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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论刑事非法证据的证据能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非法证据的证据能力原则涉及犯罪控制和人权保障、实体公正与程序正义价值尖锐冲突.从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立法及实践考察来看,结合我国立法现状及国情,我国非法证据的证据能力原则应当是非明文不排除.  相似文献   

2.
本文从各国对待非法获得的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之证据能力的不同态度出发 ,考察了在非法获得的实物证据之证据能力问题上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的法律规定及实践做法 ,分析了背后蕴涵的理念基础 ,从而 ,力图为我国在非法获得的实物证据取舍方面寻找合理又合情的理论基础 ,并对具体制度的建立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3.
用“根据”来定义“证据”有循环定义之憾,最好还是用“事实”来定义。事实也是中性的概念,其中立性源于事实的客观性。对证据客观性的理解应该具有两个方面:证据材料的物质属性和证据事实反映案件事实客体的联系性。司法证据应该具有求真的价值取向。深入研究证据,应该区分证据事实、证据材料等下位概念。证据材料是证据事实的载体。证据材料的不确定性和待证性,使其在判决和定案阶段的材料还是证据材料,而不是证据事实本身。证据事实具有认知性,并不等于客观的案件事实。诉讼证据的法律性,使法律证据的主观性更加明显。辨析证据概念,应该具有批判的学术精神。  相似文献   

4.
证据转化为定案证据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证据能力 (或曰证明能力 ) ,二是证明力。在刑事辩护业务中 ,律师之辩护意见往往拘泥于案件的定性是否正确 ,证据数量是否充足 ,证据内容是否真实 ,证据内容与案件事实之间有无关联等 ,即证据的证明力。极少有律师会注意到证据的来源、取得方式、表现形式等是否合法 ,即证据的证明能力。诉讼实践中 ,辩护人正可从证据形式瑕疵这一证据能力问题入手 ,找到控方控诉犯罪证据链的断裂点 ,从而取得辩护的成功。  相似文献   

5.
证据能力是证据从材料到定案根据的基础。学界长期关注行政证据向刑事证据的转化,因证据能力的有无展开论证。2012年《刑事诉讼法》对行政证据转化为刑事证据证据能力的规范,部分吸收了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同时配套规定非法证据排除是衡量行政证据转化为刑事证据时证据能力有无的重要标尺。  相似文献   

6.
美国的“私人放任模式”和德国的“利益权衡模式”分别是处理私人违法所得证据的证据能力的两种典型模式。美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适用于私力取证,私人以不正当行为获取的证据可以被法庭采纳。德国法律实践有时趋向于排除私人违法取得的证据,证据无论是由政府人员还是个人取得,如果侵犯了德国基本法所保护的个人基本权利,尤其是个人隐私权,德国法院会在利益权衡的基础上考虑排除这个证据。不论美国那种针对公权力侵犯宪法权利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还是德国的以宪法为依据的证据禁止理论,不论二者在私人违法取证领域的区别有多大,它们都以宪法权利保障为己任,并有强有力的违宪审查作为依托。而这一切对于我国来说都还显得有些遥不可及。  相似文献   

7.
计算机犯罪证据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计算机犯罪证据的收集和处理是侦办计算机犯罪案件的关键和难点。计算机犯罪证据与传统证据形式相比有许多不同特点,但具体分析,我们仍可将其归入书证和物证的范畴,因此计算机犯罪证据具有证据能力。计算机犯罪证据的证明力并不强,必须与其他证据相配合才能定案。计算机犯罪证据的收集和处理与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密切相关,在这方面我们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  相似文献   

8.
2010年“两个证据规定”确立的瑕疵证据理论是证据法学界的大事件,对我国刑事证据法理论的建构产生了重要影响,但是,“瑕疵证据”的地位问题仍然悬而未决,其“补正或合理解释”的治愈规则也备受争议.就实质而言,所谓瑕疵证据应是一种证据取得禁止规则,它规范着相关国家机关的行为,其与非法证据产生重大分野,取证行为瑕疵的出现并不当然导致证据的排除,瑕疵证据可以通过相关治愈规则恢复证据能力.  相似文献   

9.
不论是英美法系的专家证人制度还是大陆法系的鉴定人制度,鉴定专家都需要出庭,并就鉴定结果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而我国刑事诉讼中鉴定人不出庭,导致鉴定结论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无法受到有效的检验;而且在证据能力和证明的关系问题上,证据能力缺乏独立的品格,附属于法官对证据证明力的判断。未来我国需要从鉴定人出庭、鉴定结论的庭前开示、庭审的实质化,以及树立证据能力的独立品格等方面来彻底完善我国司法鉴定制度。  相似文献   

10.
关于刑事诉讼"非法证据"的法律效力问题,学界争论颇为激烈.一、"非法证据"的准确概念应当是"非法证明材料"(不具备证据能力的证明材料);二、从三个主要方面--(1)合法性应当是诉讼证据内在特性之一;(2)"排除加例外说"的"例外",其实并不是对非法证明材料的例外(该"例外"的证明材料本来就是合法的);(3)在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两种价值目标发生冲突时应取后者.非法证明材料应予绝对排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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