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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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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鲁人社发[2015]15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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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SDPR-2015-0140016鲁人社发[2015]48号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档案局、物价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结合《山东省档案条例》规定和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坚持集中统一、归口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主管部门为政府人力  相似文献   

3.
<正>鲁人社发[2013]39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对我省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明确如下:一、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就业时多次发生工伤,应当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伤残等级分别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对没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提出再次鉴定的,  相似文献   

4.
<正>鲁人社发〔2014〕2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现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转岗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失业保险支持企业转岗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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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人社就发[2015]186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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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政报》2021,(7):42-44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2018年12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出台了《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陕人社发[2018]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科学设置岗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发管理的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主要包括城镇公益性岗位和乡村公益性岗位。  相似文献   

7.
<正>鲁人社发[2015]14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现将《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15年3月18日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的积极性,防范和制止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原劳动和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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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正>鲁人社发[2014]1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为加强省属驻济南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伤管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的工伤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将省属驻济南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范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正>鲁人社发〔2014〕1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防范和化解社会保险基金运行风险,维护基金安全完整,促进我省社会保险制度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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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杭人社发[2015]307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财政局,西湖风景名胜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省人力社保厅等四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5]30号)和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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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人社发[2015]29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我省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统一和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缴范围和条件  相似文献   

13.
<正>SDPR-2017-0140008鲁人社规[2017]8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山东省政府人民办公厅关于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5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职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5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412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大病保险合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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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鄂人社发[2018]48号各市、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厅字[2017]41号)和人社部、财政部《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5号)要求,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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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SDPR-2017-0140007鲁人社规[2017]7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3月8日山东省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精神,完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制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人才的学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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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SDPR-2017-0140021鲁人社规[2017]20号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高等院校、大企业:现将《山东省离岸创新人才引进使用支持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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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济人社发[2015]145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相关处室单位,各相关企业: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55号,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一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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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人社规字[2020]1号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东社会事务管理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宁政发[2012]115号)有关规定,为规范工伤职工伤残程度加重后伤残津贴发放标准、退休工伤职工养老金与伤残津贴发放差额,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升高后的伤残津贴计算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后伤残等级首次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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