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34 毫秒
1.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34)
<正>SDPR—2015—0500005鲁食药监发[2015]40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现将《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5年11月12日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 相似文献
2.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36)
<正>鲁食药监发[2015]43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将《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11月24日山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 相似文献
3.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25)
<正>SDPR-2015-0500003鲁食药监发[2015]29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省局稽查局:现将《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8月13日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保证行政处罚行为合法、适当,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 相似文献
4.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25)
<正>鲁食药监发〔2014〕33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将《山东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生产日常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行为,确保药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医疗 相似文献
5.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36)
<正>鲁食药监发[2015]42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将《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2015年11月24日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保障学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和为学生供餐的集体用 相似文献
6.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36)
<正>鲁食药监发[2017]66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将《山东省长期停产药品生产企业恢复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12月7日山东省长期停产药品生产企业恢复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和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7.
8.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8)
<正>鲁食药监发[2015]13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现将《山东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5年3月10日山东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保障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相似文献
9.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14)
<正>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14年3月17日省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省长郭树清2014年4月10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 相似文献
10.
《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8)
<正>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14年3月17日省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省长郭树清2014年4月10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 相似文献
11.
12.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34)
<正>SDPR—2015—0500006鲁食药监发[2015]41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现将《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5年11月12日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引导依法诚信从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 相似文献
13.
《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4)
<正>济政发[201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强化农产品(包括畜产品、食用林产品、水产品,下同)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7号) 相似文献
14.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13)
<正>鲁人社发[2015]14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现将《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15年3月18日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的积极性,防范和制止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原劳动和社 相似文献
15.
最近,山东省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要求,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财政、公安、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商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相似文献
16.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27)
<正>鲁食药监发[2014]3 7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省局稽查局:现将《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4年9月16日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行为,保障行政处罚合法、适当,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有关法律、 相似文献
17.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5)
<正>SDPR-2013-0500005鲁食药监发[2013]20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山东省定制式义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12月26日山东省定制式义齿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8.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24)
<正>SDPR-2015-0160007鲁建发[2015]4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市政公用局,泰山、崂山、博山、青州、蒙山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现将《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6月23日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活动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 相似文献
19.
20.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25)
<正>SDPR-2015-0500004鲁食药监发[2015]30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省局稽查局:现将《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医疗器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该基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附件: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医疗器械)2015年8月13日(2015年8月13日印发)注:本文附件详见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