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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的改革进入了操作程序设计的新阶段。本文结合国情与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循着先封存后消灭,两步走的基本思路,对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的操作程序,从适用范围与条件、工作机构、封存操作程序、封存的解除、犯罪记录消灭等五个方面入手,进行了尝试性构建,并对程序构建中需要正确处理的五个问题,作了思考。  相似文献   

2.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发展。但该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且与诸多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存在冲突,加之受传统观念“标签效应”的渲染,直接影响制度实施的效果和未来走向。在规范和事实之间,需要社会观念的转变、特定环境的支持和配套制度的跟进,并在时机成熟时,将该制度升格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3.
中央政法委提出“有条件地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这是我国法制现代化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改革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本文通过对“轻罪犯罪记录消灭”概念的解读与理解,从研究审视域外资源和深入分析本土司法资源入手,提出建立我国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的立法构想及实践问题的解决对策,以期引起对此问题更广泛的关注与更深入的思考。  相似文献   

4.
2019年底未成年人"两法"的修订,使得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再次受到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自2012年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纳入我国刑事诉讼法以来,各地陆续出台不同的实施细则,已封存犯罪记录泄露事件多发,司法机关对封存标准的把握过于机械等问题显现。对此,建议检察机关加强相应的监督职能,由最高检牵头起草全国统一的犯罪记录封存实施细则,对泄漏已封存犯罪记录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追责,并对重罪记录封存未成年人进行后续考察。  相似文献   

5.
前科是指曾经受过有罪宣告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事实’,前科的存在,不可避免地会对具有犯罪前科的人的各种权益产生法定或者非法定的影响。对犯罪前科的影响进行限制有两种不同的模式。一是收缩犯罪前科的范围;二是在满足一定时限或者条件下进行前科消灭。为了减少未成年犯罪人回归社会的障碍,降低再犯的可能性,不少国家和地区都有关于未成年人前科的保护制度。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建立了未成年人前科保护制度,但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一是前科制度与人事档案制度、政审制度相结合,导致了“一朝犯罪,终身为罪犯”的后果;二是对未成年人平等权的司法保障薄弱。因此,该制度仅仅停留在法律的规定上,规范与事实之间存在着严重的断裂,实践中只见前科,不见前科保护。我国现有的前科保护制度需要相应的配套制度保障,一是要建立犯罪记录登记制度;二是要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有条件消灭制度;三是加强未成年人平等权的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6.
犯罪记录是关于犯罪人员犯罪信息的客观记载,前科是被司法机关宣告有罪或判处刑罚的客观犯罪事实,两者之间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而不是评价对象和评价结论的关系;前科消灭所消除的不是犯罪记录,而是前科再次受到法律评价和社会评价的可能性.虽然我国司法机关对犯罪记录制度进行了具体设计,但由于法律层面存在的缺陷,犯罪记录的正当功能难以发挥,反而扩大了前科的标签效应和株连效应.构建和完善我国犯罪记录制度,应注重在犯罪记录查询的限制、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封存、犯罪记录的隐私权保护等方面加以功能限定.  相似文献   

7.
魏再金 《法制博览》2013,(2):181-182
新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该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来说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但是该制度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还不彻底,在司法实践中有流于形式的危险,因此,对该制度做研究对如何真正地实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具有深远意义。  相似文献   

8.
新《刑事诉讼法》施行在即,其中提出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司法进步的体现笔者结合检察机关开展该项工作的实践经验,从该机制运行的节点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谈一谈如何开展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工作。  相似文献   

9.
陈娜 《法制博览》2015,(8):230+228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该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当今国情下其规定并不完善,本文结合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浅析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几点浅薄的建议,以期为该制度的完善和预防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些许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10.
由于立法规定不明确、《刑法》第356条的性质界定不清晰以及毒品犯罪"从重从严"和未成年人犯罪"从轻从宽"的刑事政策冲突等原因,解决未成年人究竟能否构成毒品再犯的问题,需要考量刑法对再犯(包括累犯)的评价体系,结合法律解释原理,对该问题进行理论和法律的双重破解。既有的通过竞合理论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来对未成年人不构成毒品再犯进行论证的思路,其结论虽然可取,但论证理由存有瑕疵。要论证未成年人是否构成毒品再犯,需要梳理我国刑法对再次犯罪的评价体系中各项制度间的关系,特别是累犯与再犯刑法评价的异同,结合刑法当然解释的基本原理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进而得出未成年人不能构成毒品再犯的结论。该结论既符合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评价体系,也顺应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处遇从宽的趋势。  相似文献   

11.
为了帮助触犯刑罚的未成年人“无痕迹”地回归社会,山东省乐陵市近日启动实施失足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对未满18周岁的犯罪未成年人将销毁其有关犯罪记录,其就业、就学、担任普通公职等权利将不再受到限制。乐陵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近日下发的《乐陵市失足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实施细则》规定,  相似文献   

12.
上海检察机关自2004年开始,探索试点“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有条件的封存。这一制度的实施,为未成年人复学、就业创造了有利条件,促使其尽快顺利回归社会。从2006年开始,全市13个基层检察院共封存65名未成年人刑事污点,其中46人顺利就业,17人续学,2人出国。  相似文献   

13.
前科消灭是指曾受过有罪判决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人具备法定条件时,注销其有罪或者罪及刑记录的制度。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特殊权益,建立未成年人轻罪前科消灭制度是世界普遍化的趋势,我国《刑法修正案八》迈出了可贵的一步,但是未成年人轻罪前科消灭的方式、消灭的条件、消灭的法律程序、法律效果等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4.
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实证研究   总被引:4,自引:1,他引:4  
随着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的深入,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已被最高人民法院提上正式的日程,这不仅为依法惩处未成年人犯罪、保护社会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更为未成年人罪犯复归社会、保护未成年人成长提供了最重要的保障。通过对403名法官、323名公众、24名律师和1400名未成年人罪犯的调查和实证研究,笔者试图厘清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在我国所面临的一系列相关问题,从而为我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一些富有针对性的建议,为治理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15.
《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九条免除了未成年前科报告义务,是对现行刑法第一百条“前科报告制度”的修正和完善,也是对多年来“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改革”的试点经验的规范性确认。“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的免除”严格限制犯罪记录的对外公开,弱化社会公众通过犯罪记录公开而对未成年人进行非规范性消极评价,在消除“犯罪标签”效应的同时,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再社会化,对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具有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检察日报: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张金锁建议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污点消除制度。即对于未成年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可以给予一定的考验期。考验期内,如果没有犯罪或者严重违法行为,考验期满,应该建议档案管理部门撤销档案中的犯罪记录。张金锁代表提出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污点消除”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已经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党和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要决定,制定了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司法机关亦作出了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司法解释,并在实施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本文主要从检察环节讨论如何对未成年人开展前科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法(草案)增设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专章,在指定辩护、慎用强制措施、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方面给予未成年犯罪被告人更多诉讼权利。在未成年犯罪程序适用上,现行修法草案体现了国家亲权思想下的个别化司法与社会复归政策,也与我国现行的宽严相济刑事立法思想立场一致。不过,在配套制度的缺失与立法理念上尚有推敲之处的情形下,草案中未成人刑事司法部分的实效尚需细致观察与深入研讨。  相似文献   

19.
不久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多家单位,共同制定和颁布了《青岛市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对于决定封存其轻罪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其案件卷宗和相关资料将被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相关部门为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时.不记录其轻罪犯罪情况。继后,南开大学又在修改《本科学生学则》时加上了受处分的期限:“警告,三个月;严重警告,六个月;  相似文献   

20.
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不起诉是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应有之义,顺应我国社会发展形势,契合司法实践的需要。但目前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起诉率并不高,这其中有制度和制度层面以外的妨碍因素。适当放宽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标准,增设刑事和解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建立不起诉后的帮教措施,从增加特别告知、人格调查、社会调查诉前听证、法律援助程序等方面完善审查起诉程序。惟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发挥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制度的作用,实现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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