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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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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琳 《行政与法》2005,(12):106-108
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中的程序问题或者实体问题以审查仲裁协议效力和仲裁裁决之效力及可执行性等方式进行监督,这就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司法监督保证了仲裁的公正性,却也挫伤了仲裁的独立性。因此,司法监督本身也应置身于一定的监督之下。  相似文献   

2.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效力是国际商事仲裁管辖权的依据,它关系到或仲裁或诉讼的问题。如何认定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尚未形成定论。本文以一起国际商事案件为例,从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和解释两个方面,探讨如何认定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3.
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2000至2011年的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的179份答复①为基础,主要从四个方面通过实证数据材料分析了我国的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的概况: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重新仲裁、国际商事仲裁承认与执行以及"超裁"认定的司法实践。本文希望通过对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实务中的热点问题展开法学实证研究,为我国的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判的针对性研究提供素材。  相似文献   

4.
在国际商事仲裁和各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上,仲裁机构和法院均有权对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作出认定。决定仲裁协议效力的理论依据是:仲裁机构自裁管辖说和法院决定论。  相似文献   

5.
当事人意思自治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然而在行使缔约自由的同时,实践中也有当事人对司法审查的范围进行了约定.对于该种约定的效力,美国和中国法院有不同的实践.<纽约公约>以及相关国内立法和有关判例,确认了法院对仲裁裁决撤销和不予执行的范围是有限的、排他的.对仲裁裁决进行的司法审查应是仲裁程序以外的程序,不能通过当事人协议损害法院的司法权.因此,扩大司法审查范围的约定应为无效.  相似文献   

6.
裁决作出后 ,执行地法院或有权撤销裁决的法院还可对仲裁管辖权进行审查 ,从而实现对国际商事仲裁的监督。本文以仲裁管辖权优先原则为指导思想 ,通过比较中外重要的国际商事仲裁立法和实践 ,评析了司法审查的后果 ,主张 :在裁决被撤销或不予执行时 ,原仲裁协议失效 ;在仲裁庭超裁或漏裁时 ,发回仲裁庭重新仲裁是一种较好的弥补方式。  相似文献   

7.
李继 《河北法学》2004,22(10):92-96
程序审查是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的重要内容。但长期以来,在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进行程序审查的范围和认定程序违法的标准问题上,一直没有统一的认识。并非所有的违反程序规则的行为都可作为认定程序违法并进而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只有那些违反程序规则的行为严重到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时,才可认定仲裁程序违法,并进而考虑是否撤销仲裁裁决。这样才符合法律建立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的原旨和目的。  相似文献   

8.
内国法院的司法审查对于保障国际商事仲裁的公平公正具有重要而积极的作用。但是,作为当事人权利救济的主要甚或唯一途径,司法审查制度却存在救济范围有限、救济效力不确定、与国际商事仲裁本质不相容等缺陷,限制了仲裁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独特优势及潜力的发挥,阻碍了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克服这些缺陷的有效方法是仿效国际商品仲裁和国际海事仲裁等实践,设立仲裁内部上诉机制供当事人选择适用。  相似文献   

9.
随着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当事人通过仲裁协议要求扩大法院司法审查范围的案件,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的审查要求从原先的程序性事项发展到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的实体事项。对于这种状况,原则上应当认可当事人扩大司法审查的协议,但应当遵循只对法律问题审查的界限,并允许如公共政策和合同规定等抗辩。  相似文献   

10.
本文在分析和协调法院认定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及仲裁庭自裁权冲突的基础上,针对UNCITRAL《示范法》第8条,指出该条在法院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方面的不足规定,提出法院在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时应补充考虑有效解释原则和效率原则,以此弥补《示范法》第8条的缺失,并兼评我国法院认定涉外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的相关规定,提出不足和解决办法,促进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我国法院一直秉持尊重和支持涉外仲裁的态度,对涉外仲裁协议进行合理的司法审查。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会从涉外仲裁协议的定性、效力、管辖权、法律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审查,并且遵循涉外仲裁协议的逐级报告制度。  相似文献   

12.
汪蓓 《法学》2022,(5):132-145
通过分析我国各级法院作出的重复仲裁司法审查裁定可以发现,在对重复仲裁应否进行司法审查、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审查和适用何种事由否定裁决效力等方面,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内部均存在严重分歧,亟待形成理论共识与一体规则。首先,对重复仲裁进行司法审查存在法本质、法价值、法监督、法救济层面的必要性。若排除对重复仲裁的司法审查而一味追求与国际接轨,势必会导致我国重复仲裁乱象丛生、难以遏制。为此,应当结合事项、主体、例外三大标准对重复仲裁进行实体性司法审查。其次,为避免审查事由的适用产生歧义,可以在“违反程序”法定事由中明确纳入重复仲裁,或单独规定重复仲裁司法审查事由,由此否定重复仲裁裁决的效力。而由于缺乏关联,应排除适用缺少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和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等其他事由。  相似文献   

13.
论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李玉泉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不断发展,仲裁已逐渐发展成为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主要手段。有效的仲裁协议是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有句依据,是仲裁程序的源泉。因此,正确阐明仲裁协议的效力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一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以下简称仲裁协议...  相似文献   

14.
师华 《法学杂志》2002,(6):54-56
国际贸易争议的解决方法主要有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诉讼、WTO争议解决机制和国际争端机制。国际商事仲裁是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国际贸易争议 ,主要是基于双方当事人事先的约定或事后的仲裁协议 ,仲裁人不得对当事人约定范围以外的事项进行仲裁。国际商事诉讼是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解决国际贸易争议。这里司法诉讼是在一国法院提起的涉及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的国际贸易争议 ,各国法院根据本国的民事诉讼法对此类争议行使管辖权。WTO争议解决机制是用来解决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之间由于执行WTO协定而发生争端的一套法律制度。国际争端…  相似文献   

15.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就协议标的起诉后,我国法院应在特定情况下审查仲裁协议效力,并对诉讼程序作出相应变更。在国际案件中,我国法院应直接优先适用《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有关规定。涉港澳案件适用我国内地的有关规定。我国立法与司法都应从宽界定仲裁协议准据法的选择范围与仲裁协议标的范围。妨诉阶段诉讼程序的变更须以当事人援引仲裁协议提出管辖抗辩为前提,并遵循提出抗辩的时间限制。必要共同诉讼中程序的变更既须尊重当事人的仲裁权利,也要考虑如何防止并行程序与冲突裁判。  相似文献   

16.
国际公约和各国法律均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专门设置了公共秩序条款,规定对于违背公共秩序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可予以撤销或拒绝承认与执行。同时公共秩序条款与其他司法审查的条件不同,法院援用公共秩序条款一般可依职权裁定,而其他司法审查的条件法院往往只能在当事人提出抗辩时得以援用。如根据《纽约公约》第5条第2款的规定,被请求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家的管辖当局如果查明承认和执行该仲裁裁决将和这个国家的公共秩序相抵触时,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该外国仲裁裁决。因此,公共秩序是法院在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实  相似文献   

17.
论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审查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杜新丽 《现代法学》2005,27(6):164-173
作为司法外解决争议手段的国际商事仲裁兼具契约性和司法性的混合特质,从而使得法院对于这一制度进行审查成为必要与必然。仲裁的司法审查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仲裁开庭前的司法审查,仲裁程序进行中的司法审查,仲裁裁决作出后的司法审查。仲裁作出后对裁决的司法审查尤为重要;但这种审查必须是适度的,应当承认仲裁裁决的终局性,简化和明确司法审查的范围和标准,审查应以支持和协助为主,控制和干预为辅。支持和促进仲裁发展是法院行使这一权力的立足点。我国应当借鉴国际上的先进做法,通过对《仲裁法》的修改,建立适度的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8.
陈翔 《法制与社会》2013,(29):245-246
当代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中出现了仲裁协议效力有条件扩张的趋势,将仲裁协议的效力延伸至非签署方,即非签署方也能依据仲裁协议适用国际商事仲裁方式解决其纠纷。本文从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趋势、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障碍和突破以及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限制三个方面研究仲裁协议效力扩张问题,目的在于为进一步的学术研究和司法、仲裁实务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9.
仲裁协议的效力由其所适用的法律决定,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在认定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时所采取的标准亦有所区别.从新加坡有关仲裁协议的成文法规范出发,结合新加坡法院就仲裁协议法律效力争议所作的判例,在研究新加坡法院对“病理性仲裁协议”效力认定时所采取的基本原则后,认为新加坡法律具有“亲仲裁”特性.这是新加坡在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海事仲裁领域取得令人瞩目发展成果的重要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20.
涉外仲裁协议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仲裁制度是一国法律制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仲裁制度的发展离不开法院的支持。仲裁协议构成了仲裁制度的基石,“无协议、无仲裁”是各国普遍接受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建立了法院对仲裁协议的司法审查权,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过去的5年里,本着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促进国际商事仲裁的精神,通过司法解释、对案件批复等方式,发展了涉外仲裁协议认定标准,对发展中国的涉外仲裁事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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