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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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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成年人犯罪之刑事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进行完善时,刑法应直接规定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的起始年龄;明确列举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具体罪名;增设时未成年犯罪人不得适用无期徒刑、"不满18周岁的人不构成累犯"的规定;放宽未成年人犯罪人适用缓刑、减刑、假释的条件等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中关于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不宜降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应负刑事责任的8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间歇性精神病人的规定无存在必要;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应坚持“必减”原则;醉酒人刑事责任的规定要具体化;聋哑人和盲人犯罪的规定应当删除。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这8种犯罪是指犯罪行为还是具体罪名,刑法学界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大体上有罪行说、罪名说两种观点。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承担责任范围的标准具有不确定性,对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标准不能一概而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此在罪行说和罪名说的基础上引入附条件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对于完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承担责任范围的标准具有一定意义。  相似文献   

4.
理论上和实务中对《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存在不同理解,引起了《刑法》分则中所规定的相关犯罪在主体构成要件上的争议,未成年人实施绑架行为并杀害被绑架人的认定就是其中之一。通过对《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解读,提倡以“罪行”说来解释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所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范围。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绑架行为应不负刑事责任,对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行为,负故意杀人行为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5.
本文拟以现行刑法有关转化型犯罪的规定为基础,对未成年犯的刑事责任,尤其是转化型抢劫罪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犯的刑事责任认定展开初步探讨,并对“转化型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界定为14周岁”的观点提出异议.为司法实践中正确界定未成年犯刑事责任的范围提出新思路。  相似文献   

6.
1997年刑法第17条第2款实施以来,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犯应当承担哪些刑事责任罪行及其完善一直争论不休。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计算机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故有学者认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也应成为计算机犯罪中某些犯罪的行为主体.但将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纳入计算机犯罪之主体是不符合他们独特的身心特点的,其原因具体包括:主观恶性因素、客观因素和对未成年人给予特别保护的立法精神等层面.  相似文献   

8.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实施何种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条规定的是具体的罪名还是行为 ?应该重视由于刑法条文特别规定而成立故意杀人罪的转化犯 ,以及故意杀人成为特定罪的结果加重犯 ,对于这一年龄阶段的人所实施的奸淫幼女行为 ,在追究刑事责任时 ,应具体分析。还有关于抢劫罪、贩毒罪的理解与适用  相似文献   

9.
新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中所罗列的几种情况应按行为来理解。而不能按罪名来理解。笔者认为对于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要实施了新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所罗列的行为。不论触犯了哪些罪名 ,都要负刑事责任 ,并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等行为的适用情况作了具体阐述。  相似文献   

10.
事后抢劫罪并非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经法律拟制为抢劫罪。司法解释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能否成立事后抢劫罪出现了不一致的规定,立足解释论的立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被重新理解,故此承认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是本罪的犯罪主体。事后抢劫罪与承继的共犯也是一个疑难问题,事后抢劫罪不是身份犯,后行为人成立共同正犯和共犯的想象竞合。但是,根据正犯优于共犯的法理,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共同正犯论定刑事责任。最后,事后抢劫罪存在未遂,盗窃等前提行为相对于事后抢劫罪是一种潜在的实行行为,经由后续暴行、胁迫行为的实施,成为一种显在的实行行为。  相似文献   

11.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激增,并且呈现出新的趋势:低龄化、集团化、恶性化,而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归责和刑罚处罚措施等方面,我国立法明显滞后,使得"罪责不一"、"罚其不当",无法充分实现预防犯罪、教育他人的目的。因此,我国应调整现行法律规定,适当降低刑事责任最低年龄,扩大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刑事责任范围,建立丰富、层次化的刑罚处罚体系,以体现对未成年犯的惩罚、教育,有效抑制目前未成年人犯罪日益严重的态势。  相似文献   

12.
作为刑事政策学研究对象的刑事政策概念应当具有科学性,而这与刑事政策学的科学性紧密相联.刑事权力应当成为界定刑事政策概念的逻辑支点,因为作为科学的刑事政策学是一种关于刑事权力的理论知识体系.刑事政策学的科学性,使它不得不限于研究刑事权力与最明显最极端的分裂性社会行为之间的矛盾,这既是其高明之处,也是其无奈之举.  相似文献   

13.
大陆法系刑法学之“责任”与我国大陆地区刑法学中的“刑事责任”存在本质区别,故对“责任本质”的考察不应立足于我国大陆地区之“刑事责任”。责任的“本质”应该与责任的“基础(或对象)”、“内容(或判断要素)”相区分。目前,在“责任本质”学说方面,存在道义责任论、社会责任论与法的责任论的对立。  相似文献   

14.
2008年《专利法》第63条修改了原2000专利法关于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的规定,规定了假冒专利行为的法律责任。同2000年专利法相比,2008年《专利法》第63条有一定的优点,但假冒专利行为毕竞是一种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它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且,专利法应当让实施假冒专利行为的违法者承担"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责任。  相似文献   

15.
要分析刑事责任能力的地位,应当看其是在何种犯罪论体系下来探讨的。在不同的犯罪论体系中刑事责任具有不同的含义,从而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二者的关系也不相同。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应完善严格责任的相关法律规范 :在环境犯罪中采用严格责任 ;从实体法上对实行严格责任的犯罪限制刑罚量 ;从程序法上对严格责任的适用实行必要的限制等。  相似文献   

17.
民主选举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和保障,现实中破坏选举的行为层出不穷。而破坏选举罪适用范围上过于狭窄,致使不少严重危害行为置于刑法的射程之外。因此,应将破坏选举罪适用范围扩展到相当范围的政治性选举活动,具体到我国,应包涵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选举、中国共产党党内选举、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选举、各级人大代表法律议案表决活动等国家政治生活中重要的选举。  相似文献   

18.
刑事责任能力作为犯罪主体要件之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认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只是行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由此论述得出结论刑事责任能力与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没有直接联系,它不应当成为犯罪构成的主体要件,只是行为人是否负刑事责任的要件。文章主张将刑事责任能力从传统犯罪构成的主体要件中剥离、抽取出来,作为刑事责任理论的内容。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刑事和解早已成为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热门话题,但由于之前刑事立法对这一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对刑事和解的具体适用范围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只有把犯罪客体作为首要标尺,并综合考虑加害人的人身危险性,才能正确界定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但考虑到刑事和解在我国还是一项尚处于探索阶段的新型刑事司法模式,基于公众的心理需求和提高司法效率的功利目的,当前有必要把罪行轻重也作为能否适用刑事和解的一个考量标准。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77条对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之前理论和实践中的争议,但这一界定仍存在不合理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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