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从宪政意义上说,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实行的是议会民主制。我们现在宪法制度的大部分内容,是在1852年维多利亚议会制定的宪法中规定下来的。 在这部法律作出的制度安排中,三权分立原则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我们的朋友,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先生,曾经断言三权分立原则是美国人的发明。但实际上很清楚,它的发明者是十八世纪的法国思想家盂德斯鸠。他认为在一个国家当中,维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的最佳途径,应当是实行权力分立以及分设不同的政府机构,而不是把权力托付给一个国家机构或组织。 自孟德斯鸠时代以来,在民主国家,国家权力传统上分为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分别授予政府、议会和法院行使。  相似文献   

2.
<正>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政治制度采取了议会代表制形式。议会代表制不仅从根本上不同于资产阶级的代议制,而且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议会代表制也有着重要的区别。南斯拉夫的议会代表制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方面有它的独到之处,值得我们研究和探讨。南斯拉夫宪法规定:"劳动者通过自治组织和共同体管理机关中的代表团和代表,以及  相似文献   

3.
论议会权力     
议会权力的本质是民主的多数决,但以充分协商为前提.议会权力可以分为立法权和非立法权两类,其中议会立法权的地位高于议会非立法权;立法权是制定规范,非立法权在一定程度上是执行规范.议会立法如果规范的对象是议会,一般应"根据"宪法制定,规范的对象如果是其他国家机关(如监督法),则可能"根据"宪法制定,也可能"不抵触"宪法即可,规范的对象如果是全社会(如民法),则基本适用"不抵触"原则;议会非立法权力的行使既要根据宪法又要根据宪法性法律.对议会权力的监督主要有违宪审查、提名权、否决权、解散议会、全民公决、选民选举和罢免等形式.  相似文献   

4.
王杰 《法制与社会》2013,(35):39-40
本文对国外主要西方国家议会性质的有关学说进行了归纳,介绍了议会制度的起源、组成,对议会的立法权、监察权、财政权三大职权进行了重点阐述,并论述了议员的特殊保障制度及反议会制度。  相似文献   

5.
立法权。宪法规定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家惟一的立法机关。立法是国会的主要权能,主要包括关于宪法修改的提案权和法律的制定权。宪法规定,修改宪法必须经过各议院全体议员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由国会创议,向国民提出,并得其承认。制定法律则是国会最主要的工作,一般经过提案、审议、表决和公布四个环节。  相似文献   

6.
<正> 议会制由来已久,世界上存在着许多种议会制度。由于各自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状况的不同,各国议会在组成、结构、权力和工作方法上也不尽相同。关于议会对政府及其行政机关通过什么机构和程序进行监督,这些机构的成员由谁任命,它们的权限是什么,它们与议会是什么关系等等,各国的规定也有所不同。如本文介绍的就有"议会督察专员"、"总检察长"和"最高监督院"等不同的名称和机构。为便于读者查索资料和进行比较研究,现将《议会督察专员和其他监督机关》一章摘译如下:  相似文献   

7.
议会具有代议的特征,议会代议功能的实现须以议会程序作为保障。议会程序具有主题、关涉、对立、对话、论证、证据、表决与结果等构成要素,以及公开、公平、自由等价值要素。如何通过完善议会程序来保障议会自由平等的辩论原则是当今议会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   

8.
冯麟 《中外法学》1983,(1):10-12
<正>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从1969年1月1日起实行联邦制。它由两个权力相等的国家——捷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和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组成。两个共和国各有自己的政府和议会:捷克民族议会和  相似文献   

9.
<正> 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议会制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委员会制度的发展也是资产阶级议会制度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纵观资产阶级各国宪法可以看出,各国宪法都只是概况性地对委员会的设置、职权等进行了规定,但是,从资本主义各国宪法的实践中却可以看出,议会中的委员会制度已日趋复杂和重要。因此,有些资产阶级学者称议会中的委员  相似文献   

10.
西方国家的议会预算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宇 《检察风云》2010,(10):14-15
在西方法治国家,代议机关加强政府部门的预算监督,是权力分立与制衡的生动实践,也是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通过立法设计、制度完善、组织建构和预算教育等,预算监督实现着效益最大化。这些对于进行全方位国家改革的中国。有不少可资借鉴之处。  相似文献   

11.
议会制度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作为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在国家政治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较好的阐述议会制度所发挥的作用,本文将对英、法这两个典型国家的议会制度进行一个对比,从起源、发展、组成和职能特点等方面作一个简单的说明。  相似文献   

12.
《商务与法律》2006,(3):54-54
俄罗斯国家杜马2006年7月5日以355票赞成、64票反对通过《天然气出口法》第三读。据俄总统办公厅的消息称,俄国家杜马6月6日通过出口法第一读,并于前一周通过了第二读。俄总统普京最初曾建议在G8峰会之后进行第三读,但政府成员们在5日的碰头会上一致认为不应当再拖延,而是要尽快作出决定。这一法律待俄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通过以及总统签字后即可正式生效。  相似文献   

13.
那力  薛狄 《法学家》2006,7(5):146-153
WTO直接影响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及各国人民的生活,这要求增强其透明度和民主,加大议会对WTO事务的参与和监督.对WTO的议会监督传统上指国内议会的监督,用以审查在WTO的谈判和承诺是否符合本国的利益和法律.此外还存在从国际层面通过国际议员会议对WTO事务展开监督和施加影响的第二种方式.有观点认为现有的这两种方式不足以对WTO展开有效的监督,需要在WTO框架内建立起多边议会监督机制.是否建立以及建立什么样的WTO议会机制,其根本判断价值和标准应该是能增强发展中国家对WTO事务和决策的参与,而不应该加剧不平衡,进一步向发达国家倾斜.在WTO框架下的多边议会监督机制的讨论刚刚开始,主要是组织形式和程序方面的问题,包括议会是否应是咨询性的,主要进行信息公布和交换,与国内议会的关系,与WTO秘书处的关系等观点和问题.在议会的监督作用等问题上已有共识.  相似文献   

14.
赵广俊 《政府法制》2012,(29):33-33
冰岛政府部门的公车使用和管理透明度极高。在政府部门工作的部长和公务员谁应该坐公车,不是某一行政长官决定,而是由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国家议会批准。  相似文献   

15.
《商务与法律》2006,(3):53-54
德国议会2006年6月29日通过了一项“富有税”提案。根据这一提案,“收入最高”的德国富裕阶层被征收45%的收入所得税。与此同时,那些需要经常乘坐公交车的工薪阶层所享受的税率减免也将被取消。上述针对富人阶层的法案中所指的“收入最高者”是指税前收入为25万欧元以上的个人,或者收入超过50万欧元的夫妇。目前,德国针对这一收入阶层的税率为42%,新的“富有税”实际上是在原有税率的基础上提高了3个百分点。  相似文献   

16.
我省人大与外国地方议会交往源于1984年。20多年来,已派出近百批次团组,访问了20多个国家的地方议会.个别团组还访问过往访国国会。同时,还接待过10多批地方议会代表团和百余名国会议员、地方议会议员。通过这些交往,宣传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了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对外影响;借鉴了外国地方议会的立法经验。加快了我省立法步伐;促进了我省的对外开放和各方面发展建设:增进了人民间的了解和友谊。促进了双方友好关系的发展:扩大了我省外交空间.争取了更多的外交资源。总之,其作用和政治影响力是巨大的。  相似文献   

17.
在瑞典和芬兰,由传统形式的议会监察专员(Ombudsman)来监督法院有着相当悠久的传统。瑞典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对改进我国人大的“个案监督”制度有所启发。  相似文献   

18.
《商务与法律》2006,(5):47-47
尼泊尔议会2006年10月21日通过了政府提交的2006公民法草案。新公民法规定如下:1990年4月13日之前在尼出生、并在尼拥有永久性住所的人,可以成为尼泊尔公民;16岁以上的人,只要其父母一方是尼泊尔公民,都可以凭相关文件,如父母或近亲属的身份证、本人的出生证、村或市政府的介绍信或土地证等,获得尼公民身份;外国妇女与尼泊尔公民结婚后,只要定居尼泊尔,并放弃原国籍,也可获得尼泊尔公民身份。尼泊尔原有法律规定,只有父亲是尼泊尔人,孩子才能获得公民权;母亲是尼泊尔人但父亲是外国人的孩子则不能获得尼泊尔公民资格,他们仅享有居住权,但不能工作和拥有企业,也没有财产权。  相似文献   

19.
以瑞典为代表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作为人民代表机关控制行政官员行为的新制度和人民政治参与的新途径,对各国的政治制度有着重要影响。讨论议会监察专员制度,不但有学术研究的理论价值,而且对于促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也有现实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0.
《法学》1989,(5)
权威在任何时代都是必需的,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现在需要什么权威和权威主义。目前出现的新权威主义是一种强调领袖和少数精英的权威主义。而我认为,目前需要的却是议会权威主义,即强调人民议会、法制高于执政党、领袖和精英的权威主义。新权威主义不仅不能成为现代化的动力,相反,它只会成为我国实现现代化的阻力。因为:第一,新权威主义主张,在经济上实行完全的自由经济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