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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现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于保障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我国流域水资源现状是人均占有量少,流域分布不均,浪费严重,污染加剧.流域水资源存在的法律问题主要是立法理念陈旧,法律法规相互冲突,水权界定不清晰,流域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缺失,公众参与立法制度缺位.解决的法律对策是转变指导思想,更新立法、执法理念,制定流域法,建立系统的流域管理机构,建立水权制度和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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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好的治理和保护地球上日益稀少的水资源已成为世界各国的一项重大命题。本文拟从国外水资源保护之立法规定入手,对比各国立法之模式,并着重分析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多项重要措施与制度,以期为中国水法之完善,水资源之保护,水污染之防治起一抛砖引玉之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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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涉及农业水资源的保护立法存在不足与缺陷,本文归纳了国外水资源保护立法模式和立法内容的成功经验,提出了我国农业水资源保护立法应当从管理体制、法律制度、公众参与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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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美比较的角度来看,当前我国行政立法程序主要存在着规定行政立法程序的立法位阶不高、立法程序的种类较少、公众无立法动议权、法律规定不具体及公众参与程度低等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合理借鉴美国行政立法程序的有益经验,就提高我国行政立法程序的立法层次和公众参与程度.改进和完善我国行政立法程序提出可资借鉴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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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问题研究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中国法学》1999,(2)
长江流域水资源在中国可持续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其作为公共资源和流域资源的属性,要求对长江流域水资源进行统一管理。目前,我国已制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都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尤其是在对流域水资源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更为严重和突出。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立法属于预防性立法,它更要关注或者重视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各种现象的法律调整,更大程度上保护长江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本文通过对现行立法存在的问题和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特性的研究,提出了制订《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办法》立法的设想,具体地为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建立统一有效的制度体系设计了基本结构、管理体系的设置原则、保护机构的职权以及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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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流域水资源管理是人们科学、有效地开发、保护、利用水资源而建立的适应于流域自然特性的一系列管理制度。流域水资源管理的目标是追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以流域为单元实行一体化管理,合理配置、调整和平衡不同层次的利益主体的水环境资源利益和社会经济利益。因此,在立法上应理清相关法律关系,以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的建立为切入点,制定综合性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法》,并根据各流域的特性和存在的法律问题,因地制宜地制定专门法规、规章。我国应该选择统一的一体化流域管理体制模式、明确流域水资源管理的法律地位、职责和职权、完善水权法律制度和公众参与的法律机制,建立一套适应水资源自然流域特性的统一流域管理制度,使有限的水资源实现优化配置和发挥最大的综合效益,保障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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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国公众参与立法制度正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但是,现行的立法程序中对于公众参与立法的规定还不是很健全,仍存在诸多缺陷.基于此,本文在探讨公众参与立法法律依据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公众参与立法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了相应的改革建议,以期对完善我国公众参与立法制度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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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取得了一定实效,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公众参与热情不高、参与效果不理想等.本文指出针对这些问题,应当通过完善立法、建立相关配套制度等措施,以推动地方立法公众参与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实现地方立法的民主性诉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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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的森林资源立法研究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可持续发展是当今世界发展的主旋律,森林资源立法应当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原则.我国虽然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架构,但囿于立法时代的局限尚有不足.森林资源立法应当确立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广泛的公众参与机制及非公有制林业的激励机制.此外,森林资源立法可以规定评估和监测制度作为森林资源发展的保障制度,同时还应该注意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使森林资源在合理、稳定、相互协调的法律与政策的环境下实现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1.
对我国《水法》关于水资源流域管理规定的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2 0 0 2年《水法》确立了水资源流域管理制度 ,设立了流域管理机构。本文认为《水法》对流域管理机构的规定在实践中难以真正落实流域管理制度 ,将导致流域管理机构的管理效果不显著 ,影响水法对正义价值的追求。建议建立健全具有权威性和独立性的科学的流域管理机构体系 ,强化流域水资源的宏观管理 ,弱化微观管理 ,增强服务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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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生态阈值、流域整体利益的实现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要求流域立法须以义务为本位来限制和约束人们的行为。这种义务本位体现在流域规划制度、流域资源及能源合理利用评价制度、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分配制度、流域产业发展制度、流域生态补救与补偿制度及生态恢复与重建制度、流域管理体制及流域法律责任制度等流域法律制度中。强调流域立法的义务本位并不表明在流域立法中不设定权利性条款,只不过这种权利性条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整个流域群体的义务履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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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障碍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制与社会》2008,(30)
流域的特性要求流域生态补偿立法理念应在可持续发展精神的指导下,以系统的、开放性的、可持续的思维模式来设计流域生态补偿立法的制度框架结构,以维护整个流域生态系统的发展、协调和持续来规范限制流域内人们的行为活动。本文指出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立法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流域规划制度、流域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分配制度、流域产业发展制度、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及生态恢复与重建制度、法律责任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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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的特性要求流域生态补偿立法理念应在可持续发展精神的指导下,以系统的、开放性的、可持续的思维模式来设计流域生态补偿立法的制度框架结构,以维护整个流域生态系统的发展、协调和持续来规范限制流域内人们的行为活动.本丈指出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立法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流域规划制度、流域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分配制度、流域产业发展制度、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及生态恢复与重建制度、法律责任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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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是构建行政立法正当性的必然要求。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缺陷,行政机关的漠视态度以及我国公众自身的原因,我国公众参与的程度仍然不够。制度的实施需要具有强制性规定的法律。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及参与能力、加大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力度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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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立法中的利益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表面上看,行政立法的内容是“管理法”,但透过背后的利益关系看,行政法是“权利法”。要消除法律条文所带来教条 式的影响,必须改革和完善国务院立法的权限和范围,克服行政立法中的部门主义,加大行政相对人权利保护的程序性规定,并严格 行政行为的程序性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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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视野下的新《水法》 总被引:29,自引:0,他引:29
水资源匮乏的压力和《水法》存在的重大缺陷,构成了修订《水法》的现实动因。新修订的《水法》有许多重大的变化,这不仅表现在水资源单一国家所有权制度及有偿使用等制度的确立,还表现在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的创新。不过,虽然新《水法》在立法理念和制度设计上都有了重大突破,但既有制度的许多弊病仍未革除殆尽,还存在着部门立法、操作性欠缺、立法技巧粗糙、定位不清、政府管理改革不够等一系列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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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制度存在民主性不足,透明度不够、拘束性不够等问题。本文指出完善行政立法公告程序、建立公众行政立法动议权制度、完善行政立法听证制度成为完善行政立法公众参与制度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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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保护立法的基本原则是反映水资源保护立法的性质、基本特征并能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等活动具有普遍性指导作用的准则或规则。主要包括可持续发展原则、协调发展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协同合作原则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