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治安调解是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解决治安纠纷的一种方式,属于行政调解,不是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行政相关行为,准确讲是一种准行政司法行为,但强制调解行为是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调解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行为调解、损害赔偿调解和民间纠纷调解.治安调解的作用主要体现为:通过调解的方式既解决治安纠纷,同时又能够使当事人和睦相处;可以预防恶性犯罪,保护公民人身安全;是一种成本低、效益高的解决治安纠纷的方式. 相似文献
2.
亢晶晶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5):104-107
诉讼调解是一种传统的解决纠纷方式,它在彻底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转型,审判方式的逐渐改革以及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诉讼调解在解决纠纷方面也暴露出了种种弊端,这些弊端已经使调解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异化,基于此有必要对诉讼调解制度进行完善,使其回归其本质——纠纷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3.
对传统法院调解制度的现代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洪彦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94-96
被誉为“东方经验”的调解制度是我国重要的一种审判方式。从历史角度考察该制度,分析现今法院调解制度的现状、弊端和内在矛盾,将调解制度作为非讼解决纠纷方式从审判方式中分离出来,并以诉讼和解代替法院调解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试论治安调解的基本价值取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锦涛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8,20(2):100-103
治安调解作为一种重要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是解决民间纠纷、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方式,在公安执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具体调解过程中,民警大多对治安调解的基本价值取向问题缺乏认识,因而廓清治安调解的基本价值取向就显得极其必要。 相似文献
5.
张瑞萍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5,(2):51-58
反垄断法的公法属性使得反垄断纠纷的司法调解遇到了一定的困难。反垄断法虽然是公法,反垄断纠纷的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市场竞争和社会公众利益,但并非所有的案件都会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要影响。反垄断民事诉讼是私人受到违法垄断行为的侵害而寻求司法解决的方式,授权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决定是否允许当事人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对于反垄断案件的处理具有特殊的意义。考虑到反垄断纠纷的特殊性,应将涉及到第三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具有明显违法性的反垄断纠纷排除到调解的范围之外。反垄断纠纷调解可在开庭之前进行,采用促进式调解方式进行调解,还可邀请专家参与调解,协助纠纷双方评估、选择可行的解决方案。在反垄断集团诉讼中,为了防止参与诉讼调解的成员与被告达成损害集团成员利益的协议,法院需要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以保证协议的公正性。 相似文献
6.
民事诉讼调解制度能够及时、彻底地解决民事权益争议,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成本,对法制发展和社会纠纷的解决都起着重要作用。但现行调解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因此,有必要从调解模式、调解程序启动、调解期限、调解适用范围、调解方式等方面进行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7.
信访机制与农村纠纷解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衔峰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5):13-24
总体上来说,农村可能存在三种纠纷解决方式,一种是司法救济;一种是调解;另一种就是信访。与司法和调解相比,信访具有一些司法和调解无法比拟的优势,而且信访亦有其自己的法律规范、运作程序,其在农村纠纷解决中发挥的作用也是有目共睹的,信访反而成为农民采用较多的纠纷解决方式。研究基层信访与农村纠纷解决的关系不仅具有学术意义,现实意义也是十分明显的。 相似文献
8.
张伟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7(6):48-67
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应以我国社会生活方式与婚姻家庭观念变化为背景,在现有诉讼方式和调解方式并行的纠纷解决机制基础上,了解调查调解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及困难。探讨如何加强与完善婚姻家庭调解制度,特别是基层社区调解。为促进婚姻家庭调解制度的改革与创新,重构婚姻家庭调解制度和完善家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提出完善诉讼模式和调解模式的建议和对策,如设立专门的家事法庭和附设家事调解委员会及制定特殊程序与证据规则,在《民事诉讼法》中增设家事诉讼程序,条件成熟时制定专门的家事诉讼法;应完善与细化婚姻家庭案件调解流程与规则;应将人民调解作为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前置程序等,以期为相关立法及政策的制定与完善提供法理依据和数据支撑。 相似文献
9.
张玉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2,14(6):45-48
我国法院偏重调解有其文化成因。目前,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建议以诉讼和解取代法院调解,建立诉讼外调解为主的多种非诉化纠纷解决方式,以改革法院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0.
马毅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5,7(6):22-23
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是我国重要的诉讼制度,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调解作为重要的诉讼机制,具有解决纠纷的独特优势,长期以来都是民事纠纷当事人解决纠纷和审判法官处理案件的首选方式,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日益提高的法制意识,法院调解制度一方面在法院结案中占有很高的比例,另一方面,显露出制度本身的不足,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因此,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1.
胡靖勇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6,(1):5-7
公安成人高等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既有普通成人高等教育的普遍共性,同时又具有自身比较特殊的一面。近年来,公安成人高等教育所面临的困难和暴露出来的问题使得其发展受限较多,步履维艰。如何加强公安成人高等教育,更好地服务于队伍建设,是现阶段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尹淑玲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7,(3):25-28
治安调解是公安机关处理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情节较轻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方式。虽然相关法律规范对治安调解的规定较以前具体,同时在构建和谐社会大背景之下也有更多的学者予以关注,但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在理论研究上、实践中仍在民间纠纷的界定、调解适用的对象、情节较轻的把握、“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的理解等诸问题上存在模糊认识。探究分析之,对推进理论研究、指导实践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李晨耕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3,(6):84-87
在美国,保安业是关系到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职业,因此,美国对保安业实行执照管理,而雇佣的保安人员则必须进行注册登记。保安人员作为“准公共警察”,通过法律授权或签订合同的方式往往具有了一定的警察权力,但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具体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允许合理地进行自我防卫或进行财产保护,但若超过法定限度将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4.
张先福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22(4):56-59
治安行政案件辨认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行政案件常用的一种调查取证方法。当前,治安行政案件辨认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主观上证据意识不够强、客观上辨认条件有限、程序上辨认规则难以落实、辨认笔录记录的内容不科学。治安行政案件辨认程序主要应当做好辨认准备、辨认实施、辨认笔录、辨认结果审查等四个方面的工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要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严格依法进行辨认,杜绝违法辨认现象发生。 相似文献
15.
寇丽平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4,16(3)
当前我国的治安灾害事故不论是总体的数量还是造成的损失都呈明显的上升趋势。这不仅会对经济建设造成严重影响,而且也在更深层面上影响到社会心理,造成新的社会隐患。治安灾害事故表现形式多样,原因复杂,它虽然与我国高速发展的经济有一定的联系,但主要原因在于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社会组织的管理水平太低。因此,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体制,在全社会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观念,使每个人都能自觉地遵守安全管理的规定,是预防治安灾害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16.
段庆梅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5,(4):49-51
2004年9月,公安部部署对全国公安机关治安员队伍进行专项清理以来,元谋县认真开展治安员队伍专项清理工作,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取消治安员后,如何加强保安队伍建设、积极发展保安服务业、推进公共安全服务产业化,发挥保安业对维护社会治安、维护公共安全的作用作了积极探索和取得阶段性成果。 相似文献
17.
孙先伟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16(3):79-81
关于国内安全保卫学的学科名称,曾有五种提法和三种互有出入的观点。这三种观点分别从不同的标准、不同的角度对这门学科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界定。每一种观点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随着我国隐蔽斗争实践的不断深入,国内安全保卫学理论体系的逐步完善,国内安全保卫学应该有更科学、规范、统一的学科名称,以有利于这门学科的发展和提高。 相似文献
18.
李澍田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5(2):5-8
社会治安的稳定,既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近年来,尽管公安机关狠抓严打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刑事案件发案率始终在高位上徘徊,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只有努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才能有效地预防、控制和减少违法犯罪,最终改变打不胜打、防不胜防的被动局面,实现整个社会治安的良性循环。 相似文献
19.
浮动担保制度对我国的物权立法之借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浮动担保在英国已有百多年历史.它以不转移担保物的占有,并允许担保人在一定范围内自由处分财产为显著特征.我国将在制定物权法中应全面引入浮动担保制度,为众多企业的融资活动开辟新天地. 相似文献
20.
当前,公安高等院校在课程体系设置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已滞后于发展变化了的社会治安形势,因此亟需加以改革和调整。改革应围绕基础知识整合,开放性、弹性化课程设置,实践教学环节的加强以及课程的开发与创新等路径来进行,既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又突出公安教育特色。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