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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近代史上有过特殊贡献的反袁将领蔡锷说:“治军之要,尤在赏罚分明。”赏罚之所以重要,首先在于赏与罚有一种强化作用:对某种行为给予肯定和奖励,使这个行为得到巩固、保持,是“正强化”;对某种行为给予否定和惩罚,使之减弱和消退,是“负强化”。“正强化”与“负强化”,用通俗的话说,即赏与罚。赏罚是调动群众积极性、维护组织纪律性的一种重要方式。我国古代兵书《六韬》中说:“尊爵重赏者,所以用命也;严刑重罚者,所以罢怠也。”意思是说,用尊爵重赏,是为了激励尽力效命;用严刑重罚,是为了督策懈怠。实施赏罚的关键是敢于赏罚。有的领导者也知道赏罚的重要性,但却不敢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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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儒家和谐论有三个重点:(1)强调“和”与“人和”及“和谐”的极端重要性:一是强调“和”是礼的重要体现,提出“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1](《学而》)。二是把“和”看作是天下之正道,“和者,天地之正道也”,所以为人处世都要讲究“贵和”、“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1](《子路》)。三是强调“和”是最高的德性,“德莫大于和[”2](《循天之道》)。四是强调“人和”是成就事业的关键所在,“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3](《公孙丑下》)。(2)提出中庸是实现和谐的方法。中庸也可叫中行、中道,其含义有三:一是要求人们在待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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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我国屯垦历史和屯垦理论,经常看到屯田、屯垦、农垦、农场和屯垦戍边等名称。这些是我们研究屯垦戍边思想必须了解的基本概念。 一、屯田和屯垦 屯垦戍边思想来源于屯垦思想。 屯垦古时叫屯田。在《历代屯田考》一书中,赵正平说:“屯田制度者,乃军队的农作,亦即农作的军队之制度。”张君约说:“何谓屯田,就是兵士屯营的地方,耕种农田的意思。”唐启宇著的《历代屯垦研究》说:“屯垦制度者,为以有组织之人力,施以编制,而于比较大片之荒区,进行耕种之行为者也。”田方主编的《中国移民史略》说:“屯垦盼本意是指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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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说”叫“口才”,“善听”即是“听才”。 据《资治通鉴》记载,唐太宗问谏议大夫魏征:“人生何为而明,何为而暗?”魏征对曰:“君之所以明也,兼听也;其所以暗者,偏听也。”这也是“兼听则明,偏听则暗”成语的由来。它告诉我们,会听,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才能明智通达;不会听,只听一面之辞,或光听谗言,就会昏昧糊涂。历史上既有唐太宗兼听、善听、从谏如流而达“贞观之治”的正面典型,也有袁绍恶闻道声而有长师之辱,楚霸王不纳逆言尝别姬之悲的反面例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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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污法》——反腐倡廉有法可依在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一上台,就把反腐倡廉和各项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做到有法可依。1960年,政府颁布了《反贪污法》,后又多次修订,使之日臻完善。该法令一共35条,其中主要有:“对贪污的惩罚”、“对与代理人进行非法交易的惩罚”、“对举报人的保护”等等。该法的一大特点是严密、详细、明确,有相当强的可操作性。使执法人员能迅速公正地断案,犯罪分子无空可钻。反贪污法的另一特点就是对“贪污”定义广泛,惩罚严厉。具体表现在对可惩罚的“非法所得”的定义涵盖广泛,包括任何以金钱和非金钱形式表现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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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印,“执政所持信也。从爪从卪。凡印之属皆从印”。《周礼》有云:“守邦国者用玉节,守都鄙者用角节。谓诸侯于其国中,公卿大夫于其采邑用之。”玉节、角节即为用印之始。印在秦时,天子之印称为玺,其余称印。两汉时期,诸侯王称玺,将军称章,其余称为印。清代,皇帝之印称为玺,亲王以上的印叫宝,郡王以下的官员的叫印,私人的叫图章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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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不断完善市场经济和推进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诚信问题已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诚信是儒家道德体系的重要范畴,正确认识和认真研究其思想内涵及现代价值,具有重要理论与实践意义。一在我国传统伦理中,诚与信原是两个分立的德目。诚始见于《左传》和《周易》。《左传·文公十八年》载:“明允笃诚”。疏云:“诚,实也”。《易·文言》曰:“修辞立其诚”。疏云:“诚谓诚实”。思孟学派始创诚学。《孟子·离娄》云:“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从而把诚提到了哲学本体的高度。按照思孟学派的思想,“不诚无物”,诚乃世界本原及其真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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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仰 《党的生活(黑龙江)》2012,(5)
“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出自于《史记》.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写道:“夫阴阳四时、八位、十二度、二十四节各有教令,顺之者昌,逆之者不死则亡……故曰‘四时之大顺,不可失也’.”这句话原指人应该适应自然规律而不能违背.由于自然规律超出人的意志、不可改变,具有绝对性,所以“顺之”、“逆之”的结果很明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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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自由是私法意思自治原则在《继承法》中的具体体现,它充分表明了法律对个人财产所有权的保护,但遗嘱自由也需要加以限制。限制遗嘱自由制度被称为“必留份制度”,它存在许多缺陷:“必留份制度”适用的主体不够明确,而且范围过窄;“必留份”数额不确定;“必留份制度”缺乏与之相配套的法律规定等。实践中,我们要构建中国特色的特留份制度,以达到科学限制遗嘱自由的目的。建立我国特留份制度应明确特留份权利人、特留份份额的计算、扣减权制度的设计等规定,应使特留份制度与“必留份制度”并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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