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实施机制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朱晓青 《法学研究》2000,(2):102-113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实施机制的基础是条约义务。从国际层面上讲 ,实施机制的目的是监督《公约》在缔约国的执行 ;从国内层面上讲 ,缔约国应采取立法、司法等措施履行《公约》。这就要求缔约国在“条约必须信守”的原则之下 ,解决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问题 ,即在宪法中给条约以适当地位 ,以便于条约 (包括《公约》)在国内的适用 ,而不论是直接或是间接适用。这样才能达到国际社会制定《公约》而国家批准或加入《公约》的目的 ,也才可能改变《公约》实施机制软弱乏力的局面。  相似文献   

2.
国际条约在国内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法的原则、规章和制度大多规定在国际条约中。随着冷战的结束,国际合作日益成为主流,国际合作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签订国际条约以解决国际社会面临的共同问题,因此国际条约在今天尤为重要。国际条约由主权国家所缔结,“条约必须信守”已是国际社会的共识,在国内执行条约是每一个缔约国应承担的国际义务。那么如何在国内执行条约,在国内法律体系中赋予国际条  相似文献   

3.
贺鉴 《河北法学》2005,23(7):133-135
区域性人权公约与全球性国际人权公约都规定了国家指控制度、个人申诉制度以及国家报告制度。与全球性国际人权保护制度相比,区域性人权保护制度更具可行性。由于区域内各国历史传统、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都比较接近,区域内人权标准更统一,所保护的权利主体也更具体,区域性人权保护制度在人权保护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尤其是个人申诉制度,丰富了国际法与国际人权法的主体体系,对人权的国际保护产生了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4.
国际人权条约缔约国义务与实施机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际人权条约中缔约国义务与实施机制有着密切的联系,实施机制中包含了缔约国义务。故本文将此二者放在一起阐述。现行有效人权条约几十项,本文只就有独立实施机构的几项条约来作分析。…….  相似文献   

5.
龚刃韧 《中外法学》2011,(6):1106-1120
传统国际法上存在的关于条约保留制度的"全体一致规则",经由国际法院1951年咨询意见、到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被完全否定,从而确立了条约保留的效力由各缔约国分别判定的新制度。但人权条约的特殊性又使得条约保留制度面临着诸多新的问题。2002年中国法学界集体课题组《关于批准和实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建议书》所提出的对该《公约》第19条和第22条应提出符合中国法律的"解释性声明",无论从人权条约保留的性质和方式还是从该《公约》目的和宗旨之角度考虑都存在着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6.
社会保障的人权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际人权条约将社会保障确认为人权的重要内容,使社会保障权表现为国家义务的形式,国家应努力创造条件使其向现实权利转化。从我国条约适用来看,已经生效的国际人权条约必须首先转化为国内法才能得到执行,表明了立法对于人权保护的重要性和基础性地位,而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滞后,难以满足现实需要。所以,应按照条约要求和国内实际情况,围绕社会保障权构建一个完备的权利保障法律体系,积极履行国际义务,加强社会保障的人权保护,促进社会保障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7.
“世能案”等案例显示,非ICSID投资条约仲裁的司法审查面临质疑和争论,出现了一定的困境。从相关国内法院对案涉投资条约的解释与适用的视角出发可以发现,司法审查法院解释与适用投资条约的主体资格正当性不足,对投资条约解释和适用的公正性存疑,对条约法相关原则有所悖离。可见,一方面,因为完全套用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的法律制度,非ICSID投资条约仲裁司法审查法院对于相关国际投资条约的解释和适用面临制度上的困境;另一方面,有关国家法院的商事化立场又加剧了这种制度在实践中的困境。对非ICSID投资条约仲裁的改革,不应忽视其司法审查中的条约解释与适用问题。我国作为投资条约缔约国的具体应对建议包括改进投资条约关于非ICSID仲裁的仲裁地选定程序的规定,在投资条约中规定缔约国对条约的联合解释应约束仲裁的司法审查机关,推动建立全球性的国际投资条约仲裁裁决审查机制或上诉机制等。  相似文献   

8.
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的实施不仅包括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在国际层面的监督及公约缔约国在国内层面的遵守,还包括促进公约实施的其他机制。国际法院在其所受理的案件中曾屡次涉及核心人权公约的解释和适用问题,本文旨在分析国际法院在促进核心人权公约实施方面做出的贡献和受到的限制,人权公约实施相关案件对国际法院自身裁判活动造成的影响,以及国际法院与其他人权公约实施监督机构的关系。  相似文献   

9.
尹生 《中国法学》2015,(3):204-221
缔约国报告制度深陷低效困境却盛行于九大核心国际人权条约,这是由国际法生成机制、利益集团博弈、国际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和制度的路径依赖等因素决定的。条约机构的改革、统一和加强进程已初见成效,非政府组织和普通民众更多参与报告程序也增强了其实效,但很难触及其体制根源和文化根源。报告制度属发展型制度因而具有光明的前景,未来它仍将沿着循序渐进的改革路径前行,其命运取决于制度供需状况和制度博弈,其根本出路在于继续提高报告制度的实效、提升其人权法理学功能和尝试打造多样化的报告准则。  相似文献   

10.
我国已经批准的联合国人权条约中,已有5个规定了个人申诉机制.个人申诉机制需要另行接受才可以,但我国现在一个也没有接受.笔者认为,司法体制改革应与国际机制相衔接.加强人权保障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没有哪个案件解释到最后不是人权案件.我国接受了人权条约的个人申诉机制,至少可以提高司法公信力.如果当事人认为我国法院的判决不够公正,那就可以申诉.现在,有些案件的当事人不服法院的终审判决,一直在上访.在接受人权条约的个人申诉机制后,如果当事人申诉失败,这意味着我国法院确实处理得对;如果当事人申诉成功,我国应该履行人权条约机构的意见.为什么说意见呢?因为这是准司法,不是法院判决.人权条约机构的意见出来之后,国家可接受可不接受.但是,从实践来看,国家不接受的还是少数.因为如果国家不接受,将承担很大的道义压力.  相似文献   

11.
于1950年通过并于1953年生效的《欧洲人权公约》所建立的人权保护制度是目前国际性和区域性人权保护制度中最为有效的。随后,公约缔约国又通过一系列议定书进一步扩充了公约所保护的人权内容,并进一步完善了公约所建立的区域性国际人权保护制度。到目前为止议定书已达11个,并且已全部生效。在此,笔者旨在对欧洲人权保护中的个人申诉制度及其对非洲的借鉴作用试作探讨。 一,欧洲人权保护中的个人申诉制度 根据《欧洲人权公约》,欧洲建立了两个人权保护执行机构,即欧洲人权委员会和欧洲人权法院,“以保证各缔约国在本公约中…  相似文献   

12.
论条约在国内的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姜艳 《律师世界》2001,(8):38-39,42
条约缔结生效后,即可以由有关国际机关予以适用,如国际法院可以适用条约解决有关当事国之间的争端,但是,国际上适用条约的机关是很有限的,条约主要是在各缔约国国内适用。要在条约缔约国内适用条约,需要缔约国国内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履行各自的适用条约的职能。其中,缔约国国内立法机关通过一定的立法行为使条约成为国内法的一部分是司法和行政机关在审判和处理行政事务中得以适用条约的前提。条约缔约国国内立法机关在适用条约时需要解决两个基本问题:首先,以何种方式使条约成为国内法的一部分;其次,当条约和国内法的规定不…  相似文献   

13.
国家人权机构(简称NHRI)是由国家或地区根据宪法或有关法律而设立的专司本国人权促进和保护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政府组织,核心职能即处理关于侵犯人权的申诉,本文将NHRI申诉程序分为申诉受理、申诉调查、申诉处理、申诉执行四个阶段,深入分析了各阶段不同的实施程序在促进和保护人权中的作用和效能,探讨了加强国家人权机构程序建设对于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良性互动和人权保护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国际条约在中国适用新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刘永伟 《法学家》2007,1(2):143-151
条约是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缔结的国际协议,不是由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其本身不是法律.条约欲在缔约国内得到适用,必须要得到缔约国宪法的规定,确立为国内法,或者被赋予以国内法的效力.中国应采取纳入与转化相结合的方式赋予条约以国内法的效力,条约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地位的确立应反映并符合国家的基本政治与法律特征,以便适当地解决在条约与国内法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如何适用条约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不可克减的权利与习惯法规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不可克减的权利”是指缔约国在任何情:兄下,包括紧急状态或战争时期,都不得减损或损害人权条约所规定的某些特定权利。到目前为止,一些综合性人权条约以及国际人道法条约都规定了不可克减的权利条款。本文主要通过对人权条约的不可克减权利条款、司法判例、人权条约机构的解释以及国际法学界见解的综合考察,分析人权条约所规定的不可克减权利与习惯法规则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6.
白佳玉 《当代法学》2021,35(6):144-157
《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公平制度"蕴含缔约国公正、合理、平等、平衡的价值遵循,即对"公平价值"的尊重.随着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的发展以及国家之间关系的变化,以"公平价值"为导向的《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公平制度体系出现了适用争论.深层剖析这些争论产生背后的法学因素,涉及到挪威主权的性质、条约的解释以及权利空白的补充问题.这些问题出现的背后反映出挪威与其他缔约国之间在斯匹次卑尔根群岛利益的分配逐渐偏离了"公平价值"的初衷.中国作为《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缔约国所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共同责任为保障,以寻求缔约国共同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为目标,有利于减少缔约国间的利益分歧,有利于维护和促进《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公平制度体系的稳定性.  相似文献   

17.
由于条约实施机制存在缺陷,《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所规定的社会权在国际层面一直得不到有效救济。这一状况对国际人权保护的连贯性和整体性产生了长久的负面影响。200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在缔约国报告程序之外,议定书还确立了个人来文程序、国家来文程序、调查程序三位一体的准司法性权利救济程序。这将会大大加强对个人社会权的国际保护,结束社会权与公民权国际保护不平衡的局面,进一步完善国际人权法体系,从而推动国际人权保护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8.
论美国对自动执行条约与非自动执行条约的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把条约区别为"自动执行条约"和"非自动执行条约"的做法是条约在美国的国内适用中的一项长期确立的和最为著名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并非所有的条约都具有能被个人在美国法院直接援用的效力。尽管"缔约方的意图"曾经是"自动执行分析"中的决定性要素,但现在越来越多地考察美国立法机构的专属立法权力、美国司法机构在对外关系中的职权限制、条约是否包含个人诉权、美国行政机构和立法机构的指示等。美国法院对自动执行标准的若干"创新",实际上是放弃司法机构在实施条约中的核心作用,支持外交事务权力越来越多地向政治机构聚集。这些做法表明,美国从"宪法上的一元论国家"变成了"事实上的二元论国家"。  相似文献   

19.
条约一般经过一定的缔结程序即在国际上生效,对各缔约国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一个已经在国际上生效的条约,并不等于自动地在所有缔约国国内生效,还必须依赖于各缔约国采取必要的立法措施,保证条约得到各缔约国国内法的接受而适用。由于各国法律文化传统和实际法律规范不同,使得国际条约在各国国内法的适用上纷繁复杂、不尽统一。本文试从理论和实践上分析条约在国内法上的适用。一、条约必须遵守原则评述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按照国际法所缔结的、确定其相互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条约依法缔结后,即对各方当事国具有约束力,当事国各方有依约…  相似文献   

20.
国际投资法制框架下的缔约国解释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现代法学》2015,(6):163-172
在国际投资仲裁机制面临大变革的背景下,缔约国解释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与仲裁庭的解释相比,缔约国解释不仅能对投资条约的内容进行澄清,平衡仲裁庭的自由裁量权,还能保证投资条约的有效性与持续的可操作性,并有助于推动国际投资仲裁机制的完善。从时间跨度上讲,缔约国解释可以贯穿条约谈判、签订、适用和完善等整个过程。不过国际投资法制除了涉及缔约国利益外,还攸关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因此缔约国解释的应用在时间和范围上要受到一定限制。即便如此,缔约国解释在国际投资法制框架下仍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藉由缔约国解释与仲裁庭解释之间的相互依存机制,不仅能够推动国际投资法制的变革,还能推动形成一个多边投资条约体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