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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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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苏宇 《中国法学》2020,(3):165-184
不断增长的算法风险引致了算法规制的兴起。算法风险的产生原因主要存在于目标失范、算法缺陷、信任危机、防御薄弱、监管与责任机制不足等方面。目前的算法规制实践已经初步形成了算法规制谱系的轮廓,但仍存在规制思维、规制对象、规制主体、规制工具及法律关系等方面的诸多局限性。目前的算法规制谱系可以通过四个维度及不同维度间的各种联结关系进行刻画。在未来,应以人的主体性而非规制工具的效用为基础完善算法规制的谱系,以具备开放性、反思性和统合性的框架应对各种算法风险的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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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研究》2008,25(5):98-107
当下,在反垄断法中构建新的知识产权垄断法律规制制度是解决知识产权垄断问题的重要途径。构建新的知识产权垄断法律规制制度,一般原则的确立至关重要。在确立一般原则时,有三个基本问题需要解决:(1)知识产权垄断法律规制的程度问题,知识产权与其他财产权同等对待原则应成为可供选择的原则;(2)知识产权垄断法律规制的范围问题,适用分类规制原则可以很好地解决问题;(3)知识产权垄断法律规制的基本分析方法问题,而合理分析原则能在对复杂经济事实的分析、比较中,客观、合理地确定知识产权行使行为的合法与违法,更好地实现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规制的价值目标,因而具有一般原则的性质。故同等对待原则、分类规制原则和合理分析原则应成为这一新制度的一般原则。  相似文献   

5.
人工智能的发展让经营者基于消费者信息精准预测其支付意愿从而进行价格歧视成为可能。从经济学角度,算法价格歧视能够提高静态效率,且在特定市场条件下,能够促进动态效率,提升消费者福利。然而,如果科技巨头利用价格歧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可能会产生排他性和剥削性效果,引发反垄断担忧。因此,是否对其规制以及如何规制需要反垄断执法机构从法和经济学角度综合权衡。我国《反垄断法》及其配套规范为监管数字垄断市场上的价格歧视提供了事后救济路径,而《价格法》等作为反垄断规制的补充,通过价格调控、个人信息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式,为规范竞争市场上的违法价格歧视提供事前监管路径。该监管体系为解决数字市场上价格歧视反垄断担忧提供了理论上的可能,但执法效果仍需实践检验。  相似文献   

6.
算法规制伴随着算法风险的产生而兴起,但效果差强人意.个体赋权与结果问责路径存在着算法特性认识不清,思维局限以及数字鸿沟的难题.本文通过对现有路径的审视,提出算法规制应注重公法手段,包含技术与制度协同推进,促进多元主体的沟通协调,以此完善算法规制路径.  相似文献   

7.
论新闻采访权的法律规制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闻采访权作为一种社会权利在对我国法治建设起到巨大推进作用的同时,由于其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问题也日益凸显。新闻采访权需要以衡平原则、博弈原则、限制原则等原则加以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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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怀勇 《政法论丛》2021,(1):105-116
随着算法在金融领域应用的深入,算法固有的缺陷和特性也逐渐与金融本身的风险和逻辑发生耦合,形成了算法歧视、算法绑架、算法趋同等新型金融风险.然而,现有的金融科技算法规制框架存在主体、对象和工具层面的诸多问题,导致金融科技算法风险规制的低效和失灵,因而需要进行规制路径的优化和调适.从主体层面出发,应构建以金稳会为基础的规制...  相似文献   

10.
进入网络时代以后,人们逐步形成了一种以技术性和流动性为核心的在线生存样态.人们日益被数据化和被算法化.技术平台往往会利用自身在数据处理和深度学习算法上的技术优势,生成一种隐性的支配权和控制权,从而形成人工智能算法独特的运行逻辑.人工智能算法独特的运行逻辑正在深刻地改变着以往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并诱发了一系列的伦理危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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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规制市场监管者应遵循的法律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照权力分工或者权力划分理论,政府作为国家管理社会文化经济事务的公共代表,管理具有公共性社会事务,这是无庸置疑的。在我国政府管理与规范市场的活动中,就市场资格、市场运行、市场秩序、市场走向以及特定的市场交易行为过程而言,无论是专业市场还是一般交易市场,监管者的权力可以说是无所不在;但是,当监管者行使监管权力偏离法律的正当预期时,对监管者的规制就成为一项不可或缺而且艰巨的任务。  相似文献   

13.
当事人向法庭真实陈述事实的本来面貌,使案件事实回归尚未发生诉讼之前的状态,这既符合国人对法律的一种朴素情感的需求,也有利于法官归纳案件争议焦点,促进法官及时啼理案件并作出公正裁判;否则不仅拖延诉讼程序,妨碍司法公正,甚至可能导致法院的误判和司法秩序的混乱。目前我国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虚假陈述大量存在,对当事人虚假陈述进行规制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各国虚假陈述规制制度虽有不同,但均是建立在法律明文规定的基础上。有鉴于此,在我国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已法定化但还尚未规则化、虚假陈述惩罚性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应当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指引,适用并完善现有规则对虚假陈述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1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法律规制原则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正得到广泛的运用,同时其使用对公民权利也产生了影响。通过对国内外立法、判例中就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使用对公民权利的规定的分析,提出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法律规制的基本原则即公共利益本位原则、职权法定原则、行政正当原则,为当前的立法和执法实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5.
避风港原则的设立初衷是希望其可以协调和平衡好网络产业发展和版权人利益两者的关系,但随着时间发展,在原则适用过程中滥用避风港原则等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本文立足这一现实情况展开论述,首先明确网络知识产权领域避风港原则的概念,在掌握我国现有对避风港原则的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分析现阶段适用避风港原则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介绍了欧盟关于企业集中规制程序的先进经验,并对我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评析。  相似文献   

17.
程乐 《政法论丛》2023,(4):69-80
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落地与大规模应用,改变了人类与人工智能的传统交互模式,对社会生产方式产生了重大变革。国际国内都出现了对人工智能主体地位及法律规制等方面的学术探讨,以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引发的伦理道德、知识产权保护、隐私与数据保护、市场垄断、网络犯罪和数据安全等一系列风险。在现阶段,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应坚持安全与发展相平衡的理念,在以人为本的原则统领下设计人工智能伦理准则,推动构建以通用人工智能立法为基础,以生成式人工智能专门性管理办法为补充,以既有法律规范为根本的系统性人工智能法律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18.
伴随着算法应用中个人自治价值不断被消解、社会秩序价值受到侵害以及传统治理框架频繁失灵,尤其是以ChatGPT为代表的基于统计学习神经网络的典型黑箱模型对现有问责机制带来了极大挑战,算法透明引发各国立法者高度关注。然而,提升算法透明度与保护商业秘密的规范目标之间存在紧张关系。算法自动化决策背后存在多元价值诉求的叠加,这体现为不可避免地将个人利益、公共利益、经济效率、公平正义等价值相互交织在一起,使得实现算法透明与保护算法商业秘密二者之间的取舍成为难题。主流利益平衡理论仅从利益位序去协调二者之间冲突的思路,具有局限性,应当在“调和论”视角下以“促进算法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相互协调:一方面,应选择适当的算法透明工具,构筑算法解释的体系化框架,同时辅以多元算法监督机制;另一方面,应合理保护算法商业秘密,完善商业秘密的权利限制制度。  相似文献   

19.
《北方法学》2021,(1):151-160
算法的黑箱属性在赋予算法使用者算法权力的同时也威胁着算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公开算法代码等信息为手段的算法透明措施,成为规范算法权力和保护算法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治理策略之一。但碍于算法的商业秘密属性、算法技术的复杂程度和信息披露对象技术能力等因素的限制,算法透明所能实现的效能有限。为更好发挥算法透明的作用,可从算法代码等信息的公开、算法审查的启动程序、相关审查人员的技术要求、算法审查结果的反馈,以及加强监督等方面建立可信任的算法审查机构,消解算法透明的弊端,提升算法治理效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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