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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由于行政立法立体的多层次性和立法内容的广泛多样性,因而,在实际生活中出现了行政机关所立之法相互矛盾、相互重叠的现象,甚至出现了行政机关超越自己的立法权限进行立法、所立之法和国家的宪法、基本法律相抵触的现象,直接给公民和有关组织的权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滥用立法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本文着重从权力机关入手,对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从原因、模式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国行政立法监督的完善等几个方面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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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分别于2000年和2002生效,但由于行政立法主体的多层次性和立法内容的广泛多样性,在实际生活中出现了行政机关所立之法相互矛盾、相互重叠的现象,甚至出现了行政机关超越自己的立法权限进行立法、所立之法与国家的宪法和基本法律相抵触的现象,直接给公民和有关组织的权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滥用立法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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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议会期作为特殊的宪法问题,属于宪法基本程序。代议会期传统理论多有谬误。当代宪法或直接规定长代议会期,或虽未明确规定长会期但其实施效果都呈现长代议会期。代议会期的价值是确保代议机关每年有充分的实际开会时间。导致多国采用长代议会期的原因有:代议会期的宪法效力获得承认;代议机关宪法地位的改变;行政行为性质的转变;代议机关职能的强化和健全;议决预算案所需时间。我国1954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未能将执政领导党的人民代议机关常设机关的长会期理念转化为长代议会期规范。现实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期一再变短,这一现象亟须宪法规范予以纠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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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形式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论从各国国际私法立法的历史发展来看,还是从我国目前国际私法立法的现状来看,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都应该选择法典形式。对其体系结构的选择应该采取总分结构,总则主要是关于国际私法基本原则的规定,分则不仅包括法律适用规则,也应包括国际民事程序方面的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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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导言一般而言,各国宪法通常将修宪权授予代议机关行使,或者直接付诸公民复决。虽然在有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国家元首也可部分参与修宪程序,但是,至少就宪法规范而言,很少国家授予司法机关参与修宪程序的权力。不过,修宪程序并不能得到全面有效的遵行,这是各国宪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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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48条将统一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制定主体规定为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但并未明确该标准的制定主体是立法机关还是行政机关。实践中,“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定均由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完成。在改造路径上,应该将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制定主体进一步明确为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并对程序加以规范。从短期来看,应完善相关行政听证程序,提高公民在决策中的参与度,特别需要为公民在立法程序中提供参与渠道。从长远来看,土地征收事务属于中央事权而非地方事权,不应属于相对的法律保留范畴。由省级人大制定该标准仅是全国人大未进行立法之前的权宜之策,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标准相对统一以后,再上升为国家立法。为了增强农用地征收补偿的权威性和科学性,宜进行《土地征收法》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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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国家赔偿法中立法赔偿制度之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取得赔偿的权利。但目前的《国家赔偿法》只规定了对于行政和司法机关侵权行为的赔偿,而将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排除在外。从理论上讲,立法机关同样存在着侵犯公民权益的可能性;从国外的制度比较来看,法国德国都存在着立法赔偿责任制度。因此有必要检讨我国《国家赔偿法》排除这一赔偿的原因,论证我国纳入立法赔偿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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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首先就必须要有“法”可依。如果不具备“法”这一基本要素,则依法行政如同空中楼阁而无基点,所谓的依法行政也就会成为毫无意义的东西乃至表现为人治行政。依法行政中的法从广义上说包括权力机关所立之法和行政机关所立之法,由于现代社会“委任立法”是一种普遍现象,所以实际生活中,经法律授权由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以其种种优势而成为行政管理大量而直接的依据。这样,行政立法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依法行政的水平。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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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发现始终难以摆脱司法中"创造"的成分对它的影响与责难。单纯的逻辑演绎并不能确切地表述司法过程的现状,价值判断总是参与其中。实用主义法学所蕴藏的立场界定和方法选择则为破解这种困局提供了"良方"。其司法观可以概括为:以"逻辑"传递着对"发现"的尊重;以"经验"护佑着对"创造"的追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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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统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执法与公民的利益有着最直接、最经常、最广泛的联系。在执法中,应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具体体现在:执法应合乎人性、体现人道、彰显人文关怀、以保障和实现人权为终极目的。要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法原则,必须加强对具体执法制度的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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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依法行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规范性文件,即平常讲的政府“红头”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大量存在,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致使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政府的形象,阻碍了行政法治化的进程,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必须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从提高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观念及水平,出台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法律,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法律监督,建立对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责任追究制度等四大方面,来保障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推进行政法治化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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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念的进一步深入人心,我国社会治理的方式和目标也正在从传统的人治向现代的法治变迁。而法治的核心是如何制约公权力和保护公民的私权利,使公职行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公安系统作为我国特殊的行政机关,其能否积极的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社会形象和威信,所以我们在此探寻其行政法治的理论基础,并积极寻找具有实践意义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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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弘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11(6):3-15
我国公民在行政法上主体性地位很低,无论立法层面,还是执法层面,而这些又源于理论上对公民行政法主体性地位的关怀不足。所谓主体性是个人(主体)谋求自由、独立的自我意识,即获得法律、社会认可并受到尊重的权利能力资格。人的主体性使行政共同体有了元要素的基本构成,使行政共同体有了建构的可能性。公民行政法非主体性主要表现在:公民行政法"相对人"的称谓;实践上公民与行政主体地位不平等性;公务员不是行政主体。公民行政法主体性地位的完善包括两方面:一是与行政机关成为一体即作为行政共同体中的一员;二是与行政机关成为一体即公务员成为行政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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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人权保障与行政执法有密切关系,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文明的体现,在现代行政执法中,执法文明是人权保障的需要,也是政府工作法治化的要求。政府工作应在法治化目标下,加强行政执法建设,更好地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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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会学视野中的法官造法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本文立足于立法中的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之争 ,分析立法中根深蒂固的缺陷 ,比较和区分两大法系中法官适用法律的不同方法与结局 ,系统阐释司法实践中法官解释和适用法律的几种状况 ,探析法官造法的必然性与限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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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法的定位、原则与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化法属于社会法的范畴,旨在保障公民文化权益的实现和满足人民群众精神生活需要。建立公民文化权利与政府责任之间的关联性,确立和维护产业文化与事业文化形态,促进文化体制改革、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文化繁荣发展,需要加强文化法治建设。文化法治建设应当遵循文化权利保障、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结合、市场化与政府规制协调以及综合效益原则,构建由宪法文化权利与宪法文化政策两块坚实基石、文化事业法制与文化产业法制两个基本侧面、中央文化立法与地方文化立法两个对应层面、文化政策与文化法律两个互动方面有机构成的文化法制体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