起的上诉,也不同于上述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不服而提出的申诉。一个案件,能够进入抗诉程序,虽然不能排除当事人申诉所起的作用,但至关重要的却是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结果。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  相似文献   

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作调解处理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作为行政案件受理。在审判实践中,对不服行政调解起诉的,人民法院也一概不予受理。但从调查中发现,有的行政机关在调解民事或行政争议时,调解协议是采取强迫、欺骗等违法手段达成的,直接损害了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当事人对这种违法行政调解不服或反悔的,起诉后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本文试就这个问题作一探讨。一、无效行政调解的表现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主持的,以国家法律和政策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争议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友好协商,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诉讼外调解活动。行政调解作为解决一般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的有效行政手段,已经广泛适用于行政管理活动中,为平息社会矛盾,增强人民内部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被外  相似文献   

7.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4条规定:“拆迁入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是按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受理?有观点认为,拆迁当事人对补偿安置达不成协议,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的裁决,是对平等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而居间做出的行政仲裁,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  相似文献   

8.
<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条规定,行政机关居间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作调解处理,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作为行政案件受理。这一规定,不论在法学界,还是在司法界,已经成为共识。在审判实践中,对不服行政调解起诉的,人民法院也一概不予受理。但从审查中发现,有的行政机关在调解民事或行政争议时,调解协议是采取强迫、欺骗等违法手段达成的,直接损害了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当事人对这种违法行政调解不服或反悔的,起诉后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目前在立法和法律解释上,尚无定论。本文就此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9.
张振良 《山东审判》2004,20(3):76-78
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的参加下,依法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从而 解决一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诉讼活动。民事诉讼则是 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 审理和解决民事争议的诉讼活动。这两类案件分别由 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所调整,它们之间存在着许多 差异。  相似文献   

10.
【裁判要旨】如果第三人能够提供相应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相应证据从而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则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行政行为有相应的证据,而不应直接作出其违法的认定。如果当事人主张的其双方之间的民事争议的认定对于行政登记是否正确合法具有关键影响,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认定能够直接决定行政登记是否正确合法的,则人民法院可以参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所规定的行政诉讼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制度,对相关民事争议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解决,并在此基础上认定相关行政登记行为是否合法。  相似文献   

11.
审判庭是各级人民法院依法成立的审判机构,是各级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可以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中高级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根据需要还可以设其他审判庭;最高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和其他需要设立的审判庭。审判庭设庭长、副庭长。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以及审判委员会、合议庭等审判组织的设置、组成、职权  相似文献   

12.
长期以来,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由刑事审判庭适用刑事诉讼法审理,民事案件由民事审判庭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行政案件由行政审判庭适用行政诉讼法审理,这样一种“差序格局”,无端耗费审判的人力物力财力,不但裁判尺度不易统一,而且给当事人造成诉累。为此,一些有识之士指出:“由知识产权庭或相应的知识产权法院,越出‘民事审判’的范围,一并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行政与刑事诉讼案件,已经是实实在在的国际惯例”,“而认为‘民’三庭却受理涉知识产权的行政、刑事案件超出了‘民’的范围,名实不符,正是较典型的因名废实,也与WTO难以接轨。”将法院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和行政审判职能统一于一个审判部门,避免以‘大民事“大立案“大执行’冲淡和分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量,影响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13.
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从而解决一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的原、被告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地位不平等,是被管理者与管理者的关系,行政诉讼活动受行政诉讼法的调整和规范。而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争议的各种诉讼活动。民事诉讼的原、被告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民事诉讼活动受民事诉讼法的调整和规范。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是两种基本的诉讼形式,在通常情况下,它们相对独立,互不相关,各自依据不同的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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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法经他字(82)第25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受理当事人因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而提起的诉讼的问题,经我们研究,现答复如下: 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根据这一规定,我们认为,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能否受理,要看行政机关据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是否有明文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凡是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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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对有关权属争议等民事权益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由行政机关处理,对处理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是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往往认识不一。笔者认为,不服行政机关处理的是否是行政案件,主要应以行政案件的基本特征来加以区分、认定。原告李某,在上海市原有土地使用权的宅旁土地77平方米。1962年,上海某厂向李某租用该土地及地上搭建的披屋,月租金35元,租期3年,期满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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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问题探讨王保礼刘德生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受理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民事权益争议,将两种性质不同的争议并案审理,在解决行政争议的同时,附带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行政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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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问题探讨高树德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受理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民事权益争议,将两种性质不同的争议并案审理,在裁判行政争议的同时,附带裁判民事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法没有对行政诉讼是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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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目前涉外税收法律规定,解决涉外税收争议采取复议和诉讼两种方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都规定,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按规定纳税,然后再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如果不服复议决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涉外税收争议由上级机关复议的方法是行政解决方法,诉讼是司法解决方法,行政复议是司法解决的前置程序. 近年来,尽管法律规定纳税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各级人民法院已设立行政审判庭,受理经济行政案件,但涉外税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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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请求“公断”只能“先裁后讼”,即先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说,人民法院不能受理未经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 笔者在司法实践中,曾先后接待过数位手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不予受理决定书》来访的当事人,他们表示不服决定,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济,但法院苦于受理无据,只能将其拒之门外。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尚且有上诉权,而仲裁委一纸决定怎能成为终局决定呢?对此,理论界争论颇多,实践中认识不一。笔者就此谈点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20.
行政裁决及法律救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裁决及法律救济肖泽晟对于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为民事权益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裁决民事纠纷之后,当事人不服行政裁决的,是否可以申请复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是按行政案件受理,还是按民事案件受理,抑或按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方式受理,目前无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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