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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鲁价费发〔2015〕13号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水利局:为规范水土保持补偿收费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6号)以及《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  相似文献   

2.
<正>鲁价费发[2015]46号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鼓励高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创新办学模式,优化办学结构,促进高校创新发展和学生充分就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落实校企合作办学自主权,鼓励高校创新办学模式。校企合作办学是学校和企业双方共同参与人才培养,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办学模式,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要鼓励高校创新  相似文献   

3.
<正>鲁价费发[2014]88号省质监局:现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见附件。检验检测机构对特种设备实施定期检验,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检验规程、范围和周期进行,不得擅自缩短检验周期、增加检验频次,不得重复  相似文献   

4.
<正>鲁价费发[2015]81号各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一收费项目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幼儿园,可按规定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相似文献   

5.
<正>鲁价费函[2015]45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15]8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继续执行以下标准:报名考务费45元/科次;实践课程考核费65元/科次;毕业论文指导、答辩费(本科)文科类230元/人次,理科类260元/人次;毕业生审定费50元/人,含毕业证书工本费、材料费;转考手续费20元/人次,由转出单位一次性收取。  相似文献   

6.
<正>鲁价费发[2015]93号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院校: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鼓励高校充分利用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创新办学模式,优化办学结构,提升办学质量,促进高校创新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改革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收费管理改革依法经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相似文献   

7.
<正>鲁价费函[2014]86号省卫生计生委:你委《关于调整预防性体检收费标准的函》(鲁卫财字[2014]11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其收费标准按照驻济省(部)属医疗机构相应医疗服务价格执行,具体情况见附件。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收费按照当地公立医疗机构相应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相似文献   

8.
9.
<正>鲁价费函[2015]51号省公安厅:你厅《关于申请明确我省机动车驾驶人分科目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鲁公发[2015]277号)收悉。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行为,减轻群众负担,方便群众自主选择考试地点,决定改革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政策。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降低部分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许可考试费由现行每人次700元降为560元,其他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等农机)为每人次  相似文献   

10.
<正>鲁价费函[2015]50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申请山东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函》(鲁教财函[2015]20号)收悉。同意山东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的学分制收费改革方案。各高校学分制教学改革实施方案、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8月31日。  相似文献   

11.
<正>鲁价费函[2014]53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申请中国海洋大学等7所高校试行学分制收费的函》(鲁教财字[2014]2号)收悉。同意中国海洋大学等7所高校的学分制收费改革方案。各高校学分制教学改革实施方案、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本通知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8月31日。  相似文献   

12.
<正>SDPR-2014-0460012鲁价费发[2014]50号山东老年大学,各市物价局、财政局:为规范我省老年大学收费行为,促进老年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山东老年大学学费标准为:保健、国画、书法、声乐、戏曲、外语、文  相似文献   

13.
<正>鲁价格一发[2015]29号各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在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调动电力用户避峰就谷、合理用电积极性,保障电网和发电机组稳定运行,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及电力供需形势,决定对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尖峰电价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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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SDPR-2014-0460017鲁价费函[2014]46号省教育厅:为规范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将各类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项目合并为"计算机等级考试费",具体收费标准为:(一)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核报名考务费每人每模块30元。(二)全国计算机第一、二、三级考试费分别为每人每级72元,第四级为每人112元。以上均含上缴国家笔试费每人每级12元,上机考试费10元。(三)中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费每人25元。二、收费单位要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使用省财政厅印制  相似文献   

15.
<正>鲁价费函[2014]89号省公安厅: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鲁公发[2014]321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我省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继续执行80元/人次的标准。其中,理论考试费40元/人次;体能测试费40元/人次,考试项目包括队列、立定跳远、100米短跑、4×10折返跑等。二、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可免费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合格的,对不合格科目按上述标准缴纳相应考试费。对考试合格者颁  相似文献   

16.
<正>鲁价费函[2014]84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申请调整教师资格证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字[2014]63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继续执行以下标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笔试每人每科次60元(含上交国家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面试每人次240元(含上交国家考务费每人次15元);高校教师资格每人每科次40元,面试每人次220元。二、考试机构除收取考试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  相似文献   

17.
<正>鲁价费发[2015]26号各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委):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重新明确如下:一、高速公路救援服务工作由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车辆救援服务对象为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能正常行驶的车辆。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二、救援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救援服务应与当事人签订服务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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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SDPR-2017-0130054鲁财建[2017]81号各市财政局、环保局,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财政局、环保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根据《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建[2017]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9.
<正>鲁价费发[2015]92号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物价局、财政局: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完善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含职业技能鉴定,下同),促进考试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精神,现就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职业资格考试,是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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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价费函〔2014〕65号省卫生计生委:你委《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鲁卫财字[2014]18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同意你委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继续按每人每科61元(含上缴中央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收取考试费。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或登记手续,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票据,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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