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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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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红权是股东最基本的权利,理应受到平等对待。大股东拥有超控制权,利用掠夺性的歧视性股利政策攫取控制权私利,侵害小股东基本权利,违背了《公司法》倡导的股东平等原则。本文从股东权配置、资本多数决原则、控制权配置角度剖析了上市公司歧视性类股利行为产生的根源,并提出了治理对策:一方面应从市场层面加强投资者保护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另一方面从法律层面加强立法保护,赋予中小股东抗衡大股东权利、提供便利的救济渠道和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提出治理对策,从而有效保护小股东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2.
当控制股东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滥用权利长期不分配股利损害少数股东的利益时,需要提供必要的司法救济。本文指出强制分配股利之诉就是让司法对公司自治进行适度的干预,使公司控股股东滥权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的矫正。  相似文献   

3.
李慧 《研究生法学》2010,25(2):1-15
股利分配请求权是股东在公司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内容,是股权的核心,股权其他内容都是围绕着这一项权利展开的,因此对股利分配请求权的保护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到股东的收益能否实现,影响到股东投资积极性,而且关系到我国公司能否具有坚实的资金基础,关系到整体公司制度的发展。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在效率理念下产生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资本多数决原则及公司内部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利益不一致等因素的存在,使得中小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倍受挫折与侵害,造成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利益与风险分摊产生明显的不公平,以致产生诸多不良影响。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基于其封闭性、人合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低效性,中小股东并不可能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那样“用脚投票”,这种情况表现得更为明显。因此,本文主要以有限责任公司股利分配请求权保护为研究对象。虽然我国《公司法》现存的一些制度,如异议股权回购请求权、股东会决议无效或可撤销之诉、控股股东诚信义务、股权转让等,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有限责任公司中小股东的股利分配利益,但这些制度由于没有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而难免具有局限性。在急需填充一种新的制度来保护股利分配请求权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引入英美法系的强制股利分配制度,值得人们思索。其实,所有的民商法问题,总表现为一种体系性问题,我们讨论任何具体制度都离不开这个民商法完整的体系,对于股利分配请求权保护制度问题同样如此。作为公司内部自治事务之一,股利分配问题处于资本多数决原则之下。资本多数决原则是公司实行自治的基本原则,一方面带来商事效率,一方面容易产生“多数人的暴政”而导致不公平。因此,在股利分配请求权保护制度的讨论上,无论侧重强调公司自治还是法律介入规制,都不过是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做出的一种艰难选择,从而问题最终总会深入到民事价值理念与商事价值理念的关系问题。笔者认为,虽然现代商法的价值理念有异于民法,但不容忽视的是——商法仍以民法为基础。形象的说,民法是一片广袤的土地,而商法则是这片土地上拔地而起的高山,山体无论如何自由地向外延展。其根基永远是民法所强调的公平。股利分配问题固然是公司内部的自治事务,但当这种自治下的分配产生明显不公平情形时,法律就应当对这种不公平的分配进行矫正以实现公平,这不仅不是对自治的侵犯,而恰恰是对自治的维护。因此,在公平优先于效率的理念指导下,笔者在有限责任公司股利分配请求权保护制度的问题上,提出了法律应当有条件地强制介入股利分配的观点,并对我国《公司法》提出了一些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4.
有限公司强制分配股利之诉的法理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多数股东滥用权利决定长期不分配股利政策的情形下,多数股东的股利分配权遭受实质侵害,法律应当给予救济。强制分配股利之诉作为可能的一种救济途径,是司法在尊重公司自治之基础上对权利滥用与公司法基本规则被损害时的必要矫正措施。相比于其他救济方式,强制分配股利之诉不仅具有实体法的正当基础和现实可行性,在特定场合下也具有其制度优势。  相似文献   

5.
公司的股东将自己的财产投入公司,便失去了对财产的支配权,而获得了公司的股权。而股权中最重要的权利就是从公司中获取利润分配的权利。在实践中,经常存在公司虽有良好的盈利,但是却不依法向股东分配股利的行为,严重地侵害了股东的合法权益。此时,受到侵害的股东往往选择向法院起诉寻求  相似文献   

6.
李兰 《法制与社会》2012,(7):99-101
股利是股东资产收益的表现形式,是股东基于股东身份享有的财产性收益.而股利之分配是公司股东投资公司的主旨.因此,股利分配请求权是股东权利中最核心的权利.由于股利分配属于公司自治范畴,容易产生不公平的情形.因此本文以股利分配权为研究对象,并在理解其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分析股利分配请求权的司法救济问题.  相似文献   

7.
上市公司的收购行为涉及到多方主体的利益,而在这些利益的主体中,目标公司的中小股东常处于不利地位,其合法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应当从立法保护、行政监管、司法救济的角度分别说明对中小股权益的保护的制度完善,从而达到目标公司的中小股东权利内部保护机制和外部保护机制的统一。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购请求权适用条件不一致;适用情形不适合中小股东在其利益受公司股权及其他重大变动影响时以公允的股权价格退出公司;回购业务主体单一,也不利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构建法定化保证小股东以公允的股权价值退出公司的现金选择权制度来取代现行公司法上的股东回购请求权,有利于中小股东公允价值现金退出和监管利益冲突行为双重功能实现,从"一补一阻"两个方面实现对中小股东利益的有效保护。现金选择权制度的权利主体是对公司普通股或者优先股享有法律上或者实质上商业利益的人,义务主体为公司。合并、股权互换、公司所有的资产的实质销售、对任何股东的权利会产生不利影响的公司章程的修改等是现金选择权产生的条件。如果不存在经营者或控股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交易,则不产生现金选择权。应明确规定以"第三方价格"定价方法来指导定价。  相似文献   

9.
根据我国公司法,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权利。但是,在市场机制不完善、诚信体系缺失的当今,小股东的这项权利饱受大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在公司充分盈利的情况下长期不通过红利分配方案的侵害。对此,公司法除规定符合条件的股东可申请股权回购而退出公司外,未设定其他救济途径。本文从个案出发,分析了小股东在行使分红权时遇到的障碍,指出对小股东分红权进行保护的法理基础和价值意义,进而对小股东分红权的司法救济提出了三项建议。即:一、明确股东在一定条件下享有分红诉权,建立股东分红诉讼制度;二、完善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建立大股东过错损害赔偿、恶意规避退股条件的审查惩戒、股权回购评估、股价先行给付和股价适当补偿机制;三、赋予小股东转股权,畅通小股东的退出渠道。  相似文献   

10.
公司并购是现代经济生活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现象,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在公司并购中,最需要保护的是目标公司的广大股东,但是我国当前投资者权利保护工作仍显脆弱,投资信心经常遭遇沉重打击,少数股东权益经常受到侵害,股东权益保护工作长期处于边缘化状态。本文以上市公司收购为研究对象,对公司并购中目标公司少数股东利益保护问题从少数股东的弱势地位、保护原则以及我国目标公司少数股东利益保护制度的不足及完善构想这些方面来做简要的分析和研究。  相似文献   

11.
公司治理中的“多数派暴政”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团体内的多数原则内生着“多数派暴政”问题 ,这直接威胁着基本人权和多数统治本身。作为团体的公司亦概莫能外 ,克服公司中的“多数派暴政”问题 ,必须立足于公司自治 ,借助合同法理通过确立控制股东对少数股东的信义义务 ,赋予少数股东评价补救权等对应性权利 ,建立“有限多数原则”。  相似文献   

12.
赵骏  吕成龙 《现代法学》2012,34(4):83-97
日渐活跃的企业并购在给我国上市公司带来发展繁荣的同时,亦为控股股东的自利性行为提供了新的媒介和手段,其往往通过与上市公司之间股权、资产的移转来实现利益输送,不断侵蚀中小股东的利益,掏空上市公司,而立法上的缺漏和监管上的匮乏却对此捉襟见肘。面对屡见不鲜的控股股东自利性并购,法律的不完备性日渐显现,使得私法诉讼难以成为有效的利益输送阻遏手段,而建立有效的证券监管体制和自律机制将能有效补充司法处理的短板。因此,针对控股股东愈渐隐蔽化的自利性并购行为,应该以"分而治之"的思路建构全景式的三维法律治理方案,从司法救济、证券监管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等制度维度进行全面治理,特别是通过优化证券监管职权配置和明确控股股东信义义务来增强阻吓频度与力度,最终有效阻遏控股股东的利益输送行为,促进我国上市公司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3.
股东知情权诉讼及利润分配诉讼是新《公司法》颁布后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为了平衡公司与股东的利益,股东知情权及股东提起知情权诉讼都应当受到必要的限制,以避免股东滥用权利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股东要求分配公司利润应当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公司有可分配利润,二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分红。在股权已经转让的情况下,原股东能否再要求公司分配利润则应当根据股权转让前公司是否决议分配利润来分别处理。  相似文献   

14.
资本多数决原则与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   总被引:50,自引:0,他引:50       下载免费PDF全文
朱慈蕴 《法学研究》2004,26(4):104-116
以上市公司“一股独大”为背景考察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问题 ,其制度原因在于 ,作为资本企业集中股东意志的必然选择资本多数决原则 ,本身却也存在着制度上的缺陷 ,从而导致其在公司实践中产生异化。为了矫正控制权滥用而导致的控制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失衡 ,应当要求控制股东行使控制权时承担诚信义务 ,并通过具体制度架构确保其诚信义务的履行。  相似文献   

15.
德国康采恩法与我国企业集团法之比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吴越 《法律科学》2001,(2):113-128
企业集团是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受支配企业统一管理的企业联合 ,不是民事主体。相反 ,单独的集团名称、集团章程和集团管理机构、子公司数量和企业集团资产的多少都不反映企业集团的本质特征。企业集团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基础是经过登记的集团合同。集团合同中应当包括统一管理权的行使、对附属企业及其债权人、少数股东的保护等法定内容。在无合同约束的事实性企业集团中 ,支配企业不得向附属企业发出有损于附属企业利益的指令。  相似文献   

16.
吴高臣 《中国法学》2003,(5):136-141
证券立法的基本目的之一就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要约收购过程中 ,收购人不实披露直接损害目标公司小股东的利益。合同法救济是目标公司小股东可以获得的有利保障。为此 ,必须深入探究要约收购不实披露合同法救济的理论基础和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7.
公司投票代理权制度是现代公司治理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美、德、日等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均已建立起本国的投票代理权制度。通过对发达国家的投票代理权制度比较研究不难发现,该制度的有效运作需以分散化公司股权结构为前提条件。我国上市公司已开始呈现股权分散化发展趋势,建立和完善我国投票代理权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构建我国投票代理权制度时应考虑确立备案制监管模式、明确信息披露的要求、禁止有偿征集、充分保护股东建议权、明确有效委托方式并建立虚假陈述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8.
论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建伟 《政法学刊》2005,22(5):55-58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是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公司法》立法之初就明确规 定了其立法宗旨之一是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我国公司制度建立时间不长,很多问题还处于探索阶段,对于小股东的保护 更是存在较大的空白,上市公司小股东权益保护问题,成为所有公司形式小股东保护问题中迫切性最强,涉及面最广的一个问题。就 借鉴其他国家相关立法,以强化对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优化上市公司股东权利法律结构及法人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19.
股权出资问题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周友苏  沈柯 《现代法学》2005,27(1):51-56
《公司法修改草案》将股权纳入出资形式当中,这一做法是值得商榷的。在公司法上,可以作为出资标的物应当符合两项标准:具有确定的价值和可以自由转让。股权作为一项综合性的权利,在不同的公司类型中体现出不同的特征。只有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和非上市公司的社会公众股能够作为出资标的,而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则不宜作为出资标的。并且,《公司法》在承认部分股权可以作为出资的同时,也应当增设相应的救济措施,以弥补股权出资所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20.
阳东辉 《时代法学》2003,1(1):45-49
赋予反对股东股份收购请求权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修正资本多数决原则的一项重要制度,遗憾的是,我国公司法未作任何规定。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引入该制度,严格其适用条件,规范其收购请求程序,并采取市价法、收益现值法和清算价格法来准确评估被收购股份的公正价值,以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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