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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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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海 《证据科学》2001,8(4):206-209
随着荷兰“安乐死”法案的通过,关于“安乐死”问题的争论日趋激烈,仁智各见。本文拟从法理学的角度对“安乐死”提出个人的反对意见,并进行了较为严谨的论证。  相似文献   

2.
马子淇 《法制与社会》2013,(32):280-282
安乐死问题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涉及法学、医学、伦理学和社会学等多学科,从1986年我国出现“安乐死”首例后,对于安乐死合法化问题就一直在争论。本文通过“李燕事件”首先分析了我国安乐死现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安乐死合法化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我国安乐死未来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3.
日本的安乐死研究重视患者的“自我决定权”,有轻视“经济负担”等外在社会利益因素的倾向。而我国恰恰与此相反,过于关注“社会医药资源的合理配置”等外在社会利益因素,缺乏对患者“自我决定权”这一内在因素的深入研究。其实,“自我决定”与“社会决定”分别是允许积极安乐死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用二选一的方法,舍弃其中的任何一个原理来建构安乐死合法论是行不通的。只有将“自我决定权”与“社会决定权”相结合,才能从刑法理论上顺利解决安乐死问题。只有当两者都符合时,积极安乐死才是合法的。  相似文献   

4.
一近来一则关于“缓安乐死”的报道引起了学术界与舆论界的广泛关注,引发了一场“缓安乐死”是否合法的大讨论。笔者认为,对“缓安乐死”的定性有必要首先对  相似文献   

5.
安乐死“合法性”研究应是“合法化”研究的前导。否则后者很可能陷入盲目。从逻辑上说,“安乐死合法性”具有三种可能内涵:安乐死不违法;依法律施行安乐死;安乐死是一种权利。分析表明,第一种和第三种安乐死合法性尚不能被现代法权系统承认。各国安乐死立法主要体现了第二种安乐死合法性。第一种安乐死合法性容易被遗忘和忽视;第二种安乐死合法性目前遭到了广泛的误解;第三种安乐死合法性则是误解的产物并且超出了法律的维度。  相似文献   

6.
刘泽刚 《证据科学》2007,14(1):41-46
安乐死“合法性”研究应是“合法化”研究的前导.否则后者很可能陷入盲目.从逻辑上说,“安乐死合法性”具有三种可能内涵:安乐死不违法;依法律施行安乐死;安乐死是一种权利.分析表明,第一种和第三种安乐死合法性尚不能被现代法权系统承认.各国安乐死立法主要体现了第二种安乐死合法性.第一种安乐死合法性容易被遗忘和忽视;第二种安乐死合法性目前遭到了广泛的误解;第三种安乐死合法性则是误解的产物并且超出了法律的维度.  相似文献   

7.
类似安乐死的现象最早在原始社会就已经出现,不过,那是强迫的即抛弃老年人、身体有缺陷人的一种习俗。在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希特勒拟定了强迫“安乐死”的纲领,使20多万人死于纳粹帝国的“安乐死中心”里,尤其是犹太人。这是以“安乐死”之名,行种族灭绝之实,是完全违背死者意愿的。 1938年,美国一个牧师组织了“自原安乐死合法化协会”,企图使对畸形儿和低智能儿的强迫“安乐死”  相似文献   

8.
安乐死立法的几个理论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以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的陕西汉中“安乐死事件”为标志,我国学术界开始了对安乐死立法问题的广泛研究和讨论。相对于西方一些国家对安乐死问题的研讨,我国虽然起步较晚,但起点却很高,一开始“安乐死的法律地位”就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进入新的世纪以来,随着一些国家安乐  相似文献   

9.
源于希腊文的“安乐死”,意思是“幸福的死亡”,也就是指对身患绝症、临近死亡且处于极度痛苦之中而无法救治的病人采取停止治疗或使用相关药物等方式,使之有尊严、无痛苦地迅速死去。目前在国际上对安乐死持肯定态度的学者认为,安乐死必须符合多个条件,除病人患不治之症并已临近死期、极端痛苦而不堪忍受外,  相似文献   

10.
<正> 去年陕西省汉中某医院发生的“安乐死”案件(见1988年1月31日《健康报》)在全国各界引起了广泛而激烈的争论。赞成的、反对的、折衷的,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本文试从法律的角度来探讨“安乐死”问题。一、“安乐死”的概念“安乐死”英文叫Euthanasia,可分为积极“安乐死”和消极“安乐死”。根据《布莱克法律字典》的解释,将病入膏肓、无可救药且痛不欲生的病人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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