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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小平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2,(3):180-183
集体谈判是市场经济国家或地区劳资关系调整的基本制度。在中国,集体谈判在制度层面已经得到了充分鼓励,但实际运行的效果不尽如人意。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作为集体谈判直接受益者的工人,很多时候在集体谈判中"被"代表了。很难想象,没有工人认可的集体谈判成效对劳资关系调整是有益的。为此,需要从权利意识培育、谈判代表产生程序、谈判过程信息告知乃至谈判结果的工人"背书"等方面,提升工人在集体谈判中的参与性,让集体谈判制度重回以工人为中心的轨道上来,最大限度地实现集体谈判让劳资共赢的制度初衷,并进而促进劳资和谐乃至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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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国家,集体谈判一直被视为协调与处理劳资关系的重要方式与手段。用集体谈判的方法协调和解决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和矛盾,被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是一种有效的途径。但我国集体谈判制度尚处于初级阶段,存在很多问题。本文主要探讨实践中我国集体谈判制度遇到的若干问题及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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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工资谈判新的发展趋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德国拥有比较成熟的集体谈判机制,集体谈判主要是在行业一级开展。然而,近年来在德国,作为集体谈判核心内容的工资谈判却出现了一种新的发展趋势,即工资谈判的分散化。这种分散化主要表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协议是在企业一级签订的,同时个人工资协议签订的比例也在增加;工资协议变得越来越灵活,允许工资收入差距的拉大。德国工资集体谈判的分散化首先反映在其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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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谈判是西方国家劳资双方进行利益博弈的一种基本途径和国际惯例。一般而言,集体谈判主要包括三个层级:一是企业一级,由企业工会同企业主谈判;二是行业一级,由全国行业工会同相应的雇主组织谈判;三是全国一级,由全国性总工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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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谈判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我国劳动法确立了集体协商(集体谈判)为劳动关系主要调节机制,但由于现阶段劳动关系处于转型期,旧制度被打破,新制度还未完全建立,在现阶段我国劳动关系调节机制应该是政府主导型,但最终发展趋势是协约自治模式即集体谈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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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丽莎白.柯卡姆刘毅强汤潇敏 《国际展望》2013,(2):52-66
尽管国际社会管理常规武器非法转让的努力从未停止,但相关的成就却乏善可陈。作者回顾了联合国武器贸易条约历时六年的制定进程,并深入考察了中国在此期间的立场演变,即从最初的迟疑逐渐向积极支持和参与谈判的转变。中国的立场转变非常明确地体现在2012年7月联合国《武器贸易条约》外交大会的具体谈判中,特别表现为其灵活性和建设性。尽管《武器贸易条约》的缔结最终因美国反对而失败,但中国及其他国家的后续努力仍推动了2013年3月18—28日的条约终期谈判得以举行。尽管仍面临严峻挑战,但中国的建设性态度必然会贡献于更大的集体努力,以全力解决谈判遗留的关键性问题,力争早日达成一项强大而有力的《武器贸易条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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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谈判在我国的发展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大多数西方国家,劳动者更倾向于联合起来共同确立就业条件和待遇,以防止雇主提供不利于自己的劳动条件。于是,一些工人团体或工会便开始与雇主或雇主群体就工会会员的就业条件和待遇进行谈判和协商,这种行动被称为集体谈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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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以其强制性,权威性的特点,一直处于整个纠纷解决机制的核心。近年来,以法律谈判、调解等一系列非诉的纠纷解决方式因其快捷高效、公平公正的特点逐渐影响着整个纠纷解决体系。本文初步探讨了法律谈判中应注意的若干谈判技巧,并希望在"以和为贵"的中国,法律谈判这种新型、快捷的方式能得到提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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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劳资进行集体谈判并签订集体合同,迄今已经有138年的历史.集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是在1918年集体合同条例颁布之后.1933年法西斯上台后集体谈判遭取缔.1945年盟军占领当局允许集体谈判.1949年4月,盟军占领区经济理事会通过集体合同法.1969年该法成为联邦德国的联邦法律.1974年该法作了修改.2006年10月31日该法再次作了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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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劳资进行集体谈判并签订集体合同,迄今已经有138年的历史.集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是在1918年集体合同条例颁布之后.1933年法西斯上台后集体谈判遭取缔.1945年盟军占领当局允许集体谈判.1949年4月,盟军占领区经济理事会通过集体合同法.1969年该法成为联邦德国的联邦法律.1974年该法作了修改.2006年10月31日该法再次作了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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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劳工标准”是经合组织(OECD)精心选择的,已经被国际劳工组织确认的,不论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状况如何,为保护工作中的人权而应遵守的最基本的国际劳工公约。它们共同组成一个人权保护整体,是为了争取改善工作条件而采取的其他一切措施的前提条件。这些权利也包含在联合国的一些文件中。这些标准包括:自由结社与集体谈判、废除强迫劳动、就业无歧视和消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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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伴随着上世纪30年代美国社会大动荡而诞生的.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国家劳动关系法,保护工人建立并参与工会活动或不参与工会活动的权利,调整工会与雇主的关系,鼓励通过工会与雇主的集体谈判解决双方的争端.同年,成立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成员由雇主界与劳工界各6名杰出人士组成,作为独立的联邦机构,负责执行和实施国家劳动关系法.同时,在企业、地区和行业也建立劳动关系委员会,国家对委员会给予必要的拨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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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美国制造业的衰落,工会势力逐渐转移到政府和学校等公营机构。如果这次威斯康辛州的政府雇员工会捍卫集体谈判权的运动失败,美国工会组织和民主党都将备受打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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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气候会议虽然在一些技术性议题上有所推进,但是谈判的总体进程非常缓慢,关键议题仍然纠缠难解。而近60家中国环保集体亮相,取得了国际同行和媒体的认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