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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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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牧 《政法论丛》2012,(5):19-24
行政主体约定义务是契约理念引入行政法的产物,并非法定义务的契约化,与行政契约义务并非等同。行政主体约定义务是行政法上的意定义务,其设定应遵守合理的限度,不得借此"扩大法定活动空间",或规避法定义务,或"出卖公权"等。作为行政主体义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弥补法定义务之不足,深化行政主体职责等重要的功能价值。  相似文献   

2.
行政不作为若干疑难问题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不作为的理论研究在我国行政法学领域中处于较为薄弱的地位,导致实践中的认识也是比较混乱。行政不作为是否存在合法与违法之分在学术界认识还不一致,其实从法理上看,行政不作为不包括履行不作为义务“行为,”它的本质是一种违法行政行为;对于明示拒绝行为来说,行政主体已在程序上“作为”了,虽然在实体内容上的表现为“拒绝,”但它是行政主体履行法定职责的形式之一,是一种行政作为而不是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并不以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条件,因为行政机关的许多法定义务即使没有相对人的申请也是客观存在并必须履行的;不充分履行职责的行政行为是一种更为隐蔽的违法行为,它是行政主体采用更为隐蔽的手段消极履行法定职责,不能仅凭有限的作为而认定其已履行了法定职责和义务,同样应当认定为行政不作为来揭示它的违法本质;不作为行政行为是与作为行政行为相对应的一种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是与行政作为相对应的概念,行政不作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分属不同的概念范畴,两者在内涵和外延上并不相同,不可混为一谈。  相似文献   

3.
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一种学理阐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骏业 《法商研究》2004,21(2):33-39
作为履行判决法定前提的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与行政不作为违法乃表象与本质的关系。法定职责本质上是法定义务 ,对法定义务的违反 ,也是对法定职责的违背。在行政过程中 ,行政主体有一系列的积极性义务 ,相对应的法定职责也就表现为多个法定职责组成的谱系 ,对系列义务之一的不作为均属行政不作为违法。不履行与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实际上就是根据行政主体违背谱系性职责的主观态度与客观表现 ,并结合行政诉讼目的和整体结构等因素的考量而确立的两种法定行为违法类型。  相似文献   

4.
顾冶青 《河北法学》2005,23(4):116-119
行政不作为是程序上不为的行政行为,不包括单纯的实质不为。行政不作为可以分为合法行政不作为和违法行政不作为。合法行政不作为包括有法定免责事由的行政不作为和有法定不作为权利的行政不作为。违法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法定作为义务要件、不作为状态要件和主观要件,其法定的救济方法主要有确认违法或无效和责令履行法定义务。  相似文献   

5.
欧元军 《中国司法》2004,(11):81-83
本文所称的行政不作为,是以法定作为义务为标准来界定的。如果行政主体未履行法定作为义务,则构成行政不作为,不论这种作为义务是程序上的作为义务还是内容上的作为义务。为实现对行政不作为的有效监控,要认识到行政不作为产生的原因。从源头上讲,产生行政不作为的原因诸多,从法律制度层面看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立法不完善所导致的行政主体混乱、行政职权的不明确、行政职责缺位、行政程序不健全等;另一方面是对行政不作为的救济手段、救济范围等不尽人意,如司法救济仅将具体的行政不作为较明确纳入救济范围。因此要遏制行政不作为…  相似文献   

6.
如何界定行政不作为,理论界大体有四种主张:程序说主张,应从行政程序方面区分行政作为与行政不作为,只要行政主体作出了一系列的实质性程序行为,即表现出积极的作为状态,无论该行为在实质内容上反映的是‘为’或‘不为’,都应该是行政作为,反之就是不作为。因此,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负有作为的法定义务,并有作为的  相似文献   

7.
论行政作为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般地 ,判断行政不作为违法往往从行政主体是否具有法定作为义务入手。① 进一步的问题是 :第一 ,如何确定行政主体具有现实的作为义务 ?第二 ,行政主体的作为义务的范围如何划定 ?第三 ,作为义务的违反与过失不作为违法之间的关系如何 ?本文旨在通过以上问题的梳理 ,试图对作为义务的几个难点问题作出探讨 ,以求教于学界。一、作为义务的违反 (兼论作为义务的不完成形态 )在不作为违法理论中 ,学界通过对违反法律义务的界定来分析不作为违法的本质特征。“区分行政作为违法与不作为违法只能以特定的法律义务为标准。”并由此得出行政不作…  相似文献   

8.
范军  焦敏 《行政法制》2004,(4):24-26
目前,理论界对于行政不作为所持的观点并不一致,笔者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或被委托的组织和个人,负有积极实施法定行政作为义务,并且具有作为的可能性而超越法定期限不履行的状态。行政不作为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因此行政不作为的后果也就可能涉及到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如税务机关对应纳税的公民或法人,  相似文献   

9.
怠于履行行政义务及其赔偿责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与行政权不同 ,行政机关义务的来源呈现多元化特点 ,除法定形式外 ,还有职定、自定、约定、行为定及决定等 ;行政义务的内容也不仅是作为 ,还包括按照一定标准的作为和主观注意的义务 ;怠于履行义务的行为 ,既有客观行为形式 ,也有主观过错的性质 ,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概念更全面科学 ;行政义务是对社会大众所负担的抽象义务 ,更是对个体所负担的具体义务 ,在具备根据事实的情况下 ,该个体对义务机关有法律上的请求权 ;如怠于履行义务并造成损害后果 ,行政机关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 ,是第三人、受害人的作为行为与行政机关怠于履行义务的行为 ,因此赔偿责任应当由他们按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  相似文献   

10.
一、与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混合的行政不作为损害赔偿:实体规则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应当履行而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的行政作为义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和第54条第(3)项,"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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