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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社部的统一安排部署,福建省从2013年3月份至6月份,对全省现有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派遣使用劳动者的情况集中开展专项规范行动,确保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到位,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规范经营、用工单位依法合理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促进劳务派遣规范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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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根据实际用工单位的要求,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单位从用工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现阶段,我国的劳务派遣单位数量日益增多,《劳动合同法》中明确细化了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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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只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然而这种辅助性、替代性的临时用工模式,曾几何时,却被用工单位大量并长期使用,甚至成为用工主渠道。大乱大治,为了维护被派遣者的合法权益,重在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抑制滥用劳务派遣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7月1日起实施。日前,整顿劳务派遣市场,新《劳动合同法》开始发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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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安丽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5):137-139
我国劳务派遣在急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许多问题。虽然2012年12月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进一步完善了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但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针对现有的劳务派遣人数快速增加、派遣机构数量多且资质差、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损等问题,建议借鉴世界其他国家经验,引入保证金制度,加强日常监管,明确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的责任划分,开辟劳务派遣向直接雇佣转化的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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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在我国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作为派遣机构的劳务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而后劳务公司将劳动者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劳动者在实际用工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下工作的一种灵活用工形式。同国外相比较。目前我国关于劳务派遣的法律制度尚不成熟和完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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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施行四个多月,新《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去年已施行,规范劳务派遣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正逐步形成体系,劳务派遣用工进入新阶段。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劳务派遣滥用能否得到有效遏制?记者深入派遣工、用工单位、派遣公司进行调研。劳务派遣工是否同工同酬,差别在福利,希望未来有规划"同样是空姐,却分三六九等。因为我们那批进公司的,虽然也是经过航空公司严格选拔、招录的,但我们的身份属于劳务派遣工。"空姐李玲告诉记者,她们公司乘务员中大概30%属于劳务派遣。李玲说:"劳务派遣的乘务员少了房屋补助,平均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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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临时工",比少钱更痛的是心痛劳动法中的"同工同酬"指的是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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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在规范了劳务派遣的同时,也使保安服务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对于《劳动合同法》规范下派出式保安服务所遇到的现实矛盾,笔者在本刊今年第四期所著文章《探析:保安服务行业中劳动派遣制度》中表达了希望通过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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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劳务派遣用工中,由于涉及劳务派遣公司用人不用工、用工单位用工不用人这种特殊关系,为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法律明确规定了两家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现实中,面对劳务派遣工的权益主张,出于认识上的误区,两家单位往往是互相“踢皮球”。那么,派遣工被侵权时,究竟该由哪家单位担责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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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用工形式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确立了三种合法形式,即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其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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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理论研究准备不足,现行《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规定存在制度上的不足,据此,应提高劳务派遣单位设置的准入门槛,用明确列举的方式来限制劳动派遣的适用范围,合理分配劳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责任,并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平等权实现的责任主体和保障措施,以及不同主体间劳务派遣争议的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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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新承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8,(3)
近年来,劳务派遣在劳动力市场上的适用出现了非理性繁荣的乱象。该乱象的产生与我国现行立法固有的不足、执法体制的缺失密切相关。为此,我国可借鉴域外劳务派遣法律制度,结合国情,完善劳务派遣单位的市场准入和监管、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责任分配、同工同酬规定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从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行为,进而推动劳务派遣行业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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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目前在国内发展迅猛,但由于劳务派遣管理不规范,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三方权责关系不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本文认真分析了劳务派遣的现状、存在的利弊,对如何构建和谐的劳务派遣劳动关系进行了探讨,并对创新劳务派遣机制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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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占文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5):134-136
劳务派遣是一种区别于传统用工方式的新型用工形式,涉及三方当事人。《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存在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划分不合理、用人单位的责任类别不明确、最终责任的承担者不明确、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完善等问题。应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连带责任的类别、连带责任的最终承担者以及连带责任的最终承担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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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7月1日《劳动合同法》修正案颁布实施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又于201 4年3月1日颁布实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针对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同工同酬、三性岗位和按10%比例使用劳务派遣工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但由于一些企业和劳务派遣机构对《暂行规定》掌握不够、理解不深,导致在实际操作中产生不少困惑。为此,本刊特请广州红海人力资源集团熊坚董事长就有关问题为大家做进一步解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