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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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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欧洲罪犯人权、尊严与刑罚执行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本文一方面通过列举联合国及欧美非等地区关于罪犯人权的法律规定与欧洲监狱负面现象的比较,说明各国监狱罪犯人权保障的实际状况与理想要求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另一方面又通过揭示自由刑本质以及自由刑的执行与保障罪犯人权的关系,提出了如何执行自由刑问题。  相似文献   

2.
监狱行刑功能 ,是指监狱行刑活动可能产生的积极社会作用 ,它是刑罚功能在执行剥夺自由刑中的具体表现。刑罚功能是刑罚本质的外化。监狱行刑功能是剥夺自由本质的外化。我国刑罚的本质由两个内在属性构成 :一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性 ,二是对罪犯的改造性。我国剥夺自由刑的本质也由两个内在属性构成 :一是以剥夺人身自由为主要内容的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性 ,二是在剥夺人身自由的基础上对罪犯的改造性。由剥夺自由刑的第一个本质外化出来功能有两个 :即剥夺功能和威慑功能。由剥夺自由刑的第二个本能外化出来的功能也有两个 ,即教育功能和感化功能 ,此外 ,监狱行刑功能还具有一般服务作用。  相似文献   

3.
叶旺春 《政法学刊》2009,26(2):24-29
教育、改善犯罪人,是现代刑事政策赋予自由刑的中心使命。自由刑在完成该使命方面存在局限,主要表现为:报应要求与矫正目的的冲突;矫正受到刑种及刑期的制约和限制;监狱也是一所犯罪学校;矫正目的的实现受国家财政投入的限制;监狱的低效。建议根据刑事政策发展的趋势,从立法、司法、执行三方面着手改革我国自由刑。  相似文献   

4.
为保护人权,确保司法公正,我国宪法和法律授予了检察机关全面监督监所执行剥夺自由刑,法院执行死刑、罚金,公安机关执行限制自由刑和资格刑活动的专项权力。我国刑罚体系具有以自由刑为主的特点,其中监禁刑执行存在向非监禁刑执行转化的可能性。为此,行刑监督部门有必要立足于整个自由刑执行过程,建立统一机制和摸索有效做法。一、剥夺自由刑的变更执行始终是行刑监督的重点部位中国大陆地区刑罚适用以监禁刑为主,监狱行刑改造工作主要围绕罪犯行为考核的活动展开,其考核结果与刑罚变更(减刑、假释)配套适用,受刑人最关注的是如何尽快走向自…  相似文献   

5.
自由刑政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理蓉 《法学家》2005,14(2):140-146
自由刑的运用政策是一国刑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一国刑罚政策轻重的重要标准.本文分析了自由刑在刑事政策上的合理性与局限性,并借鉴经济学上的边际效益法对自由刑进行分析,认为自由刑的合理适用应遵循"轻轻重重"两极化的刑罚政策.从这一结论出发,对我国目前的自由刑政策进行反思,并提出了我国自由刑政策合理化调整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6.
监狱行刑权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监狱刑作为刑罚的一个种类,具有四个特点,即本质上的报应性,内容上的特定性,程度上的限定性,后盾上的暴力性。监狱行刑是指监狱对受刑人进行“剥夺程度决定权与限制自由实体权”的具体行为的总和。我国监狱行刑权由强制权、引导权、激励权三种权力组成。在行使监狱行刑权时要防止将“监狱刑罚内容”与“监狱执行刑罚的内容”和“监狱行刑权”混为一谈;要高度重视‘‘监狱行刑权”的与时俱进;要切实把握监狱行刑权的边界范围。  相似文献   

7.
现代法治社会条件下,监狱警察是一种必须具备一定特殊资质的专门职业,其自由刑刑罚执行的独特性地位、管理与矫治教育改造的国家强制性规制和促使罪犯思想、道德、心理重建的创造性思维,构成了监狱警察职业之本色,并决定和影响着监狱警察的活动以及监狱警察制度和伦理等一切内容。从事监狱警察职业,必须严格资质认证、强化职业意识、培养职业道德、提高职业技能、树立职业形象、加强职业保障、完善职业监督。  相似文献   

8.
从刑法理论上论证短期自由刑的利弊,很多学者已经有了很多详尽的论述,鉴于学者们以我国刑罚执行实践为重点进行论证的为数较少,故笔者在此从监狱改造的实践出发,谈短期自由刑在我国执行实践中的界定以及短期自由刑在具体刑罚执行中的各种弊端,以论证短期自由刑在我国进行改革的现实性和必要性。笔者认为只有结合我国刑事执行实践中短期自由刑的具体执行情况进行研究,而不是盲目追从其他国家的一些做法,方能对我国短期自由刑的改革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9.
罚金易科制度是指当法院所判决的罚金刑得不到执行时,法律规定以其他刑罚方法来代替的刑罚制度。当罚金刑不能执行时以什么刑罚来易科,各国刑法规定不尽相同,大体有易科强制性劳动、劳动改造、劳役、自由刑等几种。设立罚金易科自由刑制度是世界多数国家刑法中普遍规定的制度。  相似文献   

10.
西方各国基于其刑罚目的理论由报应刑论过渡到目的刑论、进而以折衷论为主导理论,刑罚方法总体趋缓,刑罚体系发生了巨大变革。因而,自由刑的刑种配置面临立法和司法上的重大改革。在人道主义思想的倡导下,近代西方监狱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使监狱成为惩罚与改造犯罪人的场所。改革中逐渐产生的自由刑的各种执行方法具有现代特色,很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11.
中国古代监狱在当时法律实践中的基本功能体现出中国古代监狱与刑罚种类变迁之间的基本关系,从而推断出当代中国以执行自由刑的监狱与古代监狱功能的巨大差异,而造成这一差异的背后是对于中国古代自由权利发展的不同阶段的必然反映。中国古代监狱与审判权之间的密切联系,可以展现中国古代监狱的法律地位和性质,以解释形成上述现象背后的权力依据,而这样的地位和性质也影响到古代监狱本身的价值目标。从监狱内部而言,对于关押人的具体管理制度,尤其是刑罚执行变更制度等无一不受到监狱本身角色定位所带来的目标价值的渗透。  相似文献   

12.
轻微刑事犯罪是指被判处较短刑期以下处罚的犯罪行为,包括被完全剥夺自由,被囚禁在监狱等场所的短期自由刑,非监禁的限制自由刑、缓刑、罚金刑等刑罚。目前我国刑法对轻微刑事犯罪尚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标准,根据刑法总则的精神和刑法第72条和第74条有关适用缓刑的规定,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缓刑的适用对象。  相似文献   

13.
罚金刑易科制度探析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实践中罚金刑执行难有其具体原因。通过对各国立法例的比较研究,可以认为对于故意不缴纳罚金者易科自由刑;对无能力缴纳罚金者易科公益劳动是合理的,可行的。文章具体论证了罚金刑易科制度的公正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应实施的具体易科措施,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4.
剥夺自由刑指各种以剥夺人身自由为核心内容的刑罚方法,包括终身自由刑、有期自由刑、短期自由刑、不定期自由刑等。在当代各国刑罚体系中,它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广泛适用于不同类型的犯罪,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然而,几乎每个人都承认它存在许多弊端,尤其监狱文化的堕落性,监狱生活的腐败性,狱后复归的困难性,等等。不过,在多数国家,人们较冷静、现实地对待这些问题,认为这是保卫社会、维护统治秩  相似文献   

15.
论解决罚金刑执行难题的立法途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罚金刑执行难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实行罚金刑易科自由刑或不剥夺自由的劳动、罚金刑无限期追缴以及罚金刑缓刑等制度,在我国现阶段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甚至在未来比较长的时期内,对所有犯罪都不宜单处罚金,只能是并处罚金,但不宜采取必并处罚金的立法形式,而有必要改为可并处罚金,给法官以酌情判处罚金的自由裁量权。此外,有必要建立罚金刑执行保证金制度,把判决前主动交纳罚金保证金作为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以鼓励犯罪人积极创造条件缴纳罚金。  相似文献   

16.
在监狱执行自由刑出现困境之际,行刑社会化日趋受到重视。本文先分析监狱行刑的局限性和行刑社会化的优点,简单介绍较有代表性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行刑社会化实施方式,由于我国的行刑社会化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通过比较和借鉴,再提出一些关于行刑社会化在中国的感想和看法。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短期自由刑问题的应对方案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短期自由刑存在不少弊端是中外大多数刑法学者的共识。短期自由刑改革已经成为当代世界刑罚改革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短期自由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在我国的适用非常普遍,但我国尚未对短期自由刑问题予以应有的重视,远远落后于世界短期自由刑改革运动的潮流。我们应当对我国现有的短期自由刑刑事政策进行理性反思,借鉴世界短期自由刑改革运动的先进成果,制定一个合理可行的短期自由刑应对方案。我们的方案分为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两个层面。在刑事立法层面:首先,建立短期自由刑易科非监禁刑制度,具体包括易科罚金制度、易科社区服务制度、易科资格刑制度。其次,健全刑事犹豫制度。在已有的执行犹豫(缓刑)制度和假释制度的基础上再建立侦查阶段的微罪处分制度、检察阶段的起诉犹豫制度和审判阶段的宣告犹豫制度。在刑事司法层面:首先,在量刑时应尽量减少短期自由刑的宣告。一要注意运用刑罚选科制度;二要注意运用减轻处罚制度。其次,改革短期自由刑的执行方式,采用周末监禁、半监禁、业余监禁制度。再次,改善短期自由刑犯的执行条件。  相似文献   

18.
当前,监狱罪犯劳动报酬制度运行还不规范,不利于刑罚执行的统一。文章借助恢复性司法的有关理论,通过对罪犯劳动属性的分析,较为合理的建构了罪犯劳动报酬的组成结构,提出了设定罪犯劳动报酬水平的标准,明确了罪犯劳动报酬各组成部分的发放方式,有利于规范劳动报酬的应用,确保监狱刑罚执行的统一性,体现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权威性。  相似文献   

19.
希腊刑罚制度要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谢望原 《法学论坛》2002,17(2):61-70
希腊的近当代刑罚制度源于德国 ,其 1 95 1年刑法典规定的主刑有死刑、监狱禁闭、监禁、禁闭于精神治疗机构、拘禁、财产刑。监禁刑可转换为罚金刑 ,可缓期执行。在某些情况下 ,法院可赦免被定罪人。服监禁刑者 ,可以有条件假释。希腊刑法还规定了劳动减刑和刑罚执行机构  相似文献   

20.
易科罚金制度及其积极意义易科罚金制度(即以罚金代替短期自由刑的执行),是指被判处短期自由刑的犯罪分子,符合刑法规定条件,准以罚金替代自由刑执行,折抵的罚金完纳后,原判自由刑就认为已经执行的制度。这是自由刑的一种执行制度,不是对原判刑罚的否定。对于易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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