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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以下简称《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二百五十条规定了第三人过错原因导致的动物致害责任,以侵权行为形态为标准可以归入第三人侵权行为,故其应当与不真正连带责任相匹配。在该条规定中,可解读为导致该损害发生的危险源可全部归责于第三人过错行为。尽管在表面上看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是直接责任人,但实质上其与损害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仅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即其与动物之间存在客体上的关联,因而基于无过错归责原则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并有权向过错第三人追偿。因此,在适用《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二百五十条时,要注意其与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第一千二百四十五至一千二百四十九条之间的关联。  相似文献   

2.
孟翔 《法制博览》2023,(14):79-81
人工智能依据是否能独立决策,决定了其是否有自己的“侵权行为”以及是否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不能独立决策的人工智能无自己的“侵权行为”,其本质上为工具,实际承担侵权责任的是与其相关的设计者、生产者和所有者。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能独立决策的人工智能如果有自己的财产,可以被视为一个拟制民事主体,独立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其独立承担责任不足的范围内,应当由其所有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3.
文丽萍 《法制博览》2023,(36):25-27
民事不作为侵权,是指具有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合同约定,本身负有作为义务,但因主观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法定作为义务,或不履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作为义务,给相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应当承担相应民事法律责任的情形。民事不作为侵权应以侵权责任人负有法定或约定的作为义务为前提,并应满足《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相关规定。司法实践中,个别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民事不作为侵权案件过程中,未严格适用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法律规定,主观扩大民事不作为侵权行为的范围,加大了无民事作为义务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引发当事人的上诉或申诉,增加了当事人的讼累。本文以一起损害生命健康权侵权纠纷为例,分析了民事不作为侵权的法定构成要件及司法确认标准,以期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对民事不作为侵权的认定起到一定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4.
微博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工具,发表和传播信息简易、迅速,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青睐。在微博中表达思想、发泄情绪的现象也日渐趋多,而在言论自由的标榜下微博,成为了侵犯他人权利的载体,而出现了众多的微博侵权行为。因此,探讨微博侵权的可能性并分析侵权损害的内容,在此基础上分析微博侵权的责任承担主体,进一步提出规范微博发展的措施,以期对现行侵权责任法之相关规定之合理性进行解读和探讨。  相似文献   

5.
贾立军 《法制博览》2023,(10):55-57
身处网络信息时代的今天,互联网在带给我们诸多便利的同时,也伴生了层出不穷的新型网络侵权行为。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中各民事主体的言论行为,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净化网络环境,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构建出了完整的网络侵权责任规则体系。本文将立足于社会生产生活实际,结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简要分析微信群组聊天中发生的网络侵权行为,辨析微信群主对微信群承担管理责任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并对进一步完善网络侵权责任承担制度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相似文献   

6.
机动车侵权行为产生了侵权责任,必然会产生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随着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发展,尤其是无过错侵权行为下需要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就需要分散此责任风险,又产生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相似文献   

7.
时靖 《法制博览》2023,(17):111-113
社会用工形式多元化,劳务用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而导致劳务提供者人身损害的,在责任承担与赔偿问题上极易产生纠纷问题。在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通常为弱势一方,发生伤害事故时如何保障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成为难题。本文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关于提供劳务受损的责任规定的基础上,分析提供劳务人身损害的归责原则,并对存在第三人侵权时的非典型提供劳务者人身损害的责任纠纷与赔偿情况进行分析,以期对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8.
随着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推进,我国每年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实践中发生的侵权案件也逐年显著增加,而且侵权行为人的侵权手段越来越隐蔽,侵权方式也越来越多样进而导致侵权判定变得越来越复杂。尽管我国在专利保护方面的立法已经初有成效,但对很多问题仍然存在争议,例如多主体实施方法与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专利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及共同侵权的关系、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行为的判定原则和方法。本文主要梳理我国当前专利侵权判定原则的适用理论和司法中的应用情况并指出待解决的问题,以便在专利侵权行为判定过程中作出最为稳妥的分析和判断,从而使得专利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有效的保护。  相似文献   

9.
李冰雪  李岩 《法制博览》2015,(4):117+116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捷发展,网络交易中侵权现象大量出现,由此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作为网络交易中的重要参与者之一,其是否应当在网络交易中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本文基于该问题进行探讨,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及其主观过错为出发点,探讨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0.
孙亚贤 《法制博览》2013,(9):238-239
随着城市高楼的不断增加,高空抛物这种不文明的行为也屡见不鲜,这一行为不但隐藏着巨大的危害,有的还会产生严重的后果。虽然《侵权责任法》对高空抛物侵权行为及其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有了统一的法律依据,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本文试从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特点分析,通过侵权法对高空抛物规定的利弊进行分析来探求高空抛物损害救济对策。  相似文献   

11.
赵东瑞 《法制博览》2022,(8):118-120
我国在物的损害案件类型中,承担侵权责任最主要的方式为“赔偿损失”,但《民法典》对如何适用“赔偿损失”及“赔偿损失”的方式方法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被侵权人为弥补自己的利益会提出不同的请求方式,法官在缺少明确规范指引的情况下或会造成同案不同判的后果。本文旨在理清“赔偿损失”方式,将赔偿损失分为“转移所有权式赔偿”与“不转移所有权式赔偿”,并明确后者使用前提及损失计算标准。  相似文献   

12.
许鑫 《法制博览》2023,(2):94-96
在日常生活当中,无论是日常消遣、娱乐聚餐都离不开酒,但是因为近年来共同饮酒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案件数量日渐增多,促使我国法律领域对此类案件关注度持续增加。共同饮酒致人损害案件情况复杂,处理起来难度较大,想要切实降低共同饮酒致人损害案件出现频率,就应该深入对共同饮酒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进行分析,认识到不同情况下责任划分的情况,提出降低共同饮酒致人损害案件频率的策略。本文将针对共同饮酒人内涵以及共同饮酒致人损害中“人”的范围界定进行详细分析,研究出共同饮酒致人损害责任构成要素,其目的是提出避免共同饮酒致人损害事故的建议策略。  相似文献   

13.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法定代表人因未能向管理人移交“相关资料”而被判令就债权人的全部未获偿债权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司法实务中已经屡见不鲜,但其裁判理由常有牵强。该等法律责任毕竟属于一般侵权责任,故应当衡量过错、损失以及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这几个基本构成要件,来判断法定代表人的侵权责任是否成立。判断“过错”应从实然层面审查法定代表人是否不作为,债权人的损失额应该是“应然”与“实然”之间的差额。如此判定损失额,同时也认定了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该法律旨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但是在该法正式实施前不久,全国多所幼儿园、小学却刚刚经历了一场校园大规模侵权伤害案件的冲击。短短两个月内,生命权、健康权受到侵害的人就多达100余名。由于被害者人数众多,损害范围广泛,而归责原则指向的责任主体赔偿能力不足,被害人的损害赔偿难以真正落实,侵权责任法也面临着法律最终适用效果的挑战。因此,本文在总结侵权责任法不足的同时,引入责任保险制度和社会安全保障制度,提出解决大规模校园侵权的法律救济方法,使被害人的损害能获得实质、完整迅速的填补,从而更好的维护受害人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15.
曾庆俐 《法制博览》2023,(21):115-117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规则的研究已成为近年来法律实务研究工作中的一个痛点及难点。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我国在编纂《民法典》时对涉及高空抛物侵权责任规则的原《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基于此,本文先简要介绍了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定义及特点,并对《民法典》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规则进行研究,同时探讨该责任规则的立法不足及完善策略,以此助推我国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规则的进一步完善,促使高空抛物问题得以有效解决。  相似文献   

16.
阮兴文 《法制博览》2023,(25):151-153
近年来,法定代表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的案件不断增多。因法定代表人与任职公司存在实体利益与程序利益的冲突,根据诉讼的对抗性原理,应将法定代表人列为股东代表诉讼案件的被告,公司列为第三人。但我国法律并未明确禁止法定代表人同时代表第三人公司参加诉讼,导致实务中同案不同判,有损司法公正和权威。无论在侵权责任实体法上,抑或股东代表诉讼程序法上,法定代表人都应无权代表第三人公司与自己对抗,否则明显有悖设置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之目的。因此,在利益冲突时,应揭开法定代表人唯一诉讼代表权面纱,构建公司诉讼代表替代制度,合理解决股东代表诉讼案件中公司的诉讼代表权问题。  相似文献   

17.
陈慧 《法制博览》2022,(11):46-48
环境侵权在民事侵权行为中具有一定特殊性,与常见民事侵权问题存在一定差异.为此,基于环境侵权的惩罚与救济而言,所应用的惩罚性赔偿也应体现出特殊性.在《民法典》中针对环境侵权损害引入惩罚性赔偿条款,但相关规定容易出现适用范围的分歧,为此,在生态环境损害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在解释论下不同层面进行论证,并提出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条款...  相似文献   

18.
考虑到环境污染侵权的特殊性,并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环境污染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方式并不能适用于环境污染中的侵权行为,对于环境侵权只能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9.
民商法中侵权连带责任是侵权责任形态的重要类型,我国法律确立侵权连带责任的重要地位.风险社会下我国侵权法损害填补功能不断强化,侵权连带责任适用范围不断扩张.连带责任法定化原则通过类推适用被突破,与补充责任等多数人侵权责任形态界限模糊,严重损害侵权连带责任的严格性.应结合我国社会发展状况,完善侵权连带责任适用范围.本文概述...  相似文献   

20.
洪士淳  宋平 《法制博览》2015,(2):165+163
著作权在网络背景下的膨胀造成了对法律制定的巨大挑战。著作权因面对互联网这一特殊背景下的特征及表现类型、侵权责任认定、归责原则等均发生转变,这些变化主要集中在新型侵权行为——文学作品复制侵权行为上,新类型的出现使互联网著作权侵权行为更具复杂、和隐蔽性特点。基于此我们如何通过完善法律规制,明晰互联网背景下文学作品复制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成为学界法律工作者面临的挑战及压力,笔者借此文提出的具体建议以期对实践中文学作品复制行为的著作权侵权提供可行性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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