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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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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宋亮 《法制与社会》2011,(35):296-296
在刑法和司法解释中虽然没有出现间接正犯一词,但这一概念在司法实践中指导着相关案件,具有重大意义。了解间接正犯有助于我国法治发展,也是我国作为法治国家必备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2.
杨磊 《法制与社会》2014,(8):292-294
间接正犯是刑事法律理论当中的关键问题,正确理解间接正犯的概念和范围是重中之重。间接正犯和相关的犯罪类型,有着内在的逻辑和联系,同样也有着深刻的区别,界定它们之间的关系,就是间接正犯问题研究的重点。  相似文献   

3.
身份犯与亲手犯是一种交叉关系,因此作为非亲手犯的身份犯就具备了通过间接正犯方式构成的可能;不同类型的纯正身份犯并不完全能以间接正犯的形式构成,应当从该身份犯犯罪构成自身的内在规定性上来判断其是否可以通过间接正犯的方式实施。  相似文献   

4.
间接正犯作为正犯的直接正犯和作为共犯的教唆犯边界上的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在我国刑法学理论研究中饱受争议,学说庞杂。本文旨在从间接正犯的成立范围出发,对其性质作一次较为深入的分析,给司法实践带来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5.
周璐璐 《江淮法治》2008,(10):54-55
在刑法理论的两大派系之争中有很多冲突和矛盾。但是每个理论都有其存在的根据与合理性。在主观主义普遍发达的德国刑法中出现了间接实行犯的概念.之后关于间接正犯的争论就一直延续下来。  相似文献   

6.
亲手犯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亲手犯作为一种犯罪形态,与间接正犯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大陆法系学者在研究间接正犯时,虽然对于亲手犯也有一定研究,但由于立论根基的错误,致使亲手犯的研究一片混乱.我国现行刑法没有关于亲手犯的规定,理论界关于亲手犯的研究也寥寥无几.因此,加强与共同犯罪息息相关的亲手犯问题的研究,对于完善我国的共同犯罪理论体系,梳理司法实践中复杂的共同犯罪问题,正确认定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身份犯之间接正犯初探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身份犯之间接正犯发生于两种情形 :一为有身份者利用有故意无身份的人实施构成要件行为 ,二为无身份者利用有身份但是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构成要件行为。在前一场合 ,被利用的人如果有刑事责任能力 ,则与有身份者构成共同犯罪 ,承担帮助犯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8.
马敏义 《法制与社会》2014,(32):292-293
间接正犯在刑法理论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间接正犯的研究和探索对我国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在通过对前人成果的借鉴基础上,具体分析间接正犯的类型、间接正犯的概念与特征、间接正犯的实施行为及其未完成形态、间接正犯的立法化等诸问题,从而期待我国早日将间接正犯立法化,更好的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相似文献   

9.
间接正犯作为正犯的一种形式已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具体地运用。但是,对于间接正犯因何被认定为正犯这一问题,即间接正犯的正犯性问题,法学界仍未形成统一的定论。基于此,本文浅要地介绍和分析了关于间接正犯之正犯性的多种理论学说,并在此基础上以间接正犯的特征为依据,论证了间接正犯的正犯性。  相似文献   

10.
间接正犯的表现形式有利用无责任能力或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实行犯罪、利用不知情者实行犯罪、利用有责任能力的人的故意行为实行犯罪、利用他人的阻却违法事由实施犯罪。对于以身份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能否成立间接正犯,应该区别对待。在利用他人犯罪的故意的支配下,开始实施利用他人犯罪行为,就是间接正犯的着手。在间接正犯的认识错误的情况下,对利用者应以间接正犯论处,被利用者构成犯罪的,依法单独论处。  相似文献   

11.
实践办案中,盗窃罪和诈骗罪之间有时存在较为模糊的界线,两罪在量刑上也有较大的区分。并非只要行为人使用欺骗手段,导致对方将财产"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人,就成立诈骗罪,因为盗窃罪也有间接正犯,盗窃犯罪完全可能使用欺骗手段利用不具有触犯财产权限或地位的人取得财产。如何准确判断行为人行为的定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就应当综合考虑行为人主观动机、客观行为,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相似文献   

12.
间接正犯的正犯性问题是间接正犯理论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围绕此问题,各国刑法学者众说不一,提出了各种不同的学说。本文拟对其中有代表性的学说进行介绍,然后逐一评析,以期能对进一步研究间接正犯的正犯性问题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对于唆使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者实施符合刑法分则构成要件的行为该如何具体处理,存在不同方案。一概按照间接正犯处理在定罪和量刑上存在疑问;而按照间接正犯定罪的同时按照《刑 法》第 29 条第1 款后段从重处罚,同样有一些疑问难以解决。正犯与共犯的区分应该坚持实质客观 说中的支配理论,据此,应该以被唆使者是否具有对相应行为的规范意识为标准,作为成立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区分标准。同时,在对规范意识的存在与否存在疑问时,则应该按照“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以间接正犯处理。建立在不法与责任相区分基础上的阶层式体系为限制从属性说提供了前提。实务中,虽然被唆使者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即一概按照间接正犯处理的立场强势而顽固,但也已经逐渐出现接受阶层式体系的判决,值得肯定和推动。  相似文献   

14.
论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一直为刑法学界所争论,对间接正犯的承认与研究对于我们解决现实生活中一些棘手的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从间接正犯的着手问题出发,分析了其成立的条件并对其刑事责任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究。  相似文献   

15.
身份犯与亲手犯是一种交叉关系,因此作为非亲手犯的身份犯就具备了通过间接正犯方式构成的可能;不同类型的纯正身份犯并不完全能以间接正犯的形式构成,应当从该身份犯犯罪构成自身的内在规定性上来判断其是否可以通过间接正犯的方式实施.  相似文献   

16.
杜华 《法制与社会》2011,(30):73+79-73,79
本文从犯罪的基本概念出发,具体结合案例分析共同犯罪的认定问题,并进而从间接正犯和教唆犯的角度分析案例。  相似文献   

17.
夏旭日 《法制与社会》2011,(19):262-263
本文指出共同犯罪认识错误无论在共同犯罪领域,还是错误论领域,均占据重要地位。概括而言,它主要有两种基本情况,即同一共犯形式内的错误与不同共犯形式间的错误,前者以教唆犯的错误为例,宜坚持法定符合说为基本处理原则;后者以间接正犯与教唆犯之间的错误为例,选择折衷说较为合适。  相似文献   

18.
间接正犯理论是刑法学中极具争议的领域。对于这一重要概念,学者们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尚未形成一致意见,很多疑问仍待解决。本文在借鉴、质疑、反思我国及德日刑法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具体分析认为.对于间接正犯可以把利用者的行为认定为利用行为与之后的不作为组成的复合性行为,利用者的犯罪行为是一种不作为犯罪,被利用者的行为是在与利用者有联络的主观内容支配下的危害行为。这一观点对间接正犯的本质进行了新的思考和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刑法中间接实行犯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通说的共同犯罪理论认为共同犯罪中自然人主体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对帮助无刑事责任能力之人实施"犯罪"以及被无刑事责任能力之人教唆、组织、胁迫而参加"犯罪"的行为人等,只能按间接实行犯加以定罪量刑.为此,间接实行犯在我国刑法中的功能为拾遗补缺,为"潜补理论".对在"犯罪"过程中并未起主要作用且未实施犯罪构成要件行为的人按单独实行犯的法定刑进行量刑,显然与我国刑法典第六十一条量刑根据相背离.  相似文献   

20.
间接正犯的认定标准问题在理论界的争论一直都存在,因为间接正犯的实行行为与一般实行行为的着手表现有所不同。本文仅从一般实行行为的着手、间接正犯的着手两个方面分析二者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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