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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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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近年来,随着律师业务的不断扩大,要求法律对律师代理刑事申诉问题做出肯定规定的呼声愈来愈高。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律师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律师应该接受委托,代理刑事申诉。根据《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律师是国京的法律工作者,其任务是为一定的社会组织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这里所说的公民,当然包括刑事申诉人在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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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法中尚未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阅卷权,但是从国际立法及其他国家的立法及实践看来,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阅卷权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我国现行法律对律师的阅卷权规定尚存在一定的弊端,应当在立法上对其完善,在侦查阶段赋予律师阅卷权,并对其设立法律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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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胜 《中国律师》2011,(10):58-59
当下,法学界大多认为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律师的阅卷权保障不力,有关律师的阅卷权相对于修改前来说是一种倒退,导致律师无法履行其辩护职责。更有人认为,修改后的刑事辩护是“进一步,退两步”,并分析了其中的原因,有立法本身不够完善、缺乏配套措施的因素,也有一些属执法人员有法不依等主观原因所导致。  相似文献   

6.
自诉要求被害人提起自诉必须有证实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否则法院不予立案。如果没有司法鉴定的委托权,无法通过司法鉴定取得足够证据",就成为限制被害人自诉的一个重要因素。赋予律师在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时的司法鉴定委托权无疑是一种有效的、必要的措施。  相似文献   

7.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修改了阅卷权制度,从程序方面强化了对阅卷权的保障,但是阅卷权的享有主体是否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理论上存在争议.在实践当中,阅卷权能否顺利行使,还涉及到阅卷主体的审查,阅卷时间、阅卷完整性的保障,以及需要同意才能阅卷情形的严格界定等问题.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能之一即是保障阅卷权的行使,在出现上述问题时,应赋予案件管理部门督促权,进行检察机关内部横向监督,规范检察机关执法行为.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36条赋予辩护律师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两次阅卷权,而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关键的侦查阶段律师却没有阅卷权,这与我国确立的"控辩式"庭审方式是不相符的,也远远落后于国际惯例和其他国家的先进立法例。本文试从理论基础和实践对侦查阶段赋予律师有限阅卷权做一些粗浅分析,权当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9.
四年前,也就是在《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颁布以前,我们对“两法”实施有很高的期望值,希望“两法”能给律师带来更大的活动空间,在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中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是几年下来,跌跌撞撞,坎坎坷坷,在刑事案件的代理中使我们心灰意冷,无路可走,有的归纳律师在刑事辩护中为“十三难”(见《中国律师》97.12期夏露文),有的认为《刑法》第306条是把达摩克斯利剑(古希腊神话)悬在律师头上,有的则认为是陷阱。有些专家为律师鸣不平,但是“涛声依旧”、“江山不改旧模样”。现在全国的“刑辩”比两法颁布前不是…  相似文献   

10.
在刑事申诉复查案件的检察工作中实行听证制度,是我国检察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其意义还未能得到普遍的认同,其中的许多问题都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  相似文献   

11.
作为联系起诉与审判的桥梁,公诉方式的选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表面看,它影响着侦查与审判程序的联系,但从实质看,它影响着审判程序中控、辩、审三方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正如有的学者所言,“公诉方式与一个国家的审判模式有着紧密的联系,其程序设计是否科学.甚至关系到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性与合理性”。因此,公诉方式问题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相似文献   

12.
孙杰 《法制与社会》2010,(23):122-122
本文通过对刑事申诉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难点的分析,指出了现行刑事申诉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3.
吴准 《法制与社会》2013,(9):124-125
刑事申诉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一环,在纠正冤假错案、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在司法实践当中,刑事申诉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对2009年-2012年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办理的刑事申诉案件情况进行实证分析,剖析案件的特点,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14.
夏娟  曾就萍 《法制与社会》2010,(35):377-378
律师的阅卷权和会见权具有明确、有效的法律依据,但在司法实践中,律师这两项权利行使还存在许多困境。面对困境,司法部门既要充分保障律师权利的充分行使,也要引导其正确行使权利。  相似文献   

15.
前不久,高检院颁布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基本规范》(2010版),其中规定了有关不服不批捕决定的申诉(重点是不服存疑不批捕决定的申诉)和不服检察机关其他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重点是有关要求返还财产的申诉)的管辖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刑事申诉案件管辖问题。但实践中对该问题的管辖具体适用仍有争论,在此,试对其中两个主要问题谈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16.
目前诸多原因制约着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有效开展。立法上的进一步完善,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应加强与法院协调,共同解决办案中的难点,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办案机制.坚持司法公正原则,确保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对不宜抗诉的案件采取《检察意见书》的方式进行法律监督。增加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的人员编制。提高刑事申诉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质,确保案件质量。  相似文献   

17.
本文针对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案件受理审查工作中刑事申诉主体、申诉期限、申诉理由、审级和次数以及是否受理、是否立案复查和未立案复查案件的审查期限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从明确规定刑事申诉权主体次序等五个方面提出建议,以期通过建议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相似文献   

18.
《中国律师》2010,(4):27-28
新《律师法》自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对推进律师执业权益保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仍然有不少律师反映律师执业中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不能依法得到保障。  相似文献   

19.
李斌 《人民检察》2020,(24):28-31
阅卷是刑事律师承办案件的基础性工作,其阅卷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可决定案件走向。此外,刑事律师的阅卷工作可对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刑事律师应以精细化阅卷为目标,按照阅卷的要点和重点做好卷宗查阅,制作阅卷笔录,利用好电子卷宗,在阅卷的基础之上提供细致、全面、完善的辩护意见。同时,建议办案机关推广线上阅卷服务模式,为律师阅卷提供便利。  相似文献   

20.
律师会见制度是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首要组成部分.新刑诉法对律师“只要凭三证”即可会见的规定,同时会见不受监听,使得司法实务当中看守所律师会见大量涌现,律师加大了个案会见的次数与频率,但其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本文就是从律师会见无法规制着手,提出律师会见出现哪些问题,如何完善机制保障律师,从而促使律师会见制度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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