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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30)
<正>鲁政字[2015]219号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物价局:你们《关于德商高速聊城至范县(鲁豫界)段设站收费的请示》(鲁交财[2015]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同意在德商高速聊城至范县(鲁豫界)段设置主线收费站1处:京台鲁豫;设置匝道收费站7处:聊城西、聊城南、莘县北、莘县、莘县南、莘县古城、范县东。收费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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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2)
<正>鲁政字[2013]254号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运输厅:你们《关于菏泽至东明等15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请示》(鲁价费发[2013]1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泰莱高速莱城区与莱新高速连接线等6段高速公路延长收费期限。二、菏泽至东明等7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届满,同意暂延长收费期限1年。待国家整体调整政策明确后按国家政策执行。三、济南至聊城等2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届满,同意暂延长收费期限1年。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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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29)
<正>鲁政字[2015]203号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你们《关于东青高速公路收费问题的请示》(鲁价费发[2015]7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延长东青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到2025年9月15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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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政报》2015,(1)
<正>黔府函[2014]243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黔西至大方高速公路石板至东关段设站收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4]1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黔西至大方高速公路石板至东关段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黔西、林泉、黄泥塘、六龙4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收费期限暂定为30年,自2014年12月31日起,至2044年12月30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三、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规定核准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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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政报》2015,(1):21
<正>黔府函[2014]248号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你们《关于遵义北环(檬梓桥至乐理段)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4]1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遵义北环(檬梓桥至乐理段)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海龙、乐理2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收费期限暂定为20年,自2014年12月27日起,至2034年12月26日止。收费期限届满停止收费并撤除收费站。三、收费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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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28)
<正>鲁价费函[2015]50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申请山东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函》(鲁教财函[2015]20号)收悉。同意山东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的学分制收费改革方案。各高校学分制教学改革实施方案、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8月3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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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47)
<正>京环发[2015]33号各区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财税[2015]71号)、《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京政发[2013]27号)、《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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