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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徐启斌  程宏燕 《求索》2005,(5):108-110
公民道德建设法律化制度化包括为道德建设立法和引德入法两方面含义。道德与法律的差异决定公民道德建设法制化的必要性,道德与法律的共同点提供了公民道德建设法制化的可能性。公民道德建设法律化制度化不仅有助于道德功能的有效发挥,而且有利于法律、制度本身的完善、优化和发展。公民道德建设法律化制度化影响面广,具体运作需积极、慎重。  相似文献   

2.
针对我国社会转型时期道德水平整体滑坡的现状,使道德法律化又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依靠法律加强道德的强制作用成为提高目前道德水平的重要途径.本文从道德法律化的历史分析、可行性、现实价值及对道德建设的启示四个方面探讨了道德法律化的内在价值.  相似文献   

3.
道德法律化是中国传统法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西方法律现代化实践的行之有效的方法。要借助道德的法律化来维护道德传统,提高道德实践水平,在"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并举的治国方略的指引下,最大限度地整合道德与法律规范,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文明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4.
道德建设的推进应以法治来支撑 ,它不仅是立法环节以法律的技术性吸收和确认道德标准 ,即通过道德法律化去实现道德的追求 ,而且是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及法律宣传教育等多个渠道即法治的全过程深刻的阐扬法治意识 ,以促进道德建设  相似文献   

5.
杨洁 《湖湘论坛》2002,15(6):25-26
道德法律化是法律获得持久精神动力支持、实现法治的基本要件之一。欧美法治国家普遍将国家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道德范畴以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应该肯定这种道德法律化对西方法治社会的形成起到的积极作用。我国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法德兼治的治国方略之后,已将道德放到与法律同样的高度,期待通过对道德的强化来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这是我国道德法律化的重要体现。中国有中国的国情,或者说,中国有自己的特殊性,我们当前首要的任务是提高公民对法、法律和法治的信念,只有法律得到普遍遵守,道德法律化才有实…  相似文献   

6.
论道德的法律化趋势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现在人们的观念中,道德和法律是两个不同的东西。这其实是一种误解。本文所要阐明的是,法律正是道德进化的产物,是一种完善的道德,从历史的发展趋势看,道德都可以实现法律化的转变,而且必将实现这一转变,最终使法律包容道德。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就其内容而言,法律与...  相似文献   

7.
吴琨 《传承》2008,(6):118-119
针对我国社会转型时期道德水平整体滑坡的现状,使道德法律化又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依靠法律加强道德的强制作用成为提高目前道德水平的重要途径。本文从道德法律化的历史分析、可行性、现实价值及对道德建设的启示四个方面探讨了道德法律化的内在价值。  相似文献   

8.
在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大局下,必须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道德约束体系。在我们正视法与道德两者之间的区别时,我们决不能囿于这种差别,过于受到这种差别的限制,要达到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的快速流动,模糊法与道德之间的界限。  相似文献   

9.
美德缘何不能法律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尽管美德不能法律化已是学界关于道德法律化限度研究得出的共识之一,然而这一结论的得出仍需进行系统深入的论证。美德之所以不能法律化:从理论上看,是因为美德和法律之间在价值追求、人性假设、效力范围和实现方式上存在着内在冲突。从实践上看,美德法律化会造成混乱法律与道德的区分;会造成社会良知的缺失;会导致司法成本的提高;会致使社会和个人"痛苦"的另类移转。美德不能法律化的启示在于:一个和谐的社会应正确对待法律与美德的关系。  相似文献   

10.
"虐猫事件"显示了网络强大的道德强制功能,更引发了法律人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这一经久问题的深度思考,特别是道德的法律强制实施的关注.法律对道德的承担不仅可能而且必要,但必须注意合理性限度.法律对道德的过多承担会造成法律对道德的取代,也会戕害法律本身.  相似文献   

11.
道德法律化的目的是提升民众的道德素质,促进社会和谐、有序的发展.就目前"见危不救"行为时有发生且常导致本可避免的灾难而言,道德的约束力已明显不足,以法律手段对此类行为进行规制十分必要."见危不救罪"在很大程度上是利用刑罚的反向激发功能采强化与弘扬道德,是道德法律化的结果.这种法律规制要求明确"见危不救罪"的构成要件,严格限制其适用范围,以防止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  相似文献   

12.
道德法律化:当前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道德状况出现了紊乱和“滑坡”的现象。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道德规范的软约束机制造成的。因此,章从道德与法律的内在规律出发,结合道德法律化的历史和现实的实践,指出道德法律化是当前强化道德软约束,加强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3.
道德的法律化有其必要性,但应有"度"的限制,立法机关只能将国民应该做到而且必须做到的基本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道德义务要上升为法律义务,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这种违反道德义务的行为具有严重的法益侵害性,这种侵害必须对社会赖以维持正常状态的根基构成了威胁;二是这种义务必须是能够期待国民履行的义务,即这种义务应当具有社会相当性。在罪刑法定原则之下,道德义务不能成为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但是,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面对层出不穷的新的危险,有必要将国民在可能的时候必须救助处于危难之中的社会成员的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即见危不救行为应当入罪。  相似文献   

14.
喻中 《长白学刊》2002,(4):23-26
权力的非法律化是一个十分普遍的社会现象,它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要遏制权力的非法律化现象,必须以法律规制权力,实现从权力到法律权力的转化。这种转化不但包括了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还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5.
王林 《传承》2011,(17):84-85
针对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二条伦理缺失的表现,提出法律是道德底线的化身,如果将道德问题过分法律化,就是强制人们遵守道德规范,这有违常理和传统做法;立法惩治第三者,要区分情况进行。  相似文献   

16.
~~法律道德化与道德法律化——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发展的两个主要阶段及其现代化@史广全$黑龙江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北京100872~~~~~~  相似文献   

17.
论法制道德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法制道德化刘一纯在多元的道德与一元的法律并存的社会里,各种道德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这两大过程都有着程度深浅不同、作用正反各异的影响。其中,以统治阶级认可的道德所产生的影响尤为深刻和积极。在某种意义上,法制可以说是法律化、制度化了的道德。对此,我们可以...  相似文献   

18.
《今日海南》2007,(1):19-19
建立“八荣八耻”道德观的社会保障制度 要在全社会广泛形成行八荣拒八耻的道德风尚,光靠道德的认知性教育是不够的,必须要辅之制度的强化。一方面,遵规守德不是人的天性,需要一定的外在“力量”(法律、规章制度)的强化形成良好的道德行为;另一方面,道德是以提倡、劝戒、建议为特征的价值导向,它赋予了行为主体的自主选择权,即道德主体具有意志自由,人们可依自己的意愿选择遵德或背德,因此,道德依靠的是个体的道德追求、觉悟和自觉性,而光靠个人自身内在的思想觉悟则难于抵制各种利欲诱惑,还需要建立道德的社会保障制度,使道德提倡的价值观念和行为类型在社会中得以保护和推行。一是通过道德法律化,将“八荣八耻”的一些基本道德要求上升为具有某种法律属性或法律效力的法律原则和规范。如诚实信用的道德,不仅要成为经济法、民商法等法规的法律原则和不可动摇的“帝王条款”,而且要建立信用的法律体系。毋庸置疑,建立信用的法律体系,使企业、个人的信用成为社会流通的“通行证”,是促进社会成员诚实守信荣誉感形成的社会基础。二是通过法治的社会治理结构,为“八荣”行为提供生长环境。道德的生长,在很大程度上倚赖于社会对背德恶行的处罚。法律通过禁止性的规范,对危害祖国、背离人民、损人利己等行为进行严惩,会使人们循规而为,这在客观上会遏制“八耻“行为的发生。政府应加强法律的『必行性、外在强制性和不可践踏性,促使人们具有法律信念、信仰和规则意识,为维护“八荣八耻”的道德观奠定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19.
贾韶琦 《理论月刊》2023,(1):143-151
社会信用立法面临着功能定位不明确、技术回应不明显、实施立场不准确等比较突出的问题。社会信用立法应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语境下的道德立法,通过将社会普遍认可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实现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在“良法善治”意义上的统一。大数据技术为社会信用立法提供能力支持,使之成为可能,并因全样本分析、反模糊反匿名、自身膨胀等技术特征影响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立法中宜确立“全面采集”“原则公开”“安全使用”之原则。实践中“泛信用化”惩戒乱象表明社会信用法律的规制功能与激励作用间的内在逻辑失调,一方面应明确激励型法的规制功能,引导逻辑思维和意识形态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另一方面应坚持法律规制功能的激励导向,即便是失信惩戒也具有激励作用,主要表现为法律保留原则和比例原则的适用。  相似文献   

20.
法治与德治虽然特性各异,甚至偶尔也会发生冲突,但是两者并不时立,而且可以走近,达到相互融合.法治与德治的融合既是法治与德治功能互补的需要,也是人性的两重性的要求.法律与道德的内在统一性以及内容的相容性决定了法治与德治的融合是可能的.法律源于道德,并以道德为终极归宿,又决定了法治与德治的融合是人类社会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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