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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小的镇财政所副所长,在短短3年内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了200多万元公款,而且案发后有100多万无法追回,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损失。近日,崇左市江州区法院一审审结了这起挪用公款案件,判处当事人林海力有期徒刑10年。林海力未对这一判决提出上诉,8月4日,判决正式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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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司法机关,对存旦加措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和间谍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这是他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存旦加措为了“寻求真理”,外逃境外投靠达赖集团,积极参加达赖民族分裂集团的各种活动,他不仅是一个在我驻某国使馆门前抗议游行示威人群中的活跃分子,表现得很“英勇”,而且是所谓“和平挺进西藏”的“藏独”队伍中的一员“先锋”。并且受达赖集团“安全部”的派遣,肩负“重要任务”,秘密潜入境内,为了“藏独事业”,心甘情愿“以身殉职”,妄图制造“轰动效应”,充当了达赖集团“藏独”活动的马前卒。但是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其“事业”未成,落入法网,成了中国人民的罪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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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典小说中,那些利用“蒙汗药”打家劫舍的强盗被称为“蒙汗客”。当今社会也有“蒙汗客”,王西永就是一个。2008年3月20日,王西永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9年5月21日,王西永被执行死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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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达5年多的时间里,灵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原投资股股长莫小斌,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本金350多万元,用于赌博、经营活动和个人消费,最终把自己美好的人生断送在这条不归路上。最近,灵川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场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莫小斌有期徒刑13年。经营酒楼,“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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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前途无量的才子,因为一念之差而沦为阶下囚,本报刊登的这个例子很有典型性,也能给人以启示。陈华曾是当地的第一个大学生,毕业后又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的研究生。考托福,他的英语成绩得了609分,GRE成绩考了2180分,美国的一所大学已经同意接收他前去就读。然而。一念之差,一时的贪图虚荣,却使他把以能够帮助邻家女儿上大学为名收受的20万现金据为己有。5月9日,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当地的大才子陈华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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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地方很难弄—古美地区,地处城郊结合部,突出治安问题日趋增多,尤其是“黄赌毒”愈演愈烈,成了久治不愈的三大治安顽症。这个警官很厉害—张晓刚,让警力跟着警情走,“猫”24小时都在恭候着“老鼠”。三大顽症,就此攻克。请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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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30日,原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县委书记朱应求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罪名成立,被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在朱应求当政期间,一个黑道老大和20多名党政官员,纷纷拜朱应求为“干爹”,朱应求还试图将双峰官场家族化———其亲家是民政局书记、朱妻是民政局局长、表亲是财政局局长、妻兄则当过多个局的局长。检察机关查明该县16个乡镇的领导中,只有一个乡镇书记没有给朱送过钱。此案案情惊人,典型地更显露出民主不健全的体制忧患,反映了“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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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富阳市蒋家村原村委会主任江生荣,因涉嫌挪用土地征用补偿款31.4万元、贪污10万元,被富阳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该市法院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追缴贪污款10万元。一审判决后,江生荣提出上诉。杭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实。于2005年10月底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挪用公款经商江生荣出生于富阳农村,父辈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初中毕业后,江生荣当过兵,做过农机厂的工人,改装过拖拉机,也红红火火地做过生意。2002年5月,江生荣当选为村党支部副书记,走上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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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年8月2日,原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覃志新受贿案在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出示了有关证据,指控覃志新非法收受25个单位或个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17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13万元:而且还有人民币1726万元、港币184万元、美元66万元、英镑1.4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共约4000万元。2006年9月15日,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以覃志新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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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百姓眼中,他们曾是至高无上的“人民法官”,然而知法犯法,他们最终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2007年12月21日,经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平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审判员邹昌斌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原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原副院长)黄春霆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陈有平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民事审判第二庭原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李某某,民事审判第二庭原副庭长肖某某,民事审判第二庭原审判员刘某某,均犯了受贿罪,均免予刑事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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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6日,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处原兰溪市粮食局局长徐有芝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受贿款32万余元、美元1000元及非法所得8000元。至此,在当地一度被传得沸沸扬扬的徐有芝利用职务便利,以低价购房、少付房款、收取工程承包商红包等方式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私利的犯罪事实彻底浮出了水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