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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伴随着1910年华盛顿万国监狱会议、1925年伦敦万国监狱会议相继召开。假释制度逐渐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1950海牙会议上,与会者对假释制度评价很高,认为假释是正常而不是例外的制度。会议决议指出,假释是刑罚执行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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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假释是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由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有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项刑罚。实践中,在假释裁定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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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假释,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就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与减刑、暂予监外执行制度一起共同构成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变更原审判决、缩短监禁期间、改变行刑方式的制度体系。假释制度对于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促使罪犯悔过自新、便于顺利回归社会、减少监禁成本等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假释制度是刑罚科学化、文明化的产物和表现。假释制度自19世纪在美国以立法的形式被纳入刑罚执行制度以来,倍受各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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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假释制度的建设性构想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一定期间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提前予以释放的制度。作为一种非监禁化措施和行刑社会化的重要手段,假释具有调动罪犯内在力量进行积极改造的激扬功能,对罪犯施行正反馈的鼓舞功能和对于刑罚执行的调控功能,并为罪犯由完全剥夺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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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起源于英属殖民地澳洲的释放票制度,最初只是对个别服刑好罪犯的恩惠,后来逐渐被各国立法所接受。我国刑法中的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将其释放的一项刑罚制度。我国的假释撤销制度集中体现在刑法第86条.它将撤销假释分为三种情况:(1)假释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假释罪犯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以下称漏罪);(3)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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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缓刑与假释是两种不同的刑罚执行制度。所谓缓刑,就是判处一定刑罚而附条件的不执行的制度。所谓假释,就是对在执行刑罚中的罪犯,如有悔改表现,就将其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的制度。一、缓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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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应当准确把握假释适用的执行刑期条件,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期限,包括罪犯在监狱中服刑刑期和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时间。注重通过个案办理,加强类案监督,推动司法行政机关及时调整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立法原意的相关规定,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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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的假释,是指对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阶段刑罚以后,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的制度。建国三十多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全面、正确地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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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制度立法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假释是对被判处徒刑或监禁刑的眼刑罪犯,在审判机关宣告的刑期尚未执行完毕的过程中,因符合法定条件,予以附条件提前释放出狱的一种刑罚制度。它是对受刑罚处罚的犯罪分子执行刑罚的一种特殊制度。它被正式采用至今,已历时100多年。长期的刑罚执行实践证明,假释是非监禁性、开放性执行刑罚的一种卓有成效的形式。假释制度激发了罪犯的改造热情,有效地提高了改好率。但是从对我国监狱适用假释情况调查资料显示,全国监狱犯人假释数量年平均占犯人总数甚至不到2%。显而易见,假释在我国实行的情况很不理想。 目前,极少有国家不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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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所服刑罪犯是指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在交付执行刑罚前,因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而留在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我国《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看守所条例》对留所服刑罪犯有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监狱法》第15条规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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