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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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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鲁价费函[2014]53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申请中国海洋大学等7所高校试行学分制收费的函》(鲁教财字[2014]2号)收悉。同意中国海洋大学等7所高校的学分制收费改革方案。各高校学分制教学改革实施方案、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本通知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8月31日。  相似文献   

2.
<正>鲁价费函[2015]45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15]8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继续执行以下标准:报名考务费45元/科次;实践课程考核费65元/科次;毕业论文指导、答辩费(本科)文科类230元/人次,理科类260元/人次;毕业生审定费50元/人,含毕业证书工本费、材料费;转考手续费20元/人次,由转出单位一次性收取。  相似文献   

3.
<正>鲁价费函[2014]86号省卫生计生委:你委《关于调整预防性体检收费标准的函》(鲁卫财字[2014]11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其收费标准按照驻济省(部)属医疗机构相应医疗服务价格执行,具体情况见附件。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收费按照当地公立医疗机构相应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相似文献   

4.
<正>鲁价费函[2014]89号省公安厅: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鲁公发[2014]321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我省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继续执行80元/人次的标准。其中,理论考试费40元/人次;体能测试费40元/人次,考试项目包括队列、立定跳远、100米短跑、4×10折返跑等。二、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可免费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合格的,对不合格科目按上述标准缴纳相应考试费。对考试合格者颁  相似文献   

5.
<正>鲁价费函[2014]84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申请调整教师资格证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字[2014]63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继续执行以下标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笔试每人每科次60元(含上交国家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面试每人次240元(含上交国家考务费每人次15元);高校教师资格每人每科次40元,面试每人次220元。二、考试机构除收取考试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  相似文献   

6.
<正>鲁价费函[2015]51号省公安厅:你厅《关于申请明确我省机动车驾驶人分科目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鲁公发[2015]277号)收悉。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行为,减轻群众负担,方便群众自主选择考试地点,决定改革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政策。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降低部分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许可考试费由现行每人次700元降为560元,其他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等农机)为每人次  相似文献   

7.
<正>鲁价费函[2015]38号省环保厅:你厅《关于申请重新审批山东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函》(鲁环函[2015]69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接受用户委托开展环境监测服  相似文献   

8.
<正>鲁价费函〔2014〕65号省卫生计生委:你委《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鲁卫财字[2014]18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同意你委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继续按每人每科61元(含上缴中央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收取考试费。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或登记手续,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票据,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  相似文献   

9.
<正>鲁价费发[2014]88号省质监局:现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见附件。检验检测机构对特种设备实施定期检验,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检验规程、范围和周期进行,不得擅自缩短检验周期、增加检验频次,不得重复  相似文献   

10.
<正>鲁价费函〔2014〕69号省财政厅:你厅《关于申请上调我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费用的函》(鲁财协[2014]1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继续按每科次75元(含上缴国家考务费部分)执行,专业阶段6科,综合阶段2科。二、该项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收费用用于组织报名、试卷印制、考场租赁等考试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并做  相似文献   

11.
<正>鲁价费函[2015]59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现行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15]42号)收悉。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一、同意你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试费继续执行每人每科次16元。具体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语文、外语、数学、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技术。二、收费单位应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  相似文献   

12.
<正>鲁价费函[2014]58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申请调整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字[2014]33号)收悉。同意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费标准按附件规定执行,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8月31日,适用于2014年、2015年新招收的学生。  相似文献   

13.
<正>鲁价费函[2015]57号省环保厅:你厅《关于重新审批山东省城市放射性废物收贮收费标准的函》(鲁环函[2015]482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你厅所属的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站接受用户委托,进行城市放射性废物或废放射源收贮,按附件所列标准收取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二、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属行政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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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价费函[2015]1号省畜牧兽医局:你局《关于重新核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的申请函》(鲁牧计财发[2014]85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兽医全科类综合知识考试(共4科)每人每科51元(含上缴中央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水生动物类综合知识考试(共4科)每人每科60元(含上缴中央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临床技能考试每人1 60元(含上缴中央考试考务费每人30元)。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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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价费发[2015]81号各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一收费项目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幼儿园,可按规定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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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SDPR-2014-0460012鲁价费发[2014]50号山东老年大学,各市物价局、财政局:为规范我省老年大学收费行为,促进老年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山东老年大学学费标准为:保健、国画、书法、声乐、戏曲、外语、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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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价费函[2015]44号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你局《关于继续执行农机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的请示》(鲁农机计字[2015]14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依法取得农机驾驶培训许可的机构开展农机驾驶员培训业务,可以收取农机驾驶员培训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二、农机驾驶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农业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和课时进行培训,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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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SDPR-2014-0460017鲁价费函[2014]46号省教育厅:为规范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将各类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项目合并为"计算机等级考试费",具体收费标准为:(一)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核报名考务费每人每模块30元。(二)全国计算机第一、二、三级考试费分别为每人每级72元,第四级为每人112元。以上均含上缴国家笔试费每人每级12元,上机考试费10元。(三)中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费每人25元。二、收费单位要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使用省财政厅印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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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SDPR-2014-0460013鲁价费函[2014]51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申请调整山东艺术学院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特色专业学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字[2014]3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我省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特色专业学费标准详见附件。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票据,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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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价格二函[2014]10号省机关事务局:你局《关于征求省级机关汉峪住宅区公寓房租金标准意见的函》(事管函字[2012]49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汉峪省直住宅区公寓房租金标准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征收,基准租金为5.5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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