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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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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战时刑事审判制度立法,应当注意军事指挥权与军事审判权、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公正与效率的价值平衡;着重解决现有刑事诉讼法律依据与战时刑事诉讼特殊情形、保障战时军事利益与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保障军人权利与维护战时军事秩序之间的矛盾。战时刑事审判制度立法,当务之急是采用单行法规的立法体例,然后过渡到一元制的立法体例。  相似文献   

2.
战时军事司法的价值取向及其实现   总被引:5,自引:3,他引:2  
军事司法维护军事秩序和保障军人权利的两大本位价值是军事司法价值构成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二者互为前提,互相促进。但这种辩证关系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平时军事司法更应关注对军人权利的维护和促进,战时则由于客观条件的制约,需要对其维护军事秩序价值,给予优先考虑,即确定维护军事秩序价值优于保障军人权利的价值取向。为了促使战时军事司法价值的实现应当适度伸缩管辖范围、调整军事司法机关设置、简化诉讼程序、让军事指挥官介入军事司法过程、充分发挥军队律师在战时军事司法中的应有作用、严格限制军事指挥官的临阵即决权等。  相似文献   

3.
新军事变革中军事司法制度改革的价值定位为平时公正优先和战时效率优先,平时保障军人权利优先和战时维护军事秩序优先;发展模式为在内容上实现军队由法制向法治、特别是战时由法制向军事法的战争适应性和法治有机统一,在形式上实现军事司法的信息化、以军事司法的信息化带动军事司法的法治化的跨越式发展;战时目标追求为保障打得赢"法律战"。  相似文献   

4.
军事法价值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军事法价值是军事法的内在价值、外显价值和形式价值的有机统一.军事法价值的主要内容是维护国防利益价值;维护军事秩序价值;维护军人利益价值;体现和维护社会正义价值.法的价值实现本质上是法的实现的构成部分.法的实现是指法的规定经过法的实施被转化为社会现实的过程和结果,而军事法价值的实现则是指军事法的规定经过实施被转化为军事现实的过程和结果.  相似文献   

5.
军事法价值初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军事法及其价值生成于一定社会的军事活动和法治实践;它是军事法内在价值、外显价值和形式价值的统一;是体现和维护国防利益、军事秩序、军人权益、社会正义诸价值及其统一;是追求国防安全、战斗力和军事正义等价值的统一。  相似文献   

6.
从历史的教训中,可以认识国际法对于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意义。以国际法为核心的法律战,对于战时国家安全具有心战、人道、政治和军事价值。国际法是制约战争和武装冲突、维护国家主权和国际安全的一个重要武器。  相似文献   

7.
准确把握军队司法权性质,需要认识军队法治与社会法治的区别.把国家司法权理论中的权力制衡和司法独立全盘引入军队,表现为军队中司法权与军队指挥权的完全剥离,在理论上、实践上是不可行的.军队引入权力制约机制,是为了军事目标或军事利益的实现,而不是将军人的权利凌驾于军事目标和利益之上.军队司法权是司法权和指挥权的下位权力.军队司法制度应当以战时军队司法制度设计为出发点,遵循战时到平时再到与地方法制接轨的思路来实现.制约但不是阻碍军事指挥权实现是军队司法权的理想形态.由军事指挥人员与非军事指挥人员联合掌握司法权,能够在司法公正与军事利益之间取得平衡,实现既有利于保持军队的战斗力,又有利于维护军人权益的司法结果,应当成为战时军队司法资源配置的理想模式.  相似文献   

8.
军事刑事司法管辖制度是指确定军事刑事管辖权配置的规则体系。划分军事刑事司法管辖应坚持国家司法权统一行使原则、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原则、属人原则、属事原则。犯罪行为人的主体身份及身份等级是影响军事司法与普通司法刑事管辖权范围和划分上下级军事司法机关刑事管辖权的重要因素。我国理论界对于现役军人的刑事管辖权存在军人犯主义和军事犯主义的学术分歧,对于军事司法机关战时对特定平民行使管辖权的范围存在较大的争议。我国立法应对现役军人的刑事管辖权采取军事犯主义,把战时执行军事勤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纳入军事司法机关的管辖范围。  相似文献   

9.
新修订的《刑法》增设了一章“危害国防利益罪”。但该章中对于若干犯罪主体的概念:“军人”、“战时”、“破坏军事通信罪”、“公民”等未作严密科学的界定,给法律的适用带来一定的影响。“军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语》的解释,应指具有“军籍”的人;严格、准确的“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遭敌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适用于刑法分则第十章,其余各章,凡涉及“战时”规定的,应只适应刑法第451条第一款规定的诸种情况,而不宜扩大解释;关于“破坏军事通信罪”,其犯罪主体应包括“物”和“活动”两种形式,如果是“物”,理应包含于武器装备、军事设施之内,罪名不好确定。如果是“活动”,其罪刑设计就会出现遗漏,有必要对刑法第369条加以改造和补充。“公民”应指服现役和服预备役的公民  相似文献   

10.
在旧有的穆斯林文化色彩完全褪去之后,土耳其军事司法制度现属于大陆法系,其发展呈现出了一些令人瞩目的特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军事审判实行由军事法院和军纪法院组成的双重审判体制;二是军事法院审判管辖采取“军人犯主义”与“军事犯主义”相结合的“折衷主义”;三是军事检察权在案件调查阶段居于主导地位,对军事指挥权形成了有效的制约;四是军事检察官、专业军事法官的任职要求和职务保障有较为周密的制度安排;五是军人的诉讼权利保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优劣并存,仍有诸多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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