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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13)
正皖政[2018]5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7月5日安徽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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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21,(2)
正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20]2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辽宁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12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辽宁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精神,全面做好我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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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13)
正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皖政[2018]56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有关政策解读以下:一、背景依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我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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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6,(5)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中国养老金给付将出现缺口逐渐增大的趋势,划转部分国有资本成为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弥补养老金缺口的现实可行路径。在构建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供给侧""需求侧"的分析框架的基础上,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和转型发展国家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相关举措,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功能界定与分类指导意见对国有企业的商业类和公益类的分类,提出了"商业类国有企业"和"公益类国有企业"两大类、"三比例"的国有企业的划转国有资本的方案,并提出了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三阶段"推进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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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21)
<正>鲁政字[2015]146号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推进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7月8日推进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为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鲁发[2014]1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几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10号),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完善国有资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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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33)
<正>鲁政字[2017]198号省人防办:你办《关于上报山东省人民防空建筑设计院转企改制方案的请示》(鲁防综[2017]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办所属事业单位省人民防空建筑设计院转制为国有企业。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30号)规定,采取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保留企业法人的形式将省人民防空建筑设计院直接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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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23)
<正>国发[2017]49号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0号关于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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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23)
<正>晋政发[2014]3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属国有企业:现将《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2014年12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属国有企业,是指省直各部门(机构)代表省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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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34)
<正>鲁政办字[2015]20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为激励企业负责人捐助公益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更好地体现个人贡献的社会价值,更好地树立省属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鲁发[2014]1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授予省属企业负责人公益捐赠额度提出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