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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5 毫秒
1.
具有地域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简要论述了构建完善的区域科技法律制度对建设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性,介绍了四川科技立法的现状、成效与不足,对进一步完善四川科技法规体系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2.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立法质量和立法数量的有机统一体。在基本达到有法可依的基础上,提高立法质量特别是地方立法质量应成为今后立法工作的侧重点。地方立法的质量主要体现在避免与上位法发生抵触、具有较强的操作性、能够针对地方的特殊性解决具体问题、及时适应社会条件的变化等几个方面。通过对上海人大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后评估发现,地方性法规的质量处在动态发展的过程中,受上位法变动和社会形势发展的双重影响。应当通过完善法规修订废止机制、加强人大立法的主导性、提高社会公众在立法过程中的参与性、增强对社情民意的研究把握等途径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相似文献   

3.
科技创新具有正外部性。各国在促进科技创新方面普遍实施投资抵免、加速折旧、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开发准备金制度、减免企业(公司)所得税等税收优惠立法。本文对利用税收优惠促进科技创新的必要性及国外的相关税收立法进行了分析,指出了我国现行税收立法的不足,并就我国如何发挥税收杠杆促进科技创新提出了若干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4.
地方科技立法属于国家科技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具有区域性、地方性,对国家科技法律起着细化、补充和完善的作用。我国现行的地方科技立法存在着诸多问题与缺陷,主要表现为可操作性差、体系松散、冲突、重复、落后于科技发展等。这些问题对于完善江苏省的科技立法具有很深刻的启示。因此,建立完善、先进的科技法律体制是实现江苏省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5.
"后危机时代"我国地方科技立法创新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后危机时代地方科技立法的创新对地方科技与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地方科技立法进程和规制模式存在差异,地方特色、保障性、监督机制及科研成果界定机制普遍匮乏.  相似文献   

6.
填补空白的地方立法只是地方立法的沧海一粟.依据立法法规定,地方立法的第一要务是"执行性立法",即"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 2009年11月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天津市调整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划分,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区.  相似文献   

7.
地方立法技术涉及的问题很多.本文试就目前地方立法中最突出的技术问题,包括名称及其相关问题,体例结构问题,地方实施性法规与原法律法规的关系问题,法律规范性条文与非法律规范性条文的关系问题,地方立法的语言问题,进行一些初步的研究.  相似文献   

8.
张圆圆 《法制与社会》2012,(28):238-239
立法是一种实践活动,必须以一定的理念作为指导.立法理念直接影响着立法活动和具体法律制度的设计,立法理念发生变化,立法活动也必然会发生变化.本文旨在通过通过对美国、日本等国家消防立法先进经验和做法的介绍为完善我国消防立法理念提供参考和借鉴,并提出我国目前消防立法理念存在的问题以及改变策略.  相似文献   

9.
论法律援助法的总则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法律援助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制定已经提上日程,地方性法律援助法规和规章正在不断产生。在制定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过程中,有种种理念的、制度的和技术的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其中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就是总则应当如何构建的问题。本文探讨了法律援助法的总则结构、立法宗旨、立法根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法律援助的概念界定、积极因素、消极因素、重心、激励机制,为目前中央和地方的法律援助立法,提供理论与应用密切结合的研究成果和对策,以供各有关方面参酌。  相似文献   

10.
地方执行性立法是地方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细化和补充是地方执行性立法的基本方式。实践中地方执行性立法不重复上位法的立法路径存在技术障碍和现实困境,已难以满足新时代地方立法的要求。在内容上形成一个逻辑自洽、体系严谨、协调统一的规范整体的体系化路径成为地方执行性立法功能实现的必然选择。鉴于地方执行性立法体系化存在着一系列合法性、合理性难题,地方执行性立法应当创新立法技术,通过“嵌入式立法”,即在上位法立法计划内,将基于“地方性知识”产生的制度需求细化、补充到上位法规范体系之中,形成一个统一的规范整体,从而解决地方执行性立法的合法性、合理性难题,确保上位法的有效实施,提升地方法治的整体水平。  相似文献   

11.
地方立法更加符合客观规律、更加体现地方特色、更加提高立法效益,是衡量地方立法科学化的标准。我国地方立法在科学化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地方立法理念存在偏差;地方立法"抄袭"严重;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利益倾向明显;地方立法技术滞后。推进地方立法的科学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地方立法效益的有效途径。为了切实有效地推进我国地方立法的科学化,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地方立法理念,科学编制地方立法规划与计划,建立地方立法助理制度,提高地方立法技术,建立科学的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等。  相似文献   

12.
《北方法学》2019,(5):130-139
长期以来,我国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导着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陷于被虚置的境地。这种与法律规范不相符合的立法格局的形成有特定的时代因素。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具有理论正当性和现实需求,同时立法权扩容改革的完成、信息技术的高度发达为其提供了制度空间和技术支持。实现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职能的回归需要在地方立法格局重塑、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与其常委会立法权限界分、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实施方式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等方面展开整体设计。  相似文献   

13.
地方立法中存在的部门利益倾向是多年来困扰立法工作者的一个重要和突出的问题。本文根据地方立法的实际,揭示了地方立法中部门利益倾向的几种表现形式,并提出了相应的防治对策,强调必须更好地坚持立法中的群众路线,拓宽法规草案的起草渠道,将立法决策同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选准立法的项目,改革法规审议制度,提高审议质量  相似文献   

14.
黄喆 《法商研究》2023,(2):103-116
自2015年地方立法权扩容以来,设区的市法规数量的迅速增长强化了市域治理的规范供给,但也为立法者“从众立法”提供了可能,造成设区的市立法在法规项目、体例和条文上出现许多不必要、不合理的同质化问题。这一现象的成因体现在立法能力、立法技术、立法制度3个方面。有必要提升设区的市立法能力,革新设区的市立法技术,加强设区的市立法同质化的法律规制,以破解设区的市立法同质化问题,促进设区的市立法资源的充分利用,增强设区的市立法特色和实效。  相似文献   

15.
《行政许可法》对地方立法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巍 《现代法学》2005,27(1):173-180
行政许可法颁布和施行的意义不仅仅局限于行政法治这一领域,而且以独特的视角为地方立法今后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参考。在地方立法理念上的变化体现为:平衡公益和私益,追求效益,立法应务实创新;对地方立法体制及立法技术的影响表现为:地方对行政许可设定具有很强的局限性,地方立法主体需重新认识和定位,注重以立法事项的性质确定立法主体,在权限上既赋予地方一定的专有立法权,同时对地方立法权进行一些具体的禁止作为补充,健全地方立法的具体内容,完善地方立法技术。即便如此,行政许可法仍对地方立法可能造成以下负面影响:首先是借行政许可法留下的可观的立法空间,扩大地方立法权;其次是由于行政审批改革与立法同步,立法中部门利益将会反弹。  相似文献   

16.
立法前质量评估将立法质量的关口前移,是提高立法质量的一种有效措施。立法是国家行为,我国宜及时建立立法前评估制度。立法前评估必须与立法项目同步进行。地方立法前评估可以采取以量化评价为主,在定量分析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的"立法前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估方法,也可以采取着重于对立法影响因子进行研究分析的"影响性评估"方法。在地方立法前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中,基本质量指标有四项: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立法的合法性;立法的影响性;效益和成本分析。鉴于"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立法成本分析是该项法规当立不当立的前提与基础,建议可以选取为"一票否决"性指标。  相似文献   

17.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依照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制定适用于本地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的总称。其特色主要体现在地方性与统一性、民族性与自治性以及复杂性与迫切性等方面。为了使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更好地体现特色,应当对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法规进行区分,选择具有当地民族特点的立法项目,并且发挥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创新功能。  相似文献   

18.
张永林 《行政与法》2020,(5):121-128,F0003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入推进,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应完善包括地方公安立法在内的公安工作制度体系。目前,各地公安立法还存在体系不健全、可操作性不强、欠缺特色性规定、不能适应社会治安防范现实需要等问题。提高地方公安立法质量,有利于完善公安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体系,有利于建设法治公安,有利于促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利于规范警务运行机制。为有效提高地方公安立法质量,必须树立社会治安治理立法理念,准确评估地方公安立法需求与效果,完善和规范地方公安立法程序,推进地方公安立法精细化。  相似文献   

19.
孟磊 《法学》2024,(2):44-54
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区域协同立法的指导,有助于在区域协同立法过程中坚持中央统筹原则、维护法制统一原则和贯彻科学立法原则,对于优化区域利益的协调保障、确保地方立法的“不抵触”和提高区域协同立法的质量都有重要作用,因而具备正当性基础。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导区域协同立法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应充分借鉴设区的市法规的事先审查与区域行政指导制度的实践经验,并将“中央的统一领导”和“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作为制度建构的原则指引,在此基础上,从指导的对象、内容、程序和效力等方面,具体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导区域协同立法的制度构造。  相似文献   

20.
河北省地方立法公众参与近年取得较大进展,参与主体和客体范围不断扩大,立法的形式也不断更新,但是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总体偏低,主体性质过于单一,客体范围与深度仍然有限,权利保障不足并且缺乏具体的制度保障。因此,必须采取以下对策进行完善:树立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理念,成立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社会组织,明确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权利以及加强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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