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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刑事撤案的概述和现状 刑事撤案即为撤销案件,是指侦查机关将已作为侦查对象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排除出侦查程序,终止侦查活动的一种法律行为。简单的说撤案就是从程序上不再对有关人员进行刑事追究。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撤案,只是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而言的。  相似文献   

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工作,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必须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拘留、逮捕后的羁押期限的规定,对于符合延长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条件的,或者应当释放犯罪嫌疑人的,必须在羁押期限届满前及时办理完审批手续。  相似文献   

3.
为了正确适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现对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取保候审 第一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  相似文献   

4.
刑事撤案是刑事案件在侦查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一种情况,它是指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经过侦查,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时,采取撤销原立案决定,终止刑事诉讼活动的一项措施。刑事撤案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产生的法律后果非常明显。第一,它是对刑事立案的彻底否定。刑事案件一经立案,犯罪嫌疑人即处于受刑事追究的境地。当侦查获取的证据足以推翻立案的依据,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时,必须停止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因而采取撤案措施,也就从根本上否定了立案的条件。第二,在…  相似文献   

5.
一、对公安机关撤案裁量权检察监督的范围界定 根据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撤案的监督,仅限于对其合法性进行监督,并且只对“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情形进行监督,监督范围有限。笔者认为可以适当扩大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  相似文献   

6.
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逮捕提起机关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公安机关提请同级检察院批准的逮捕,检察院自行决定的逮捕以及法院决定的逮捕。其中第一种逮捕应用得最为普遍,刑事诉讼法对其的规定也最为详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检察院依法进行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虽然有要求复议权和提请复核权但必须首先将犯罪嫌疑人释放。对此可能涉及到被害人的利益。有人提出为了全面保护被害…  相似文献   

7.
法律对立案和撤案的规定过于原则、笼统,因理解和认识上产生分歧导致司法实践中产生较大偏差法律对立案和撤案的规定,散见于《刑事诉讼法》的各个条文中。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了  相似文献   

8.
一、当前刑事撤案的适用范围 依照《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对案件有两种处理方式:1、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对于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撤销案件。  相似文献   

9.
《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根据该条款,公安机关的撤销案件不仅存在于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之前,而且可以在批准逮捕之后:  相似文献   

10.
刑事诉讼中的撤案是与立案相对的概念,指侦查机关对于已经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在侦查中发现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将案件予以撤销,终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的诉讼活动。侦查机关能否在第一时间正确撤案,事关犯罪嫌疑人能否及时摆脱刑事诉累及可能带来的利益损害、人权的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明确规定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但对公安机关直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是否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未作规定。笔者建议,在《刑事诉讼法》中,应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直接作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决定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批捕的案件撤销时,检察机关具有知情权。然而,对于公安机关撤销检察机关不批捕的案件,应否通知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法未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公安机关撤销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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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逮捕的批准决定权。同时,《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要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提请检察机关批准,而公安机关撤销、变更逮捕决定,则不需检察机关同意或者参与决策,而只要事后“通知原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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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刑事犯罪案件一经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人即被确立为犯罪嫌疑人。而在侦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原被确立为犯罪嫌疑人因证据不足暂不能认定,也不能否定,久立不决,甚至不侦查、不起诉,也不撤案的现象,导致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数年乃至长久不能摆脱犯罪嫌疑人身份的状况。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1.对刑事诉讼法理解上的不一致,导致实际操作中的不依法办事。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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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都对刑事撤案作了一些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甚至是混乱的做法。为此,笔者就司法实践中涉及撤案的几个问题做一剖析,以期达到规范执法之目的:  相似文献   

16.
编辑同志:1997年3月18日,我院以流氓罪批捕犯罪嫌疑人江某,并建议公安机关追捕同案犯罪嫌疑人帅某和雷某。公安机关将帅某和雷某逮捕归案后,经审查认为该二人的行为属一般流氓行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遂作出撤案处理,将二人释放。5月7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江某。我院因帅某和雷某未被一并移送审查起诉而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7月11日再次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江某一人。为查清全案事实,我院对江某取保候审。该案至今未处理。请问:公安机关撤案有依据吗?检察院对此应该怎么办?广西田林县人民检察院李荣斩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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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故意伤害案(轻伤)等八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果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这类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或者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起诉阶段,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自愿和解的,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是否可以撤案?此类案件的当事人自愿和解,是否应当准许?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姚国庆吴金松姚国庆、吴金松同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自诉案件的一种类型。一般情形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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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疑案是指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而作撤案、存疑不诉或宣告无罪的案件。《国家赔偿法》第15条只规定了没有犯罪事实的被错误逮捕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由于该规定过于笼统,遂引发了司法界和学术界对刑事存疑案件国家赔偿问题的争论。有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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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总则中规定了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在分则中还规定了一些监督和制约的具体措施,但作为刑事诉讼中一个重要环节的撤销案件却未体现出任何的制约或监督措施,从而在撤销案件这一过程可能会出现本不该撤案而撤案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追究了的情形。首先,撤销案件是在实体上表明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在程序上诉讼终结。对于案件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应当撤案的六种情况,即: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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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更逮捕强制措施在立法上存在的缺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这一条文的立法本意在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增强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措施的监督,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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