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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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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构建法官与律师间的和谐关系和良性互动体制,法官或法院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律师或律协是关键因素。当今法治环境下,法官与律师关系问题,可谓敏感又重要。笔者认为,应当构建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和谐关系,建立并完善"组织上多往来、私下里慎交往"的良性互动机制。在这个关系中,法官或者说法院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而律师或者说律协又是关键因素。  相似文献   

2.
邓超 《中国司法》2014,(10):99-100
正近期,发生在广西北海市银海区法院的律师"绝食抗议"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律师给法官"送红薯"事件,再次将"死磕派"律师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加之此前的律师在法庭上"集体沉默"等事件,不得不引发人们对律师"死磕"现象的深度思考。互相尊重、各司其责、共同追求司法正义的目标是法治国家中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最基本的应然关系,尊重法官、张弛有度、公平有序的法庭秩序是法  相似文献   

3.
法官与律师的关系一向敏感,无论是法官对律师还是律师对法官,彼此在理解、沟通或尊重方面多年来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为改善这一关系,邹碧华力主推出一系列举措,如长宁法院"尊重律师的十条意见",上海法院的律师一卡通、律师诉讼服务平台等。在2012年8月《法官应当如何对待律师》一文中,他认为,法官与律师关系不处理好,将会给司法公正及司法公信力造成巨大伤害。鉴于法官在与律师关系的构建过程中的主导地位。法官应当把建立社会信任作为自己的使命。  相似文献   

4.
法官和律师具有一体化的知识结构和对法律的公正价值的共同追求,二者都有义务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性,应当共同塑造良好的职业形象.然而事实上,法官和律师的关系尚存在诸多不和谐的因素,本文从笔者作为一名法官的切身感受出发,分析了法官与律师的关系.  相似文献   

5.
7月22日,新疆自治区高级法院、司法厅、法官协会和律师协会召开联席会议,讨论了《联席会议会商机制规则》、《法官协会、律师协会相互沟通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法官与律师相互监督的规定》和《关于依法规范我区司法诉讼活动的意见》(讨论稿)等四个文件。这是四家单位为落实此前形成的《构建和谐的法官与律师关系座谈会会议纪要》精神,建立会商机制而召开的第一次联席会议。  相似文献   

6.
彭伟 《法制与社会》2011,(26):90-91
在审判关系之中,律师之间,律师与公诉人之间形成平等的诉讼对抗,法官则是踞于其上,处于中立地位的居中裁判者。但在实际的情形之中,法官过于热心地投身于职权审查、甚至是对另一方的追诉活动之中;法官不尊重律师,当庭呵斥、辱骂、哄赶、殴打律师;律师与法官不正常交往,律师行贿,法官受贿,已经成为律师与法官关系备受诟病的话柄,对于其中的成因,本文剖析了立法的漏洞、制度的欠缺、律师的社会地位低下、律师执业权的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法官待遇偏低等六方面原因。  相似文献   

7.
<正> 1870年,埃斯特·莫里斯被任命为南关矿区的治安法官。这一任命,开创了美国妇女法官生涯的先例。妇女跻身于法官行列的过程,从南关矿区法院到地方、州、联邦、最高法院,一步一步,经历了漫长而艰辛的奋斗过程。由于法官必须由律师中产生,所以女法官的奋斗历史,应该从妇女争取成为律师的  相似文献   

8.
一、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应然状态所谓法官职业化,是指以专门解决社会纠纷和独立行使国一、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应然状态所谓法官职业化,是指以专门解决社会纠纷和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为其职责的法官所形成的一种具有独特的专门知识、技能、工作方法、行为方式以及专门思维模式的趋势。一般认为它包涵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专门从事审判工作。法官职业与其他同样和法律朝夕相处的立法、行政、律师等法律职业有着明显的区别,即它主要以定纷止争、解决表现为诉讼案件的社会纠纷为职责,所以必须有效地限制和约束业外活动。(二)具有独立…  相似文献   

9.
法官与律师关系规范化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任飞 《河北法学》2005,23(1):93-96
目前正在全国展开的律师队伍整顿工作将规范律师与法官的关系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拟通过教育、监督、惩治律师来彻底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观点已得到普遍的认可。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作为切入点的做法,固然能对建立正当的法官律师关系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更为关键与根本的措施还在于严格规范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围绕这一论点,论证了规范法官审判行为何以应当成为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根本点;分析了少数法官在与律师职业交往中得以进行权力寻租的成因;并从平衡法官与律师的地位、增强律师对法官的监督与影响、阻却个别法官司法专横与防范司法腐败的角度,对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0.
“法官打律师”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封法官与律师间关系的广泛关注。这份调查报告在此背景下。历时三个月完成。通过此次调研活动,为大家提供一些素材,发现一些问题,引起大家的思索,共同关注和研究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差别与相互评价,推动建立法官和律师之间和谐关系,促进法治事业的更快发展。  相似文献   

11.
实践中律师代理行为的不当,在激化当事人对抗情绪的同时,也与法官产生了不和谐的关系,影响了小额诉讼程序低成本、高效率价值功能的发挥,不利于当事人快速解决纠纷。文章采用法律分析、法理分析的方法,结合国外经验和我国实际,积极探索如何构建小额诉讼程序中律师与法官和谐关系,从而为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和普及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相似文献   

12.
李峣 《法治研究》2008,(7):44-49
在应然的视野里,律师和法官的关系体现的是一种职业上的相互关系。原告与被告构成平等的诉讼对抗,法官则是处于中立地位的仲裁者,形成我们常说的“等腰三角形结构”。在这样的一个诉讼结构中,律师与法官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主体.既各自忠实地履行着法律赋予的不同职责,叉共同追求着司法公平与正义目标的实现。但是,在实然关系之下.律师与法官的关系却有违人愿:法官不尊重律师,律师与法官不正常交往,已经成为律师与法官关系备受诟病的话柄。  相似文献   

13.
正法官是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律师是维护私权利的自由职业者,体制上存在的天然差别使得二者在本质上成为"两个不同的职业"。由于二者职业角色和追求的不同,决定了法官思维和律师思维必然存在一定的差异,发生思维碰撞和冲突亦在所难免。具体来说,法官思维和律师思维的差异和碰撞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思维方式的碰撞。法官作为中立的裁判者,思维方式以"权利义务主线+价值判断"为主线,呈现多向性、复合性的特点,在诉  相似文献   

14.
司莉 《中国律师》2005,(5):68-70
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关于从律师中遴选法官、检察官的规定或惯例,他们是如何保证从律师中选出的法官、检察官是律师中的优秀分子呢?笔者通过考察认为,主要是依靠一套运行有效的法律职业评价机制或者律师评价机制来保障的。我国法律实务界已经开始了法官评价机制的研究,而且,有些法院已经在进行实践,如北京市房山法院就制定实施了《房山法院法官评价体系实施办法》,但是,对于律师职业评价机制,学界少有研究,律师行业虽有惩戒、律师责任等制度,但是,没有形成律师职业的评价体系,对律师个体的评价往往是临时的、活动型的评价,缺乏长期有效的制度…  相似文献   

15.
法官与律师在国家法制建设中各自享有的职责不同、地位不同,但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的职责上又殊途同归。在审判实践中律师和法官有着密切的联系和接触。因而,彼此之间应建立怎样一种工作关系,如何认识这种关系,确实是值得探讨的问题。一、法官与律师当前在法律上的定位法官代表国家行使法定职权,具有崇高的地位,承担庄严的使命。诉讼参与人如有玩忽或亵读,在审判过程中违反法庭秩序,轻则可面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不利,重则有涉嫌妨害司法罪的危险。至于律师则依《律师法》规定,其地位和使命不过是依法取得律师…  相似文献   

16.
在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上的演讲在离开律师岗位两年半之后,能够有机会参与中国律师论坛这样大型而热烈的活动,和曾经的同仁们交流,非常高兴,也倍感荣幸。作为一名具有近18年执业律师经历的法官,借此机会我想谈谈对律师和法官职业关系的一些理解与认识,与大家共同探讨。法官与律师,同属法律职业,同受法律教育,同操法律语言,同循法律思维,共同支撑着国家的司法大厦!以我的经验,绝大多数律师,希望所遇到的法官,学识渊博、刚正不阿;绝大多数法官,希望所遇到的律师,睿智敬业、明辨是非。这是律师与法官建立良性关系的基础,也是我们法律职业者共同…  相似文献   

17.
栾少湖 《中国律师》2006,(12):58-59
我想先从一份调研报告说起,报告的题目是《法官与律师——关于“法官眼中的律师”与“律师眼中的法官”》。这份调研报告是我所历时3个月刚刚完成的。其调研背景就是今年3月发生在天津的“法官打律师”事件,这一起沸沸扬扬的事件,使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引起了社会各界空前的关注。作为律师一方,我们想通过自己的这种调研活动,发现一些问题,引起大家的思索,向大家寻求答案。  相似文献   

18.
张坚 《中国司法》2004,(7):45-47
律师与法官都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居于当事人的代理者或辩护者的地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法律正确实施;法官居于中立裁判者的地位,倾听两造之诉,依据法律作出公正裁判,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正义。应该说,两者的关系是明确而规范  相似文献   

19.
王学堂 《政府法制》2012,(18):20-20
自从有了法官和律师制度以来,法官和律师的关系就成了最难厘清的关系之一。说复杂吧,他们是法律共同体的成员,应该有共同的利益和追求;说简单吧,他们之间确实对法律适用、司法理念和法律思维存有较大的分歧甚至鸿沟。  相似文献   

20.
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这一角色的定位决定了律师的工作侧重于最大限度地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法官的法定职责决定了法官的工作侧重于追求司法公平与公正。律师与法官的工作侧重点虽然不同,但从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有效地实施这一角度讲,律师与法官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职业的特点及目标的一致性决定了律师与法官必然会有诸多方面的交往。那么,律师与法官应如何交往?应采取什么方式交往?交往应把握一个什么样的度?这是正确处理律师与法官交往关系所必须认真思考和回答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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