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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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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漆彤 《政治与法律》2012,(9):98-109
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利益拒绝条款,主要用于确保投资协定不被第三国投资者通过"邮箱公司"所利用。近年来,在国际投资协定中纳入利益拒绝条款的做法逐渐盛行,围绕该条款的争议也成为国际投资仲裁的焦点问题之一。尽管利益拒绝条款业已包含"拥有或控制"、"无实质性商业活动"等实体要求以及"事前通知及磋商"等程序要求,但在判断标准上仍具有很大的模糊性,需要进一步精确化。我国在投资协定中纳入利益拒绝条款的实践尤以2012年5月签署的《中日韩三边投资协定》中的条款最为全面,但同样存在解释标准模糊等适用上的困难。可考虑借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某些术语和方法,对利益拒绝条款的适用条件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适格投资是界定国际投资协定适用范围和仲裁庭属事管辖权的重要依据。东道国数据规制措施是否受国际投资协定约束,取决于该措施是否与适格投资有关,共涉及五种场景。其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有两个:一是数据是否构成适格投资。目前,数据在“投资”定义列举项中的归属,以及是否符合适格投资空间要件、合法性要件和程序性要件,尚存在不确定性。二是东道国境外数据处理活动中的资产是否满足适格投资的空间要件。作为数字经济大国,我国应对数字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繁荣给予保护和支持,同时也须维护必要范围内对数字经济的规制权,避免我国承担过度义务。此外,我国应坚守国际投资协定与国际贸易协定适用于数据规制措施的边界,以防止我国在两种类型协定项下义务的错配。基于此,我国应从五个方面对投资协定适格投资条款进行完善,并在未来可能面临的相关国际投资仲裁案件中积极提出管辖权异议。  相似文献   

3.
艾素君 《河北法学》2023,(2):118-135
为了实现投资保护和东道国公共利益的平衡,晚近的投资条约通过多种方式保护或加强东道国的规制权。CETA、CPTPP及RCEP均在序言或正文中明确确认了东道国的规制权,并通过对公平公正待遇、间接征收及非歧视待遇条款等的补充或澄清,以避免投资仲裁庭任意扩大解释,损害东道国的规制权。就中国近十年内所签订的投资协定而言,加强东道国规制权的条款已初步呈现,但是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为:方式单一,实体条款不够具体细致,且未形成一致的条约实践。建议中国在未来缔结或修订投资协定时,在协定序言中明确确认国家规制权;在投资协定正文中引入正式的规制权条款;采取明确列举待遇要素的方式对公平公正条款进行限定;明确间接征收条款下的“极其特殊的情况”的含义;纳入一般例外条款,明确其保护目标和适用条件。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对投资所带来的环境问题的关注,使得环保条款开始被纳入到国际投资协定,目前世界发达国家和区域性组织已有成型的包含环保条款的协定,我国在缔约双边投资条约过程中,可借鉴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国际投资协定。  相似文献   

5.
6.
7.
通过国际仲裁解决国际投资法律争议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缔结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共同规定。本文对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专设(ad hoc)仲裁庭和"投资争端国际解决中心"仲裁程序的诸多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并结合WTO《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和程序的谅解》的有关规定,就修订和完善中外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国际仲裁庭管辖权条款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8.
数字经济国际规则制定正成为各国争议的焦点。出于保障国家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各国纷纷进行数据本地化立法,规制数据的存储、使用和流动。数据本地化措施给国际投资协定传统条款的适用带来冲击。鉴于数据具备财产属性,东道国的数据本地化立法应符合其加入的国际投资协定。在认定东道国的数据本地化措施是否违背其根据投资协定应给予外国投资者国民待遇、公平与公正待遇以及禁止征收的义务时,不可一概而论,应结合国际投资仲裁庭的相关裁判,区分数字企业所在经济部门,数据本地化措施的实施路径和对经济的负面影响程度,立法意在保护的价值及该价值在国内法中的体现等因素具体分析。中国在数据安全立法过程中,应关注国内立法与国际条约义务的一致性。  相似文献   

9.
近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频频因环境保护问题受到抵制。在即将出台的《中国对外投资企业环境行为指南》中,我国应完善我国与他国投资协定中的环境保护条款,明确征收和争端解决等问题,以促进与保护海外投资。未来可在投资协定中加入低碳内容。  相似文献   

10.
中国在双边投资条约中给予外资的待遇经历了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本文试图透过中国与德国的新旧两个双边投资条约的比较,直观揭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外资待遇提高的这一历程并探讨其原因。  相似文献   

11.
当前我国已缔结128项双边投资协定和12个自由贸易协定,为促进和保护投资以及实现投资自由化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衡量投资自由化程度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是否将国民待遇扩展至投资准入阶段,我国目前对此仍持保留态度。由于缺少自己的投资范本和内在的统一战略,我国在缔约活动中经常处于被动的地位。在未来,我国应在自由贸易协定中接受投资准入阶段的国民待遇,并尽快制定投资范本,同时展开条约的清理工作,协调好各个协定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2.
论WTO协定对国际投资法的影响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WTO协定创设了在多边贸易体制中调整国际投资问题的先例 ,因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研究WTO协定对各国国内外资法和双边、多边投资立法的影响成为国际经济法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对WTO协定中的直接涉及国际投资规则的TRIMs协议、TRIPs协议和GATS进行了深入分析 ,对其他间接涉及国际投资规则的一些协议进行了阐述 ,从国内法角度和国际法角度揭示出WTO协定对国际投资法未来发展的影响。  相似文献   

13.
刘璐 《北方法学》2023,(4):114-126
相较于国际贸易领域的条约,国际投资协定具有“弱拘束力、低有效性”的特征长久以来公法学者对中国对外投资条约缔结实践鲜有关注,国内法与国际法长期分离,学界对二者之间的范式冲突与规则冲突少有分析。与发达国家经由国内公法—国际投资条约—他国国内法的输出路径相比,我国国内法未能有效反哺国际投资法,为中国对外投资条约制定提供根基。以“海乐案”中的征收补偿争议为切入点,管窥中国行政法与国际投资法在具体规则层面的遭逢,可以发现中国国内法上的征收概念与国际投资法上的征收存在“范式冲突”,且在国际法、国内法的不同体系之下,表述相近的征收补偿条款在实际补偿额方面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协调二者之间的冲突需要完善国内法上的征收制度、限缩中国对外缔结的国际投资协定中的间接征收概念、条约的国内适用参照“一致性解释”规则。  相似文献   

14.
国际投资协定的近期发展及对中国的影响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余劲松  詹晓宁 《法学家》2006,(3):154-160
本文概述了近年来国际投资协定的发展及特点,讨论了中国新一代投资协定的变化,并进而分析了国际投资协定实践对中国的影响.本文认为,中国今后应进一步完善投资保护协定的规定,在给投资者提供保护的同时,也为国家为公共利益进行管理提供法律空间.  相似文献   

15.
沈伟 《比较法研究》2022,(6):181-198
国际投资协定中的安全例外条款体现了东道国规制权与外国投资者保护之间平衡、失衡和再平衡的复杂和动态关系。国家安全概念的开放性,导致缔约实践中安全例外条款的自裁性(self-judging)和扩张性明显,影响甚至是危及国际经贸秩序的稳定性和国际经济关系的公平性。国际投资协定的文本分析与统计数据显示,安全例外条款在国际投资协定中呈现出一定的时空分布特点与内容代际变化。以此为参照,中国双边投资协定实践显示出不足之处,我国需要有所应对。  相似文献   

16.
17.
王小林 《北方法学》2015,9(2):84-92
21世纪初以来,国际投资条约出现了公益化革新的趋向,其核心是平衡投资者和东道国利益。间接征收是涉及利益平衡的核心问题之一。中国兼具资本输入国和输出国的双重身份,面临间接征收挑战。然而,中国已签订的国际投资协定中的间接征收条款存在严重缺陷,亟需改进。因此,必须认真关切间接征收问题,未雨绸缪。应该明确中国的投资协定政策定位,规范和完善中国投资协定的间接征收条款。  相似文献   

18.
美国投资协定将知识产权纳入“投资”定义范畴,使得知识产权能够获得与其他类型投资一样的保护待遇,将东道国采取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措施与间接征收挂钩,为美国投资者的知识产权拓展了一条间接保护路径.美国投资协定确立的投者者——国家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在WTO争端解决机制和东道国国内法院争端解决机制之外为投资者投供一条知识产权救济的新路径.相较与《TRIPS协定》确立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美国投资条约中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现了一种超TRIPS标准.  相似文献   

19.
20.
在论述国际投资法体系化进程中的跨国证券投资法律地位问题基础上,认为纯以国内法的视角界定投资含义有失偏颇。这一方法无视国际法的规则,有可能引发法律冲突。尽管如此,就证券投资而言,其国内法的色彩极为浓厚,国际层面的证券投资法仍处于初步阶段,因此,从国内法视角界定证券投资所可能引发的法律冲突将相对较少。只有当国内法未作具体规定时,一般的国际投资法规则才适用到证券投资之上。国际投资法规则的默示适用功能恰恰表明,跨国证券投资属于广义国际投资法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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