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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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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公益诉讼的概念和特点公益诉讼是相对于私益诉讼而言的,一般说来,私益诉讼是保护个人权利的诉讼;关于公益诉讼的概念,有三种观点:1、公益诉讼实际上是行政诉讼的一种,是我国学者在谈论行政公诉时制造的概念;2、公益诉讼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公益诉讼仅指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的名义提起的诉讼;广义的公益诉讼既包括前者,又包括任何个人、组织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诉讼,即所谓的“私人检察官”提起的诉讼;3、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经济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不…  相似文献   

2.
陈冬玲 《中国司法》2012,(12):103-104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被很多学者称为开中国"公益诉讼"之先河。新民诉法于2012年8月31日生效,我国的公益诉讼将名正言顺地进入公众的日常生活中。公益诉讼最早出现在古罗马法,是由市民提出的。公益诉讼实际上是针对私诉来说的。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把法律划分为公诉和私诉。公益诉讼是包含在公诉中,但公益诉  相似文献   

3.
民事公益诉讼概念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益诉讼不是民事公诉,更不是代表人诉讼(群体诉讼).民事公诉为的是国家利益,群体诉讼为的是特定多数人的私人利益,公益诉讼为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利益,公益诉讼人是不特定多数人的法定诉讼担当者,担当的只是诉讼而不是实体,法院应对公益诉讼人的法定诉讼担当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民事公诉、公益诉讼与群体诉讼三种诉讼之间还另有其他本质和诸多的差别.公益诉讼只是民事诉讼的例外和补充,能提起私益诉讼、民事公诉或群体诉讼的,就不要提起公益诉讼.此外,行政执法和立法举措更是捍卫公共利益的重要途径,应多管齐下.  相似文献   

4.
环境污染中的利益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国涛 《法学杂志》2005,26(2):68-70
环境公益应主要依靠公权体系维护,私人可通过公益诉讼督促公权的行使。环境私益不宜通过“民事公诉”的手段维护。“小额多数”环境私益的保护应主要解决“搭便车”问题。在完善群体诉讼制度的同时,也应从利益衡量的角度尊重私权自治。  相似文献   

5.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与完善,我国已经出现了大量的如公益诉讼、环境诉讼等涉及公众利益的诉讼。然而,一个无可否认的事实是,这类诉讼大多以起诉被驳回甚至不予受理而告终,致使无数小额权利被侵害,公益案件日渐增多,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被侵害却无人顾及等,其根源就在于我国还没有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是相对于私益诉讼而言的,是指特定的组织和个人有权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  相似文献   

6.
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经济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不特定的多数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的活动。公益诉讼是与私益诉讼相对而言的。公益诉讼不等于公诉,它既可以由国家授权的检察机关和  相似文献   

7.
民事公益诉讼的类型化分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在现代社会中,通过民事诉讼实现公共利益已经突破了传统民事诉讼以保护私益为本旨的目的追求,由此带来了民事诉讼制度和理论的新发展。除了承认纯粹的私益诉讼对实现公共利益的作用外,各国相继发展出了不同类型的民事公益诉讼形态:保护扩散性利益和集合性利益的私人公益诉讼、实验性诉讼、民众诉讼、团体诉讼、检察院的民事公诉以及政府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等。  相似文献   

8.
林嘉 《法学家》2002,(1):116-121
一、社会法概念的提出及其定位 关于法学分类方法,自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标准以来,就长期影响着大陆法系各国法律部门的定性.私法与公法之间的区分成为法律体系化的基础.①作为制度的结果,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已形成了现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结构,并因此形成法学的体系.就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从法所保护的利益为标准,凡是有关公益的法为公法;有关私益的法为私法.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标准,凡以国家或公同团体的一方或双方为主体而规定法律关系的法为公法;规定私人相互关系的法为私法.从法律关系的内容为标准,凡规定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力与服从关系的法为公法;而规定公民相互之间平等关系的法为私法.  相似文献   

9.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公益案件的审理盲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大量受损,迫切需要引入公益诉讼制度 所谓公益,按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的解释,它原是一个伊斯兰教法用语,主要是指首先对整个社会,其次是对地方社团,最后才对个人有益的事情。而公益诉讼则是相对于私益诉讼而言,它起源于罗马法,是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开展的诉讼。对此,吴文翰先生指出:“以私人资格发生的诉讼,以保护私人权益为目的,叫私益诉讼;以保护公益为目的的,就叫做公益诉讼”。意大  相似文献   

10.
公益诉讼与当事人适格之扩张   总被引:19,自引:1,他引:18  
在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不断演进的今天,公共利益的重要性与现实状况的严峻性正被逐步认识,允许公共力量适当介入私法领域已经势在必行,公益诉讼由此应运而生。此时,对作为制度瓶颈的当事人适格予以扩张并赋予其法定效力便显得尤为必要与迫切。将诉的利益作为当事人适格的衡量标准,并以此为基础构建诉讼信托制度,对于完善当事人理论,促进公益诉讼制度的合理化与合法化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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