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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缺席判决制度的改革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为解决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缺席时的权利救济和程序保障问题,西方国家形成了缺席判决主义与单方辩论主义两种代表性的缺席判决制度模式。而我国的缺席判决制度的立法理念不够明确,具体操作中也存在严重的问题。借鉴国外的经验,同时结合我国司法工作的具体情况,应建立一种以一方辩论主义为主体,缺席判决主义为补充的缺席判决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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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两大法系“缺席判决主义”本质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界大多认为,"缺席判决主义"的本质是缺席就败诉。通过对两大法系一些国家缺席审判制度的深入考察,我们可以发现法官依然要对诉讼要件和证据资料进行审查。同时,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官同样须要经过审理才能作出缺席判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审前命令的判决不属于缺席判决。因而,"缺席判决主义"的本质应当定性为单方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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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在诉讼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下,如何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制度。本文通过对西方两大法系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的比较以及对我国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及其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了重构我国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的设想,即我国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的规则、程序为:以当事人在言辞辩论期日是否到庭履行诉讼行为作为判断当事人是否缺席的标准;建立原告缺席理由查明程序;明确被告到庭义务及责任,赋予被告申请对原告缺席判决的权利;缺席判决的作出不以缺席的效果为依据,而以到庭一方的辩论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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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口流动加剧等其他因素的影响,缺席判决制度已成为民事诉讼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只是对缺席判决制度作了简要的规定。立法的滞后与缺席判决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日益不能适应。基于此,本文从缺席判决制度的历史沿革出发,在对比两大模式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民事缺席判决制度的现状,并提出具体的构想和建议,以完善我国的民事缺席判决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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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决制度的基本法意与焦点问题之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法在缺席判决制度上存在着诸如对原告和被告的缺席情形分别适用不同的评判标准、条文缺乏严谨性而使条文之间形成隐形冲突等缺陷,其主要焦点问题涉及对“缺席”内涵的界定、被告应诉后未到庭问题、法院能否依职权作出缺席判决、因被告缺席而产生的推定等等。正确、合理地处理这些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我国应建立以对席判决主义为主、缺席判决主义为辅的一种契合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这种“对席判决”实际上是拟制了一种对席辩论的架构,使其作为裁判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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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适用缺席判决程序存在诸多问题,本文针对民事诉讼中缺席判决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借鉴域外经验,加强立法,完善我国缺席判决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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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审判制度的发展主要历经了"传统缺席判决主义—缺席判决主义—一方辩论主义"三个阶段。追溯缺席审判制度的历史变迁和发展轨迹无不映射出诉讼理论和程序价值的光芒。现代各国民事诉讼法有关缺席审判制度的规定有诸多差别,这种差别不仅体现了各国在法律文化及传统上的差异,而且更多地反映了一国在不同立法模式和诉讼价值取向之间的斟酌与取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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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立法理念欠明确,理论上存在一些误区;立法过粗,制度规范上有些欠周全;操作性不强,难以实现该制度应有的价值设计。司法实务中,缺席审判制度的运作也处于混乱状态,存在许多难以解决的法律尴尬问题,也容易被法官或当事人误用和滥用,对法院的正当审判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极为不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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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未就未成年人刑事判决宣告方式做特别规定,这一法律漏洞致使未成年人刑事判决只能适用成年人模式即公开宣告,但公开宣判方式不符合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和少年司法矫正之宗旨,因此,急需通过法律修订以填补法律漏洞。修改时,需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判决宣告和判决文书网络公开之法律规定作为一个整体予以考量。为了未成年人隐私保护、公众知情权和司法监督等诸价值之平衡,未成年人刑事判决应当有限公开,即未成年人刑事判决宣告原则上实行不公开主义,无罪判决可申请公开;未成年人刑事判决文书采用隐去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网络有限公开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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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判断原则在日本的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经营判断原则作为一个英美法上的判例法理,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救济董事因经营过失而产生的责任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越来越受到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大陆法系国家的重视。日本的学术界以及司法实务界长期以来在对该原则的研究和实践中所取得的成果,对我国引入经营判断原则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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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审判重审 ,中国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审判重判。立足于比较法律文化 ,认为重审与重判只是相比较而言的 ,究竟是重审还是重判是两种不同的文化传统、不同的价值取向所造成的 ,是有其深厚的法律文化基础的 ,是渊源流长的法律文化所塑造的。当代中国司法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审判制度的变革和发展应以与时代精神相一致的法治文明建设为基础 ,以人权保障、正当程序、司法公正为目的 ,形成制度化、理性化、规范化的审理与裁判并重的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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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睿哲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7(2):7-11
判决的补正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现象,由于立法的欠缺和理论研究的不足,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意见难以统一;为此,对判决补正的概念和条件、判决补正程序的启动、判决补正的权限、判决补正的期限及判决补正的效力等问题进行探讨,有利于完善判决有关规定的立法以及规范司法实务操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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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程序的法理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台湾学者邱联恭教授提出了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理论,家事事件程序交错适用诉讼法理和非讼法理是必要的和可能的,通常有三种情形.家事诉讼与非讼的集中交错以裁量权和对审权为中心.家事审判职权主义的特征使它与非讼程序有着某些相统点,因此家事诉讼事件可以一定程度的非讼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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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存在对给付判决作扩张解释的现象,这将导致给付判决与其他判决类型在适用范围上发生重叠,致使新增给付判决的立法目的落空。行政诉讼法“监督行政—纠纷解决”的立法目的,塑造了“低强度审查模式—高强度审查模式”的司法审查强度区间,要求法院对程序性裁判与实体性裁判作出区分。履行判决原则上只能是程序性裁判。给付判决的制度功能在于确立实体性裁判的裁判方式,弥补履行判决在功能上的不足。现阶段,给付判决尚不能发挥“多用途武器”之功能,其适用空间应限于法律规范规定的给付义务、给付行政范畴内的给付义务、以金钱或财产为内容的给付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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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效发挥足迹研判工作的作用,笔者对足迹研判工作模式进行了思考。对上海市、长沙市等全国先进地区进行了调查、分析,也对先进经验推广存在的困难进行了讨论,指出其困难在于领导重视和理念两个方面。最后,笔者提出了一套更适于推广的战斗小组工作模式,并对该模式中各步骤的耗时和重要性进行了评估,阐述了该模式在人力、财力、物力投入缺乏情况下的优势,旨在对足迹研判工作的推动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