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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信息产品责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蒋云蔚 《现代法学》2008,30(1):166-172
信息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损害,其提供者是否应当承担类似于有体物产品责任的严格责任?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尽管信息产品具备大规模生产、大批量流通等导致严格责任的属性,但对言论自由的威胁、对无限责任的担忧使得信息产品的严格责任目前只能在十分有限的范围内成立。事实性、应用型信息的作者应就产品存在的缺陷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过错责任,出版者、发行者应就产品存在的缺陷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严格责任。  相似文献   

2.
李剑 《当代法学》2011,(5):115-121
由于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学界对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一直存有争议。通说观点基于《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主张销售者(对受害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本文从利益衡量视角对通说观点进行了分析与批判,认为销售者应(对受害人)承担过错责任,并进一步指出虽然基于《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销售者和生产者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受害人向销售者行使索赔权时,销售者可以其无过错而主张免责。  相似文献   

3.
许茹英 《法制与社会》2012,(21):243-245
根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给他人造成的损害程度和方式的不同,产品质量责任可以分成缺陷责任、瑕疵责任两种、由于缺乏对二者在法律规范上的明确划分,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分散在相关法规中,在实践中造成面临产品责任纠纷时适用法律法规不明确,责任义务主体之间相互推诿,造成受害人不能及时得到救济,不利于纠纷的有效处理.本文试图从九个方面对两种产品责任进行比较,明确区分二者的不同,以期当事人在遭遇到产品责任纠纷的时候能适当选择,以有效救济自己的权益.  相似文献   

4.
产品责任与产品缺陷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产品责任是因产品存在内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引起的赔偿责任,它不是合同责任也不等同于产品质量责任,属于侵权责任。在对产品责任归责时应实行严格责任,产品责任之诉中的产品缺陷概念包括产品具有不合理危险和不符合生产标准。建议加强产品责任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研究  相似文献   

5.
武亦文 《法学家》2024,(1):174-190+196
缺陷医疗产品致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不合格血液致害责任不应同缺陷医疗产品致害责任相区分。在认定医疗产品是否存在缺陷、血液是否不合格时,应以不合理危险为基本衡量标准,以强制性标准为辅助性标准。本条虽没有明确销售者为责任主体,但按照产品责任的一般规定,销售者同样为缺陷医疗产品致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此外,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也应为本条责任主体,在法律适用上应类推适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规定。缺陷医疗产品及不合格血液致害责任的外部责任形态为连带责任。当本条责任主体明知医疗产品存在缺陷仍使用医疗产品,导致患者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时,仍存在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空间。医疗机构、销售者、运输者或仓储者等对医疗产品缺陷或血液不合格的产生具有过错时,为最终责任主体;否则,最终责任主体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缺陷医疗产品的生产者及血液提供机构。  相似文献   

6.
“恶意软件”是网络科技高速发展带来的一种“副产品”,屡屡扰乱广大计算机用户的正常使用。对此,我国现有法律在规制恶意软件方面尚缺乏明确规定,以合同或一般侵权提起诉讼难以充分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解释产品责任法中的产品、缺陷及损害三要素,使其可以适用于无形产品,论证恶意软件承担产品责任具有可行性。  相似文献   

7.
论航空产品责任主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航空产品责任主体是航空产品责任诉讼首要解决的问题,该主体的确定直接关系到受害人权益是否充分保护和纠纷是否得以顺利解决。该主体具有天然的国际性,同时其因交织航空运输责任与产品责任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航空产品责任主体不仅包括一般商事关系的私法性主体,而且还包括负有检测、适航监管责任的公法性主体。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立法及司法实践对航空产品责任主体呈现出扩大化解释的趋势,其目的是顺应国际社会保护消费者权益人本化发展的价值取向,我国相关立法完善应关注这一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8.
在公益诉讼制度确立以前,传统的环境诉讼主要是指环境侵权诉讼,其适用证明责任倒置的规则.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种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新型诉讼制度是否应当沿袭原有证明规则?本文将从二者的区别入手并从原告资格和证明对象两个角度论证环境公益诉讼中证明责任倒置的不合理性,对现行的举证规则进行反思与探析.  相似文献   

9.
现阶段,我国有关产品设计缺陷的案件逐渐增多,并成为判断产品责任的疑难问题。针对产品设计缺陷案件,应当适用过失责任原则,以改变产品责任一律适用严格责任归责原则的局面。我国现行法规定的不合理危险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足以适应产品设计缺陷案件的要求、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欠缺说服力,可以借鉴“风险—效用”标准予以完善。在运用“风险—效用”规则时,受害人原则上应该提供缺陷产品的“替代性设计”,并由法院对该替代设计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予以权衡,以此作为认定产品设计是否具有“不合理危险”的具体标准。  相似文献   

10.
黄毅 《法制与社会》2015,(7):52-54,87
近年来由缺陷医疗器械引起的侵权责任日益增多,解决这类纠纷的前提是先确定缺陷医疗器械损害责任是产品责任,还是医疗损害责任,亦或是兼具两者.在确定缺陷医疗器械损害责任的性质的前提下,进而分析其责任构成,使符合构成要件的侵权者承担责任,然而这也需要一套相应的责任承担的规则.本文还依据缺陷医疗器械损害责任的特性,论述了其在赔偿范围方面的特殊性,以及缺陷医疗产品的召回义务.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从当前世界各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产品责任的主要认定标准和中国相关立法入手,借鉴民事诉讼证明中的盖然性规则,建立起一套较为科学合理的产品缺陷认定标准体系,以弥补我国立法实践上的不足,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美国产品责任法中归责原则变迁之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严格责任原则于20世纪60年代通过<侵权法第二次重述>402A在美国产品责任法中确立之后,迅速占据了现代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核心位置.此后经过30余年的产品责任诉讼的积累和发展,严格责任原则在产品责任法中的地位日渐受到挑战.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颁布的<侵权法第三次重述--产品责任>中,严格责任原则仅适用于产品的制造缺陷;而针对设计缺陷和警示缺陷的诉讼则回归过失责任原则的掌控.程序价值、道义责任、保障自由、分享真实、维护平等、社会效用以及认知规律可以为美国产品责任法中归责原则的变迁提供解释.  相似文献   

13.
对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实行特殊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即举证责任倒置①。然而,理论上,对于具体该如何倒置,尤其是其中的因果关系要件事实该由哪方当事人承担客观证明责任,认识仍不统一。因此造成实践中,法官误用甚至滥用自由裁量权,致使受害人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与救济。实践中的案例也揭示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因此应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由加害方承担客观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4.
宋朝武 《证据科学》2007,15(1):145-153
本文阐明证明责任倒置是大陆法系特有的概念;继而阐明证明责任倒置与民法中严格责任密切相关,需要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共同协作;证明责任倒置是为了充分保护受害者而设立,应具有相应的广度;证明责任倒置问题也需要辨证考量,也需要充分关注证明责任倒置中的程序保障问题。  相似文献   

15.
刘宏渭 《法学论坛》2012,(1):122-126
产品缺陷责任主体,是指当缺陷产品致人损害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主体。美国法对产品责任主体的规定着眼于"商业性的销售者",通过《侵权法重述》和判例,逐步扩展了商业性销售者的范围。而产品缺陷责任主体正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营利性行为的商主体,确认产品责任之责任主体的依据恰是商法效益至上与民法追求公平这二者之间的博弈。  相似文献   

16.
宋朝武 《证据科学》2007,(6):145-153
本文阐明证明责任倒置是大陆法系特有的概念;继而阐明证明责任倒置与民法中严格责任密切相关,需要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共同协作;证明责任倒置是为了充分保护受害者而设立,应具有相应的广度;证明责任倒置问题也需要辨证考量,也需要充分关注证明责任倒置中的程序保障问题.  相似文献   

17.
本文阐明证明责任倒置是大陆法系特有的概念;继而阐明证明责任倒置与民法中严格责任密切相关,需要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共同协作;证明责任倒置是为了充分保护受害者而设立,应具有相应的广度;证明责任倒置问题也需要辨证考量,也需要充分关注证明责任倒置中的程序保障问题.  相似文献   

18.
宋朝武 《证据科学》2007,15(5):145-153
本文阐明证明责任倒置是大陆法系特有的概念;继而阐明证明责任倒置与民法中严格责任密切相关,需要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共同协作;证明责任倒置是为了充分保护受害者而设立,应具有相应的广度;证明责任倒置问题也需要辨证考量,也需要充分关注证明责任倒置中的程序保障问题.  相似文献   

19.
《产品质量法》加强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而产品缺陷责任在本法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直接影响着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但是立法有关产品缺陷的标准却有着相互矛盾的规定,不利于产品缺陷责任制度的适用,所以梳理有关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对于完善产品缺陷责任体系,充分发挥《产品质量法》的功能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20.
叶正明 《证据科学》2011,19(3):338-344
在美国产品严格责任制度中,药品具有缺陷是药品侵权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在涉及药品责任的诉讼中,对药品缺陷的证明是决定诉讼胜败的关键。“美国第三次侵权法重述”把药品缺陷分为设计缺陷、制造缺陷、使用说明或警示缺陷。其各自不同的判断标准,既能帮助原告理解抽象的缺陷概念,也为原告通过具体的证据去证明缺陷指明了方向。探讨美国药品缺陷判断与证明的法律理论以及判例经验,以期能对我国相关法律的建设与司法实践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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