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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遏制恶意诉讼,强化对第三人的程序保障,实现程序公正,新《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确立了第三人的撤销之诉制度,该制度与已被《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确立的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以及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1款规定的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一同构成了民事诉讼活动中民事权益受损的案外人在不同条件下的三种救济途径。文章旨在通过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与其它两种案外人救济途径的分析以及对撤销之诉制度理论理解方面的思考,以期实践中准确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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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31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增加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该制度设立的目的是遏制诈害之诉、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对案外第三人造成的损害。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立法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规定得过于概括,且缺乏配套措施,加之实务中对此的理解不同,保护第三人权益的效果并不明显,甚至出现了第三人撤销之诉被滥用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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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恶意诉讼具有诉权行使的表面特征,但却隐含着非正当的目的追求。由于诉权是公民权利救济和启动国家司法权的中介,民事恶意诉讼司法规制的正当性需要从公民诉权保障和限制之间的平衡中加以探寻。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以诚信原则为基础,以串通型恶意诉讼规制为中心,以第三人撤销之诉为辅助的规制恶意诉讼的制度体系,但恶意诉讼的界定、类型化以及审查程序等重要问题仍旧存在不同程度的欠缺。针对现有制度之不足,民事恶意诉讼的司法规制尚需要从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两方面进一步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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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3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设立了我国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该项制度的设立,一来保障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二来又遏制了恶意诉讼的进行。但民事诉讼法中对该项制度的规定仅仅限于这一个条文,没有规定具体的操作规范和实施方法,给现实法务的执行带来许多不便之处。因此,本文试着提出一些对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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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次修改条文近100处,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新设了公益诉讼、小额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行为保全、诉外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担保物权实现等多项重大诉讼制度,对民事诉讼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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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2007年民事诉讼法部分修改后的第一次全面修改。此次修改,涉及条文100多处,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新设了公益诉讼、小额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行为保全、司法确认、担保物权实现等多项重大诉讼制度,对民事诉讼原则、立案制度、管辖制度、调解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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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民事诉讼法》中增设了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这对保障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由于现行法规定的较为简略,因此有必要对该制度作进一步探讨。本文结合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对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法目的、结构要素和具体程序设计进行了剖析。以期推进对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理解和应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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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一种非常救济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它弥补了我国再审制度中的不足,即案外第三人在因生效判决错误而遭受不利时,很难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本文试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性质和特征入手,分析其法理依据,将其与相关概念进行辨析,并提出对该制度进一步完善的看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