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18 毫秒
1.
中央与地方围绕立法的关联和互动是我国央地关系的基础组成部分之一。论文从宪法和立法法中的立法权位阶设置、地方行使立法权的实际情形,以及地方性法规备案审查机制三个维度聚焦立法权分配中的央地关系。研究认为,我国央地立法权分配除遵循“法制统一”原则外,在实践中还形成了“分级治理”的机制。中央通过建立并完善分层次、分程度的地方立法合法性审查框架,赋予不同层级、区域的地方政府改革探索、自主创新的差异化治理空间。这种非均衡性分权在确保中央权威与地方立法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兼容的同时,也使大一统国家的治理风险稳定在可控范围内。探究央地立法权分配中的制度设置和主体互动,既可以为理解我国央地关系提供新维度,还可以为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助力。  相似文献   

2.
章剑生 《法学评论》2023,(2):139-146
地方差异性大小是处理中央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关系的关键因素。切入地方差异性立法的两个认知维度是央地关系和区域关系。作为地方差异性的回应,在立法制度上应当划定地方专属性立法事项和赋予地方变通性立法权。为了满足地方差异性的立法需求,在立法技术上需要匹配中央留白式立法和中央框架性立法两种方法。从国家法制统一原则要求出发,对地方差异性立法应当作出两个面向的制度性保障,即央地关系中的体系性限定和区域关系中合理差别限定。  相似文献   

3.
根据地方分权理论,分权体制具有满足不同地方人民的偏好、促进地方政府的竞争、鼓励制度创新等优点。在联邦制国家,地方立法权一般由地方专属立法权、中央与地方共享立法权和剩余立法权组成。以《立法法》的颁布和修改为分水岭,中国地方立法权经历了急剧下放、适度上收和再次适度上收的过程。与联邦制国家相比,中国调整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方式具有更大的灵活性,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现代化转型。《立法法》修改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该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推进地方立法的创新和发展,为未来继续探索地方立法权范围的制度边界打下基础。  相似文献   

4.
立法法治不仅显现于立法之过程,新时期立法之法治还应体现在法律制定之后的综合评析与度量,从而完整了整个地方立法权行使的始末立.地方权法治革新之关键一在权力之配置,二为立法后之评估.如何珍惜立法之资源,如何完善法律之适应,乃立法法正在考虑和必须解决之义,本文试以现有立法法之框架,以中央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关系为度,提出地方立法权配置之方案,完善立法法统一之大框架.  相似文献   

5.
《立法法》规定的执行性、地方性事务和先行性三类标准,可以大体解决我国省、区、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的行使空间问题。但在实践中,中央与地方立法权的划分却非常复杂。上海口岸综合管理地方立法的实际说明了这一点。上海是中国最大的口岸城市,上海口岸在发展规模和水平上具有很强的代表性。上海口岸综合管理亟需立法,该项立法存在着地方立法的空间,也包含着一些中央与地方立法事项交织的领域。通过讨论上海个案,可以提炼出中央与地方立法事项划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地方立法的必要性与正当性、特别授权立法配置的合理性以及地方立法能动与特色的重要性等问题与结论。  相似文献   

6.
《北方法学》2018,(5):106-116
当前,我国税收立法权主要集中在国务院等行政部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税收立法权主导地位比较虚弱,究其原因,与我国税收授权立法有很大关系。事实上,《立法法》本身并不排斥税收授权立法,但前提是税收授权立法能够满足一定的限制条件要求。目前社会及学界对税收授权立法的诟病,多是因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务院的税收授权立法存在"空白授权""无期限授权"以及"转授权"等诸多问题。与此同时,尽管长期以来在我国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之下地方没有税收立法权,但是中央对地方税收授权立法的不当行为却在实践中大量存在。因此,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授权立法行为都亟待约束和规范。为建立健全税收法律体系,应当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授权立法,明确法律保留和税收授权立法的关系,寻求优化中央与地方税收授权立法的法治路径。  相似文献   

7.
罗干 《行政与法》2012,(7):94-98
本文以建国以来中央——地方立法权限演变的历史说明地方立法存在的必要性。认为市场化发展和民主化改革是地方立法权扩张的动力,并以事实和数据剖析了我国地方立法发展的现状,从社会影响角度分析了地方立法权限扩张的政治后果,从保证中央立法权威、党政关系以及国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三个方面论证了目前我国立法分权的发展还不能影响到国家的单一制结构形式,因此,应将注意力从关注"到底放不放立法权"的问题转向"如何放好地方立法权"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现代法学》2017,(6):13-19
《立法法》修改赋予更多地方立法权,改进了立法权的配置结构,推动了立法发展。宪法在立法权配置方面留下了诸多空间,宪法规定了地方政权机构的权力,宪法还为地方权力行使划定了边界。宪法规定了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基本原则,宪法具有鼓励地方开展立法实践的特征。宪法的这些精神、原则和规定引导和激励立法活动参与者通过修改《立法法》扩大地方立法权。宪法作为规则、程序和动力机制,是宪法控制立法过程的有效形式。  相似文献   

9.
立法理念是立法活动所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程序或制度约束,而非立法主体在立法时所要追求的价值目标和理想。现代立法的制度设计者必须认真考虑立法权的范围和限度、立法权的归属和行使方式、立法权不当行使的责任、以适当的法律约束立法权等四个基本问题。与此相对应的四种立法理念是谦抑、民主、责任、法治,因此,阐释这四种立法理念的内涵,特别是重点讨论这些立法理念转化为立法实践的可能途径,对于立法实践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地方性法规与行政规章冲突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般说来,地方立法权相对于整个政府立法权而言在多数情况下是制衡、从属的关系。但在当今中国,地方立法权与中央政府立法权的关系则是个难题;其中地方性法规与中央部门规章即行政规章的关系尤为复杂,两者的冲突是各类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冲突中最常见和最尖锐的。由于没有直接的法律根据,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效力等级和地位孰高轨低较难定论,两者的关系是地方立法与中央政府立法复杂关系中最为复杂的,两者的冲突也是地方立法与中央政府立法冲突难题中最大的难题。本文就针对性地论述两者的关系并提出几点自己的新见解和协调意见,…  相似文献   

11.
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一次地方治理的深刻制度变革.合理配置央地立法权,推进地方立法权扩容,实现地方治理法治化,是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应然制度逻辑.基于这种应然制度逻辑梳理现实情况可以发现:立法权限规定模糊、立法资源配置不足和立法权功能异化等,是完善设区的市地方立法体制亟待解决的问题,关键在于确立人大主导的立法体制和制度改革的法治路径,这是构建国家法治新格局的重中方面.  相似文献   

12.
完善我国现行税收立法权限体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详细分析了我国现行税收立法权限体制的不足与缺陷:税收立法权限横向划分不明确,税收授权立法范围过大;税收立法权过度集中于中央,地方行使的税收立法权限过小。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税收立法权限体制的具体对策:依法明确划分税收立法权限;国家税收立法权应集中在国家权力机关,完善税收授权立法制度,授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部分地方税的立法权。  相似文献   

13.
《北方法学》2019,(5):130-139
长期以来,我国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导着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陷于被虚置的境地。这种与法律规范不相符合的立法格局的形成有特定的时代因素。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具有理论正当性和现实需求,同时立法权扩容改革的完成、信息技术的高度发达为其提供了制度空间和技术支持。实现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职能的回归需要在地方立法格局重塑、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与其常委会立法权限界分、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实施方式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等方面展开整体设计。  相似文献   

14.
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在不同时期呈现相异的经验与问题。1949年到1990年代初的财政改革,中央和地方财权分配大起大落,缺乏稳定的法律规范。1994年分税制的实施,虽然基本实现了预设的目标,但仍然存在没有解决税制不平等并且按税种划分收入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等问题,虽然分税后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比例在整体上基本到位,但是各地财政收入仍然存在严重的不均衡现象。要解决上述种种问题,只有在诸多方面实现财税领域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比如分税制的收入划分应遵循效率、公平和适应等原则;税收征管体制必须尽快立法化和司法化;更重要的是,中央和地方的税收立法权必须获得合理分配;在地方获得一定的税收立法权的基础上,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分界应更加明晰。  相似文献   

15.
既要统一立法 也要地方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对与宪法第5条有关的法律文件作了考察,得出的结论是:中国十年来立法体制变化的重要轨迹之一便是奉行强化和鼓励地方立法的立法权分配政策,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非对立的两个方面;地方立法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填充中央立法空白,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实施中央立法;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不抵触”原则与特区法规的一定程度的特殊性属处理两者关系的操作规则。  相似文献   

16.
放权的历程 “较大的市”及其立法权,是我国立法体制中极富特色的一个概念,也是我国立法权不断变迁、日趋开放的缩影. 改革开放前,我国曾长期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立法体制,除了民族自治地方外,立法权由全国人大集中掌握.然而,单一制的国家性质,幅员辽阔而又各地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国情,决定了我国必须塑造既统一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合理配置中央与地方的立法权力,以扭转法制供应不足的困境.1979年出台的地方组织法,正是在此背景下首次赋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并由1982年出台的新宪法进一步加以确认.这是我国立法体制的历史性变革,由此揭开了一般地方立法的帷幕.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地方立法制度的完善李双元,蒋茂凝我国的地方立法至今才确立了自己的地位。现行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原则,赋予地方较大的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  相似文献   

18.
地方立法在内容和形式方面都存在对上位法、同位法和下位法的"抄袭"。"抄袭"降低了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权威性,损害了法律体系的统一,阻碍了法律的发展。"抄袭"现象产生的原因有:立法人员观念上存在误区、中央与地方立法权的划分不清晰、地方立法的作用不大,等等。防范"抄袭",应正确认识地方立法的性质、作用和法律地位,提高立法人员素质,确立地方专属立法权。  相似文献   

19.
一、确立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基本原则 中央与地方关系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中央与地方权责划分制度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国家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因此,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收入、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中央与地方财政的现代分权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确立中央与地方关系,特别是财政关系,必须遵循两个基本原则:适度分权原则、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  相似文献   

20.
行政立法是行政法制的主要组成部分。加快行政立法的步伐,是健全和完善行政法制的重要措施,也是我国当前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开放搞活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迫切需要。行政立法权是个综合的概念,从行政立法权的构成看,主要是由行政管理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的权力构成。制定权又包括行政管理法规的提案权、审议权、决定权和公布权。从行政立法的主体看,是由中央行政立法权和地方行政立法权构成。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立法权限划分,实行民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