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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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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公共企事业单位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义务主体。但是,由于企事业单位一般属于民事主体,加之条例未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和程序做出详细说明,导致其信息公开实践面临诸多难题。本文指出以公务为核心概念,有助于理清上述问题,划定承担信息公开义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范围、应公开的信息对象,确定其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2.
陶品竹 《法制与社会》2011,(27):146-147
公共企事业单位是介于政府机关与完全市场主体之间的一类特殊主体。公共企事业单位因其自身具有的公共性等因素而必须进行信息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立法体例的改进和基本原则的确立是需要探讨的内容。  相似文献   

3.
陶品竹 《法制与社会》2011,(32):150-151
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公开的信息可分为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和依照申请公开的信息两类。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具有豁免范围。垂直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进行信息公开。  相似文献   

4.
朱芒 《中国法学》2013,(2):147-163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条设置了不同于"行政机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义务,由此,依据怎样的规范以怎样的方式公开信息等等问题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课题。本文首先将第37条置于该条例整体中进行定位分析,确定了该条作为连接规范的地位,从而使前36条整体构成了第37条的解释基础,并通过确立"最少存留适用"等规则以及"主体类同"和"职能类同"的解释方法赋予"参照"具体的内涵,由此整理规范对象行为与不予公开的信息种类之间的一般属性和特殊性,以及审查程序与救济相关事项之间的关系,为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建立了基本的适用规范。  相似文献   

5.
黄泽萱 《法学》2021,(1):105-119
2019年新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改了原第37条关于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参照适用”条款,将旧条例中隐晦的“参照”逻辑转变为新条例的“监管”逻辑,改变了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施路径和制度方向。这一修改因偏离学界期待而受到批评,但批评理由并未关注到逻辑转变背后的改革动因与价值选择。新逻辑所选择的行政推进模式具有自身的路径优势,“出条例化”的改革方向也匹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背景下公共企事业单位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独立主体定位,以及建立现代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制度目标。但面对“另起炉灶”的制度导向,哪些主体应当公开信息,公开哪些信息,行政申诉制度如何发挥救济功能,这些问题均需重新探讨。  相似文献   

6.
7.
公共企事业单位尽管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参照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但现实案件中法律文本的参照却异化为消极性不参照。在此背景下,不仅需要将其放置在整个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中进行理性解读,而且还需要建立可操作性的程序来实现法律规定的意图,通过权利保障与对裁量权的合理监督来实现文本的应有价值。  相似文献   

8.
陶品竹 《法制与社会》2011,(28):207-208
本文指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存在平台尚未统一、公开内容随意、系统协调机制缺失,监督制约机制缺位等问题,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应从上述方面予以改进。  相似文献   

9.
梁艺 《河北法学》2020,38(9):141-160
公共企事业单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参照主体,其内部的异质性未能得到充分体现,各类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企业主体混杂"权力行使"与"提供服务"的特殊性,在适用中既可排除对权力性活动的调整,又可将自主经营活动范围剔除,双向架空之后该条的适用空间极其有限。暴露出的问题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基于自律逻辑对行政机关的约束无法自然延伸至公共服务相关主体,现有规范对行政机关与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相对人(公众)之间的三角关系缺乏考量,基于强化行政机关监督职能的制度前提,应当区分公共服务经营者的公共性强度、引入强制信息披露作为公开方式,同时架构申请主体与信息公开范围的对应关系。  相似文献   

10.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公开条例仍然有自身的局限,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为此需要从思想、制度、实践、法律等方面采取措施,加快推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的进程。  相似文献   

1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世界范围内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都给予很大的重视。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虽然已初具成效,但在立法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阐述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缺陷,包括对知情权的规定不明确,救济途径不完善等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提出解决与完善的措施,从立法的角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成熟发展。  相似文献   

12.
2008年5月1日我国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的第一步,具有里程碑意义。但由于传统观念以及利益因素,各级政府并没有完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有许多方面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13.
浅谈行政信息公开制度对公共权力腐败的遏制机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共权力腐败是困扰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痼疾,它的存在有其必然性根源。本文首先剖析了公共权力腐败的必然性,然后阐述了行政信息公开制度产生的背景,最后重点论述了行政信息公开对公共权力腐败的遏制机理。  相似文献   

14.
随着信息化发展,各国纷纷打造信息公开制度升级版,更好为公众服务,扩大公众参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中已经对升级版制度建设提出新要求,也有一些有益经验。应该借助《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改的机会,按照中央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求,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打造我国3.0版政务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15.
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政府信息公开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无论是雪灾,还是阜阳疫病、四川地震,都在不同程度上考验着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文认为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仍存在很多问题。文中简要的分析了公共事件中的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16.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取得显著成效,当然也存在一些问题.通过《条例》第2条与第17条分析,结合司法审判过程中信息公开代表性案例与相关理论,总结实施过程中义务主体在不同情况所呈现的相关问题,剖析《条例》例外规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等问题,对《条例》细化公开义务主体提出自己的建议,推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7.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12日出台了《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个案的司法救济制度、补充了对政府信息公开中的"第三方"的权益保护。但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仍旧存在较大的立法缺陷,如要完善,则需积极借鉴域外经验,从知情权入宪入手,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法,配套相应的法律和制度,以建立严格、完备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8.
突发公共事件中谣言传播与政府信息公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各种谣言往往相伴而生,并造成很大危害。这其中,真实信息的不畅通是谣言传播的关键因素。由于政府信息具有信息量广、权威性高等特征,所以,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政府信息的公开应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反复地公开,使民众能够获得关于事情的真相,从而避免谣言的传播。  相似文献   

19.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文静 《法商研究》2007,24(4):59-66
信息作为公共物品具有共享性和获得的高成本性等特点,这使得政府向社会提供信息具有绝对的必要性。政府作为公民在政治上的委托代理人以及信息公开的预期利益明显高于其运作成本,是政府信息公开具备正当性与合理性的主要理由。在我国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中,政府既是制度的供给方,又是需求方。这就决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应当是一系列相关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的关键因素是WTO"透明度"规则的要求与国内治理需求的契合、信息产品及其价格因素以及信息市场。  相似文献   

20.
政府信息公开是立法的起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伟民 《政府法制》2008,(12):10-10
在中国已经出台的上千部行政法规中.没有一部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般唤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和热望。一部《政府信息公开务例》,倚靠着中国公共政治不断走向透明化、民主化的历史大背景.浓缩着政府部门自我变革的历史变迁、理念嬗变和政治勇气.承载着全体公民追求行政透明、政治民主的渴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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