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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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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的现状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现状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2001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也作出了肯定性的明确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  相似文献   

2.
当前,我国现行法律对如何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有关规定比较原则,给审判实践带来一些问题和困难。笔者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仅就解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损害赔偿,谈几点看法: 一、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损害赔偿的提起问题。涉及附带民事诉讼损害赔偿时,是否必须有被害人一方申请,才能发生损害赔偿?笔者认为:对附带民事诉讼的损害赔偿,不能仅理解为只有被害人和检察机关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后,才能进行附带民事的  相似文献   

3.
反思与建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民事法律领域已广泛确立,而刑事立法却予以否定,显然在逻辑上及法理上都是值得怀疑的:(1)从行为性质上看,某些犯罪是性质更为恶劣的侵权行为;(2)从损害结果上看,犯罪造成的后果一般比侵权行为严重;(3)从构成要件上看,侵犯人身权利、人格利益的犯罪行为符合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一般民事侵权行为尚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犯罪行为却排除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这一规定是否合理?本文基于此怀疑展开分析,提出我国应当建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保护受害人权利,实现公平正义,维护法律体系的统一。  相似文献   

4.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所进行的诉讼活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特殊的民事诉讼,它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诉讼的特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赔偿是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也就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同时造成刑事、民事两种法律责任。从刑事责任看,对犯罪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从民事责任看,犯罪行为造成了物质损害,被告人应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5.
论刑事被害人民事诉请的先行审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 ,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 ,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 ,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从该条法律规范可以看出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 ,民事部分的审判只能与刑事部分的审判同时进行或迟于刑事审判 ,其顺序应是先刑事后民事。然而司法实践中却存在一种定式思维———刑事案件被害人只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提出民事赔偿请求就是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只要未受理刑事案件 ,对被害人的民事请求就可以拒绝审判。笔者认为 ,这是不符合立法本意的。一、对附…  相似文献   

6.
当犯罪行为与民事侵权行为竞合时,法国法规定的刑事受害人损害赔偿救济制度,赋予受害人选择刑事途径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这种制度模式允许受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民事赔偿的请求,由刑事审判组织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受害人所造成的损害赔偿问题。它将民事诉讼放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提出,为诉讼提供了便利,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此外,法国还允许受害人通过民事索赔之诉发动公诉,以充分保护被损害的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7.
张文志 《法学杂志》2006,27(4):107-109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由于缺乏立法规定,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因犯罪行为而受到的精神损害无法得到补偿,这既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痛苦,也显失公平正义.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因民事侵权行为给受害人在人格、尊严、精神、信誉等人身权造成的损害,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给被害人在人身权方面造成的损害强度远远大于民事侵权行为的犯罪行为却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不仅有悖于法治的基本要求,也破坏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因此,我国的刑事立法应当明确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8.
朱刚  梁琴 《中国检察官》2023,(10):48-51
检察机关提起的食品药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往往存在多个违法主体,已经认定共同犯罪,则多主体成立共同侵权,但应排除特定情形;若刑事判决部分未认定多主体共同犯罪,则不宜直接认定共同侵权,要根据案件情况具体分析。实践中,存在各自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分销商承担按份责任、仅面对消费者的分销商承担责任等裁判方式。上下线销售不安全食品药品的类型化案件中,应基于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惩罚和威慑目的,放宽连带责任适用条件,设置“违法合理注意义务”连带责任和“延伸”的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9.
杨乐  任诚宇 《中国司法》2001,(10):54-54
在我国以往的刑事诉讼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即受害人)在要求追究刑事被告人刑事责任及物质赔偿责任的同时.无权在其附带民事诉讼中诉请被告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原告即使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列该诉请亦不会受理。人民法院以往的这些做法.除其审判理念受“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即已完成对受害人精神上的抚慰故不须另行追究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这一传统刑罚学理念影响外,  相似文献   

10.
王斓 《法制与社会》2011,(2):264+278-264,278
刑事案件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故意伤害致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十一条,应当承担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责任,该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其性质属于不真正连带债务。雇主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后,雇主作为终局责任人,可以向第三人(被告人)追偿。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以往的刑事诉讼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即受害人)在要求追究刑事被告人刑事责任及物质赔偿责任的同时,无权在其附带民事诉讼中诉请被告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原告即使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对该诉请亦不会受理。人民法院以往的这些做法,除其审判理念受“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即已完成对受害人精神上的抚慰故不须另行追究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这一传统刑罚学理念影响外,其法律依据是2000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在第17条第2款规定…  相似文献   

12.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于其特殊的性质使它既不同于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又有差别。在共同犯罪案件附带民事诉讼中,对于各共犯对赔偿数额承担何种责任,分案审理的共同犯罪案件在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中如何确定被告人,对赔偿数额是否可以要求另案共犯一同承担等问题,由于立法的缺失在司法实务中经常产生争议。  相似文献   

13.
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公权与私权的协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问题是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应当仅限于物质损失而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如何处理刑事诉讼与附带民事诉讼之间以及追缴、责令退赔与 (附带 )民事诉讼之间的关系问题。本文主张 ,应当协调处理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以及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地位应当大致均衡 ,附带民事诉讼既应方便公权力的行使 ,也应保障私权的实现 ,从而确保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一体化地合理解决民事赔偿与刑事制裁 ,并服务于预防与控制犯罪的刑事政策目标。  相似文献   

14.
王文祖 《河北法学》2004,22(5):139-142
我国现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立法上规定太笼统 ,相关法律规定不统一 ,关于刑事损害赔偿的救济途径的法律规定不全面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易被忽视、民事证据规则不能完全适用、审判人员审判观念存有误区等问题 ,导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存废成为讨论焦点。在立法上明确程序选择权、解决民事刑事法律在刑事损害赔偿方面的实体法规定、提高刑事审判人员的综合专业素质 ,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得到完善的途径  相似文献   

15.
行政民事侵权连带责任是指基于共同的事实原因或法律原因,行政主体违法行使职权侵权与个人侵权相结合造成他人合法权利损害,侵权行政主体和侵权个人对受害人共同承担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形式的责任。其构成要件为侵权主体的复数性、侵权行为的复合性、侵权人过错意思的共同性或各侵权行为结合的特定性以及损害结果的同一不可分性。该类连带责任应用于司法实践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法官可通过"主体、行为、结果"三重标准在个案中识别行政民事侵权连带责任。在诉讼程序上,原则上可采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模式合并审理行政民事侵权连带责任案件。对于赔偿数额,侵权个人就全部损害对外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行政主体以侵权造成的直接损害为其承担连带责任的最高限额。此外,各侵权主体的追偿路径与传统民事连带责任制度亦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   

16.
司法信箱     
2002.5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民事部分不能执行,被害人可否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编辑同志:我院在接待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时,来访人提出如果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财产部分执行不了,是否可以重新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2款解释:“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但该款规定所要立案审理的民事赔偿问题在刑事附带民事审判中已经予以确认,再次立案审理还有何意义?应当如何理解该规定?请予解答。通辽铁…  相似文献   

17.
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时,公诉人可否退庭?编辑同志: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一般将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同时审理。请问:在人民法院审理和调解附带民事部分时,公诉人是否可以退庭?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区人民检察院彭佳燕彭佳燕同志:来信中所提问题,目前...  相似文献   

18.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实体问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实体问题主要是该不该赔的问题和怎么赔的问题。致害人给被害人造成了损害,理应赔偿,因此对该不该赔的问题无须赘述。关键是怎么赔,这一问题已经成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问题当中的焦点。第一,应当注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小于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这是由以下两个原因决定的:1.附带民事赔偿起因于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了经济损失;民事赔偿则起因于侵权行为使被侵权人遭受了损失。2.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除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外,一般还要付出被剥夺自由甚至生命的代价;民事…  相似文献   

19.
理论上认为三大法律责任之间原则上不许替代或转换,但在政策和操作层面,在部分案件中存在相互转换的问题。刑事和解、从宽处理不仅是犯罪人、被害人与司法机关三者的事情,还与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需要公众的适当参与。针对财产的刑事强制措施承担着恢复被犯罪行为破坏的民事关系的功能,需要进一步规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存在起诉率不高、执行难等问题,为此,应当明确检察机关对被害人的告知义务,将提起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附带民事诉讼作为一种公法上的义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起诉期限、判决履行等方面应区别于普通民事诉讼的规定,以有效保护被害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20.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而是出于其他目的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二、行为人从停车场将他人的机动车偷开后造成车辆损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虽然开办停车场的单位与车主之间存在车辆保管合同关系,但该单位不属于依法负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其与车主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同因犯罪行为引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系不同的法律关系。车主以该单位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并主张该单位对犯罪人应负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依法不予支持。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据此,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应当限定为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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