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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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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鲁财综〔2014〕74号各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水利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各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为规范全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  相似文献   

2.
<正>鲁价费函[2014]89号省公安厅: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鲁公发[2014]321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我省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继续执行80元/人次的标准。其中,理论考试费40元/人次;体能测试费40元/人次,考试项目包括队列、立定跳远、100米短跑、4×10折返跑等。二、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可免费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合格的,对不合格科目按上述标准缴纳相应考试费。对考试合格者颁  相似文献   

3.
<正>鲁价费函[2014]84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申请调整教师资格证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字[2014]63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继续执行以下标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笔试每人每科次60元(含上交国家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面试每人次240元(含上交国家考务费每人次15元);高校教师资格每人每科次40元,面试每人次220元。二、考试机构除收取考试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  相似文献   

4.
<正>鲁价费发[2014]88号省质监局:现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见附件。检验检测机构对特种设备实施定期检验,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检验规程、范围和周期进行,不得擅自缩短检验周期、增加检验频次,不得重复  相似文献   

5.
<正>鲁价费函〔2014〕65号省卫生计生委:你委《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鲁卫财字[2014]18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同意你委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继续按每人每科61元(含上缴中央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收取考试费。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或登记手续,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票据,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  相似文献   

6.
<正>鲁价费发[2015]92号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物价局、财政局: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完善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含职业技能鉴定,下同),促进考试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精神,现就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职业资格考试,是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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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价费发[2014]31号省教育厅: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招生考试收费行为,现将高考考试费中技能考试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我省春季高考技能考试收费执行现行普通高考艺术、体育测试收费标准,即每生90元(含报名费);山东政法学院监狱学专业和山东警察学院招生体能测试、面试收费标准每生90元(含报名费),参加复试的,复试费每生40元;滨州学院飞行技术专业体检费,上站检查每人次500元,复检每人次300元。  相似文献   

8.
<正>鲁价费发[2014]71号省通信管理局,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1]2402号)要求,现将我省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初级、中级各2科)收费标准核定为每人每科60元(含上缴国家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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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SDPR-2014-0460017鲁价费函[2014]46号省教育厅:为规范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将各类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项目合并为"计算机等级考试费",具体收费标准为:(一)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核报名考务费每人每模块30元。(二)全国计算机第一、二、三级考试费分别为每人每级72元,第四级为每人112元。以上均含上缴国家笔试费每人每级12元,上机考试费10元。(三)中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费每人25元。二、收费单位要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使用省财政厅印制  相似文献   

10.
<正>鲁价费函[2015]59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现行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15]42号)收悉。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一、同意你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试费继续执行每人每科次16元。具体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语文、外语、数学、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技术。二、收费单位应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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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价费函[2015]57号省环保厅:你厅《关于重新审批山东省城市放射性废物收贮收费标准的函》(鲁环函[2015]482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你厅所属的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站接受用户委托,进行城市放射性废物或废放射源收贮,按附件所列标准收取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二、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属行政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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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价费函[2015]1号省畜牧兽医局:你局《关于重新核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申请函》(鲁牧计财发[2014]85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兽医全科类综合知识考试(共4科)每人每科51元(含上缴中央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水生动物类综合知识考试(共4科)每人每科60元(含上缴中央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临床技能考试每人1 60元(含上缴中央考试考务费每人30元)。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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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价费函[2014]86号省卫生计生委:你委《关于调整预防性体检收费标准的函》(鲁卫财字[2014]11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其收费标准按照驻济省(部)属医疗机构相应医疗服务价格执行,具体情况见附件。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收费按照当地公立医疗机构相应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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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价费发[2015]53号各市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治污减排和生态环境改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008号)要求,决定对我省排污收费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完善排污收费政策。坚持价格调节、政策引导,突出重点、扶限并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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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价费发[2015]81号各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一收费项目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幼儿园,可按规定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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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SDPR-2014-0460024鲁价费发[2014]84号各市物价局、司法局: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现将我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重新公布,具体标准见附件。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附件: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附件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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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鄂价环资[2015]10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财政局、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6号)等规定,为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管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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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SDPR-2014-0460012鲁价费发[2014]50号山东老年大学,各市物价局、财政局:为规范我省老年大学收费行为,促进老年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山东老年大学学费标准为:保健、国画、书法、声乐、戏曲、外语、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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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价费函[2015]45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15]8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继续执行以下标准:报名考务费45元/科次;实践课程考核费65元/科次;毕业论文指导、答辩费(本科)文科类230元/人次,理科类260元/人次;毕业生审定费50元/人,含毕业证书工本费、材料费;转考手续费20元/人次,由转出单位一次性收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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