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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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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 0 0 1〕 39号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  农村卫生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 ,是保障广大农民健康 ,保护农业生产力 ,振兴农村经济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 ,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中发〔1997〕 3号 )和《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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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 0 0 0〕 1 6号 (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  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卫生部、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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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卫生部、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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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卫生部、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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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管局、国家工商局《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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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管局、国家工商局《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的意见》已经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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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 0 0 1〕 17号 (二○○一年三月十日 )  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管局、国家工商局《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 0 0 0〕 16号 )精神 ,深化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 ,促进政府有关部门转变职能 ,加强监管 ,标本兼治 ,加大整顿药品市场的力度 ,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 ,现提出以下意见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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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管局、国家工商局《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三月十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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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0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体改办、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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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体改办、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 ,请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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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体改办、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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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体改办、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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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计委、民政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卫生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全国妇联《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三月四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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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03]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计委、民政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卫生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全国妇联《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三月四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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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03]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计委、民政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卫生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全国妇联《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三年三月四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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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计委、民政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卫生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全国妇联《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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